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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周刊№.126|《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审定

要闻



● 2月29日,市消委会应邀参加《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审定会。该项标准中的建站条件和建站流程等多项指标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升了消费维权服务站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持续性建设运营提供指引。
● 3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一行到广东南兴天虹果仁制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双方就建设市级消费教育基地及开展形式进行座谈,明确基地特色并达成共识,为建设良好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 3月1日,市消委会与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妥善处理通信服务类型投诉进行了沟通交流,进一步压实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消委说法



▲ 2月28日,针对预售商品,不适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案例,市消委会分析:商品尚未发出,消费者可以无理由要求商家“仅退款”,商家需在收到退款通知的七日内返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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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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