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有以下行为的,退票退款!
消费者郑小姐
自带薯片可乐到电影院食用
进场时工作人员表示影城禁止食品外带
消费者表示放进自己包里并承诺不在里面食用
影院外也没有寄存的地方
工作人员表示要不把东西扔了
要不就不要进场
消费者一肚子气已经不想看了
但电影院表示电影已经开场
不能退票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何嘉欣律师分析意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票退款。
1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自带薯片可乐到电影院食用,但在进场时才被工作人员告知影城禁止食品外带,该口头告知内容并未禁止消费者在观影时进食,但却不允许其外带食物饮品,这就暗含了“如果需要饮食,则必须在我处购买”之意。因此,影院以口头告知的方式限制包括消费者在内的观众携带非影院出售的食物饮品入场,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的排除,是无效的。
2消费者因上述原因最终未接受观影服务,影院应予退票退费。
消费者与影院成立观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影院应按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的观影服务。影院既无寄存地方提供,还提出“要不把东西扔了,要不就不要进场”的损害消费者财产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要求,鉴于影院未能提供公平、合理的观影服务,同时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票退费。
商家规定的“禁止自带食品”“禁止自带酒水”均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拒绝商家要求,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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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编辑:陈彦宋校审:黄炜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