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 | 这几种情况,你不开车也会受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
许多人关心的也许都是
何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双方又应该如何担责?
然而,大家是否思考过
事故的“真凶”其实不止一个!
许多交通事故的背后
往往隐藏着一系列的链条反应
车辆驾驶人→车辆实际控制人、所有人
车辆所属的单位→单位负责人、管理人
他们之间环环相扣
只要其中一环无视交通安全
都是在变相地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
都是在共同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明确将共同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纳入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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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蜀黍圈重点了啊!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意思就是说即使你不是驾驶人
只要你是涉事相关人员
存在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深圳交警将通过深度调查
寻找事故背后的原因
深挖细查每一个环节
及时取证,完善相关证据链条
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超载货车刹车失灵,撞人致死!驾驶员、车辆实际控制人皆因涉嫌 交通肇事罪 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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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误把油门当刹车撞人致死,肇事司机徐某、教练员韦某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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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意识的缺乏
车辆所有人纵容驾驶人违法
相关企业管理缺失、未落实主体责任
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种情况蜀黍需要特别强调
一人酒驾,两人涉罪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成以下几种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0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0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别以为自己酒后未开车就没事
只要踩中以上“雷区”
蜀黍绝对不会放过你!
2019年上半年
深圳交警共查获20名车主、同车人
醉驾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邓某增醉酒驾驶公共汽车,其同事刘某荣(共犯)帮助邓某增逃避吹气酒精测试,现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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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驶的背后
潜伏着多少交通安全隐患
同事对醉驾司机的包庇、纵容
公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他们都不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共同犯法,绝不放过
接下来,深圳交警
将通过深度调查、源头治理
各部门的齐抓共管
加强共同犯法的查处力度
倒逼企业行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促进事故预防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车辆实际控制人、所有人
在日常出行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切莫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各企业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也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保证安全运输、安全生产!
成为合格的“深圳驾者”呢?
答案就在图里对条例细则还不熟悉的小伙伴们可以戳下方相关链接复习一下哦!
条例解读
●外卖、快递小哥违法与企业挂钩!纳入黑名单,曝光!●打灯至少要3秒!不按规定变道,最高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