本案经营者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三年质保期限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超出的《家具售后服务要求》中关于木家具的三包期限,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质保期限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相反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限。
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家具售后服务要求》4.2.11规定,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包括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要求),应按照4.2.7进行换货。根据4.2.7规定,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顾客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并且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消费者所购买的木家具用品经经营者多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而且该家具用品仍在经营者承诺的质保期限内,结合上述国家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换货或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