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住个人信息保护顽疾不放!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再胜诉
即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了
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第四宗个人信息
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取得胜诉!!
(回顾戳→紧咬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发力!
共同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3385元。
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本案情回顾赖某华作为某电信公司业务代表商期间,未经同意私用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多开手机卡超过520张,并将手机卡加价出售给黄某昌等人。
黄某炬、潘某信、陈某新等人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购买并加价转卖手机卡。上述5名被告违法所得为43385元。
其中,赖某华、黄某炬二人因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较大,在2020年8月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构成犯侵犯个人信息罪。
加上此前本会在315期间
就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
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提起的三宗公益诉讼
(回顾戳→再亮剑!广东省消委会就个人信息保护提起三宗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本年度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专题的
四宗公益诉讼全部获胜!
个人信息保护系列工作
今年以来,省消委会抓住《个人信息保护法》准备实施的契机,把握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重视和关注,结合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开展了一系列履职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方面,省消委会在前期大量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突破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等方面认定的难题,打造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题,借助司法手段有力惩戒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今年以来
我们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热点
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01.开展APP非必要个人信息收集情况调查
今年7-9月我会开展了“常见类型App非必要个人信息收集情况”调查,呼吁经营者依法规范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回顾戳→调查的300个APP均默认收集用户应用列表,广东消委会呼吁依法规范收集消费者信息)
02.上线中央电视台3·15专题直播节目
受中央电视台邀请,近期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冠英上线央视财经3·15月度直播节目,介绍广东在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围绕个人隐私泄露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更好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等话题,与主持人、嘉宾进行互动交流。
直播吸引了157万人次网友在线观看
点击观看直播视频
03.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9月底开始,结合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依托本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网络竞答活动,成功吸引2万多人次网友参与互动答题,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