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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前请对照,关系以后保障,错过不候!

军路 军路 2020-08-29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军事知音 联合发布
首发|军事知音



每一个人都不想自己患伤病,但很多时候却不可避免。军人保家卫国,除了享受这份当兵的政治荣誉,在服役期间及安置后路上,国家也是有一系列保障的,但有的时候,因为个人并不了解政策,以致忽视了保留原始资料,错过了申请期限,导致无法享受保障。

9月份,又是一年的退伍季。针对今年满服役期义务兵及士官对象,军路&军事知音联合推出本期《关于身体患伤病士兵,退役前要做好的工作》,供需要的战友学习参考。

01、身体患伤病的士兵,最需要注意是什么?
答:
保留所有原始看病就诊的医疗记录,特别是首次就诊的记录,通常上面会记载伤病的原因,这直接关系到评残的性质鉴定。

譬如,炮兵专业经常面对爆炸冲击波及强烈噪声作业,很容易造成听力受损。有的战士在主诉时,没有注意诉说导致的原因,只是说自己耳聋、耳鸣,在耳朵没有外伤的情况下,听力却严重受损,通常就被诊断为神经性耳聋、耳鸣,评残时没有关注,就鉴定为因病致残。

如果有心一点的战士,在就诊时直接说明了实弹射击或参加军事演习等原因,导致听力严重下降,这属于演训导致,往往医生会写为炮震性耳聋(或爆震性耳聋),在评残时的性质上,就可以写上“因战或因公”。参加军事演习致残的,属于“因战致残”;其他训练导致的职业病,可以鉴定为“因公”。

残疾性质不同,在以后的待遇保障上差别很大。如伤残军人抚恤金,因战、因公达到1-10级残疾等级,均有伤残抚恤金,因病达到1-6级残疾等级,才有伤残抚恤金,其他等级没有。

02、如果达不到评残标准,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答:
士兵达不到评残标准,退役时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病历,或让军队的体系医院(师以上医院,不含师级)开具诊断证明,以便留底保存。

同时,在退役时,可以参加与伤残等级鉴定同步展开的慢性疾病医学鉴定。通过慢性疾病医学鉴定后,区分不同等级,享受一次性医疗生活补助;在退役时,档案中还会有慢性病鉴定的记录。

03、已经参加过残疾等级的,退役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
经过残疾等级医学鉴定的退役士兵,如果在退役时,评残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及时让单位将优抚档案移交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前为民政部门)即可。

如果退役前已经评残,但档案及伤残军人证没有办理好,退役后与原单位保持好沟通,但特别要注意一点,档案和证件不要直接寄给个人,而是通过机要文件发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本人发给,否则档案即使到达个人手中,也无法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04、没有评定残疾等级,也没有参评慢性病,退役有保障吗?
答:
在退役时,参加过慢性疾病医学鉴定,或没有参加慢性疾病医学鉴定的,在保留好原始档案的前提下,退役返乡报到时,在“身体状况”或备注栏中标明“带病回乡”,及时将身体患病的情况告知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同时,可以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按程序申请办理带带病回乡。评定后,按照国家今年的标准每月不低于600元,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并享受地方医疗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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