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通过截图解说视听作品不构成合理使用
导语
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仅取决于引用比例,还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就涉案图片集提供的主要功能来看,其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将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损害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构成侵权。
供稿:刘林勇
裁判文书请戳
(2020)京73民终187号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享有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筒称涉案剧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为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软件和网站的运营商,该公司网站首页上标明,“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上的剧集栏目中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该图片集(以下简称涉案图片集)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第一集,图片内容涵盖涉案剧集第一集视频内容的主要画面,下部文字为被控侵权图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通过“图解电影”软件观看图片集可选择5秒每张、8秒每张等速度进行自动播放,也可以自行点击下一张的方式手动播放。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主张该行为构成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故诉至法院。
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图解电影”平台是一个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是信息存储空间,平台有声明要求上传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尽到了平台注意义务;且视频播放通常情况下一秒就有24帧画面,“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不会对视频造成直接的侵权,并且“图解电影”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核心在文字本身,文字是作者根据视频进行诠释的再创作,并非视频所表达的本身,观众仅观看去掉文字连续播放的图片没有意义;其次,“图解电影”的作者看完电影进行文字分享,需要有图片去配合他的文字去做对应的陈述,且如果图片连续播放,300多张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整个视频来说,属于一种合理引用行为,并且《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总剧集是58集,其作者仅将上述剧集的第一集换了一个形式,可以说是一个预告片,起到了宣传的作用。
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就此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不构成合理使用。
首先,涉案行为不属于适当引用。从使用手段来说,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的表达,或者说,虽改变了表现形式,但具体表达内容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远远超出以评论为目的适当引用必要性的限度。从使用目的来说,提供涉案图片集的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在当今“快餐文化”的背景下,通过三百多张图片集的连续放映,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
其次,是否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本案中,涉案图片集分散地从整部作品中采集图片,加之文字解说对动态剧情的描述,能够实质呈现整部剧集的具体表达,包括具体情节、主要画面、主要台词等,公众可通过浏览上述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第三,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虽被告认为涉案图片集部分提供的行为对原作品具有“宣传效果”,但从市场角度,以宣传为目的与以替代为目的的提供行为存在显著区别。就涉案图片集提供的主要功能来看,其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起到激发观众进一步观影兴趣的作用,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宣传效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被告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影响涉案剧集的正常使用,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合理使用。
该案中,法院对于通过截图解说视听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从三个方面论述:(1)引用的适当性:从使用手段、使用目的、使用情形等方面阐述;(2)对原作品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实质性替代程度考量;(3)行为的致损性:无益于作品权利人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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