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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作品的哪些创作要素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杨宇宙 赢在IP
2024-08-26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禁止的抄袭剽窃通常是指侵权人完整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或作品中的某些完整的部分,但对于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中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要素进行截取式、组合式使用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今年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的“武侠Q传游戏”案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上述情形予以明确,具体创作要素如结构、情节、人物角色等,其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等具备独创性的,则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二审法院对一审关于不构成著作权的认定予以纠正,并据此改判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





该案件的二审判决认为,一般来讲,对于一部由主题、故事脉络、情节设计、人物关系等要素组成的作品而言,故事的主题、单纯的人物关系应归于“思想”的范畴;但围绕故事主题展开的特定情节、人物关系的具体化,则可能因其具体到一定程度而应归为“表达”。对于影视、游戏改编涉及到的角色、情节、场景等作品元素,应作具体分析。由于作品是内容与表现形式的有机统一体,其创作要素包括涉及思想领域的创作要素和涉及具体表达领域的创作要素。从思想到具体表达,创作要素体现了抽象与具体的区分。抽象创作要素如题材、体裁、主题、事实等,不同创作者可以采用不同创作手法进行个性化表述,不宜由某一特定主体所独占;具体创作要素如结构、情节、人物角色等,其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等具备独创性的,则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就本案而言,涉案游戏对涉案作品相关内容的使用是以卡牌网络游戏形式对涉案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进行的截取式、组合式使用。首先,明河社和完美世界公司主张涉案游戏使用的涉案作品……是涉案四部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的创作要素,上述要素以特定形式相结合相对完整地表达了作者对特定人物塑造或情节设计的构思,对于上述要素的运用体现了作者在作品表达中进行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因此,属于涉案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涉案游戏对涉案作品相关内容的使用并非是对涉案作品中相对独立元素的孤立使用,而是进行了截取式、组合式使用。……涉案游戏中的人物卡牌、武功卡牌、配饰卡牌、阵法卡牌以及关卡等在名称设定、具体事项描述上与涉案作品中的相应内容具有极强的对应性,……,并且在卡牌组合规则设计中直接使用了涉案作品对人物角色、武功、配饰、阵法以及具体场景相互关联关系的设计和安排,从而使得涉案游戏能够体现涉案作品中有关人物的性格特征、独特经历、人物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武功、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情节和场景设计。因此,涉案游戏构成了对涉案作品独创性表达的使用,只是这种使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整体性或局部性使用,而是将涉案四部武侠小说中的独创性表达进行了截取式、组合式的使用。


下周我们将继续以该案为例探讨复制、改编、借鉴行为的边界。


供稿:戴纯箴

编辑:任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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