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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利用技术手段擅自提供网络文档下载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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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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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擅自提供网络文档的下载服务,使购买者无需上传文档、亦无需购买会员即可获得相关文档,破坏了网络文库的文档共享机制,造成了网络文库文档资源和用户的流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供稿:裴一歌,艾可颂


裁判文书请戳

2019)京0108民初51116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是百度文库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被告苏州梦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梦西游公司)是天猫店铺“梦西游网络科技”的经营者,用户在该店铺购买商品后,通过梦西游公司提供的“文库下载神器”插件,可以下载并浏览百度文库中的用券文档和付费文档。百度公司认为梦西游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违法提供百度文库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直接导致百度文库用户数量的减少和浏览量的降低,妨碍、破坏了百度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给百度公司及其产品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梦西游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梦西游公司利用“文库下载神器”插件,提供了用券文档或付费文档的下载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百度公司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百度公司作为百度文库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正当、合法经营积累起文档和用户等经营资源,并据此获得经济收益、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该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其次,梦西游公司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理由在于:

第一,梦西游公司的行为破坏了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一方面,百度文库作为供用户在线分享文档的平台,其文档来源依赖于用户上传和分享。对于非VIP用户,其可通过上传文档的方式获得积分,从而获得下载券进行文档的下载,百度公司通过上述经营模式保障了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百度公司对于不同用户类型,设置了不同的浏览和下载文档的权限,这种差异化经营模式保证了百度文库服务顺利安全运行。梦西游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影响了百度文库文档的重要来源渠道,破坏了百度公司的经营基础;同时,梦西游公司通过涉案插件这一技术手段,使得用户可以无差别地获得相关文档,打破了非VIPVIP之间的界限,破坏了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梦西游公司利用百度公司经营资源的主观恶意明显。从涉案店铺的在售商品详情或相关文字介绍来看,梦西游公司清楚知悉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运营模式,其将提供百度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作为店铺的主营业务,在明知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的情形下,以营利为目的,采用隐蔽手段持续使用百度公司的重要经营资源,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第三,梦西游公司通过被诉行为直接获利。梦西游公司在无需负担文档收集、平台运营等经营成本的情况下,通过极低的价格,售卖相关文档的下载服务,据此直接获取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收益。

最后,梦西游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梦西游公司提供的下载服务,造成了百度文库用户和文档资源的流失,从而影响了百度文库的用户流量,进而损害到百度公司据此可以获得的增值收益和竞争优势;同时,梦西游公司的行为还极有可能导致百度文库VIP用户的减少,进而造成百度公司会员收入的减少。因此,梦西游公司的行为抢占了本属于百度公司的交易机会和用户流量,明显损害了百度公司的竞争利益。

综上,法院认为梦西游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文库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行,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梦西游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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