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数量:40名。
(二)选拔范围: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以及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自治区重大人才选拔项目)。
(三)选拔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1.高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中,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旅游、法律等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为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或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创新的管理方法,经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并推广,并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所创新的教育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有效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7)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8)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主创、主演、主编(导)的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和全区比赛中取得名次和奖励,为发展我区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