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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人民战“疫”
“作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孕产妇一旦感染,不方便用药,不易治疗,且病程发展较快。”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之时,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如何办公?如何得到更有效的劳动保护?2月13日,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居家办公。
一是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是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新冠疫情下,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是重点保护对象
2月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有序到岗”。
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护。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同日,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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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视 频:新华网 云南省总工会
责任编辑:罗 罡
校 对:何家票编 审:黄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