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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周刊№.134|我会与律师专家顾问团律师召开座谈会


要闻


● 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一行与律师专家顾问团律师召开座谈会,双方围绕信访处置、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等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就如何发挥法律专业力量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机制达成共识。


● 4月25日至26日,市消委会受邀参加香港消委会50周年庆祝活动暨推动可持续消费交流会,参会人员对消费维权工作深入研讨交流,并达成共识,下一步要加强大湾区合作,激发消费活力,优化消费环境,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委说法


▲ 4月26日,针对购车三天后降价,消费者要求退差价案例,市消委会分析:该汽车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定价,而是由经营者(4S店)依照价格法自主制订;购买汽车三天后,同款车型即降价,是4S店的自主定价行为,不属于4S店违反价格法的不正当价格行为,4S店有权拒绝消费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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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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