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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名叫小月,2010年出生,是湖北省十堰市人。小月的父母均在监狱内服刑,她由爷爷抚养,小月的爷爷对她的管教也比较松散。2022年11月8日,经朋友介绍,小月认识了在某纹身店工作的男子韩云飞。与韩云飞相识时,小月谎称自己17岁,上高中二年级,然而此时的小月只有12岁,小学还没毕业。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小月觉得,如果说出自己的真实年龄,韩云飞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很幼稚,不会理会自己了。小月身高160厘米左右,体形微胖,她的神态和举止都是小孩子模样。为了向韩云飞证明自己“真的17岁”,小月还特意拿出了一张身份证照片,她挡住了身份证上的肖像,把照片给韩云飞看。韩云飞看到,这张身份证照片显示小月2005年出生,就对小月的年龄信以为真了。事实上,这张照片是小月在网络上随便下载的,并非她本人的身份证照片。2022年11月9日,在二人相识的第二天,他们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初,小月向韩云飞表示,自己要去往武汉读高中了。听到小月这么说,韩云飞决定陪小月一起去往武汉。事实上,小月此时已经不再读书,她准备去武汉打工。韩云飞、小月来到武汉后,二人一起在江汉区江汉路某小区租房并同居。韩云飞找了一份文身师的工作,小月则背着韩云飞在江汉区某酒吧做营销员。与小月相处久了,韩云飞发现小月的言行举止有时候很幼稚,甚至还喜欢看动画片,但他也没有多想。2023年3月初的一天,小月认为自己已经和韩云飞谈恋爱了一段时间,感情已经稳定。因此,她决定告诉韩云飞她的真实年龄。一开始,韩云飞不相信,态度比较敷衍。小月就将她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照片翻了出来,拿给韩云飞看,证明自己只有13岁。韩云飞愣了一下,说:“那你太小了,我们不能再发生性关系了。”小月见韩云飞想要分手,便大哭起来。韩云飞想到,自己和小月平常相处得还不错,因此,在明知小月未满14岁的情况下,决定继续和小月交往。后来,韩云飞和小月相处久了,他感觉小月的生活习惯很差,她经常半夜出门,白天睡觉,而且还比较懒,不做家务。渐渐地,二人矛盾多了起来,经常吵架。
2023年5月,由于经常和韩云飞发生争吵,小月决定搬出二人合租的房子,自己外出租房住。然而,她租住的房子离她打工的酒吧距离较远,上班不方便。为此,小月联系了她在酒吧打工时认识的“闺蜜”楚慧慧。楚慧慧租住了位于江汉区菱角湖某公寓楼内一家网约房的一个房间。有时候,小月就来到楚慧慧租住的房间居住。这家网约房没有前台,作为未成年人,小月不用登记身份信息,就可以大大方方地随意出入。2023年5月7日凌晨,韩云飞和小月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二人再次闹分手。此时,小月就居住在楚慧慧租住的网约房内。小月想当面和韩云飞把事情说清楚,就将地址发送给了韩云飞。当天清晨5点多,韩云飞到达了这家网约房。韩云飞也未登记身份信息,毫无阻力地进入了房间。当时,楚慧慧和小月都在房间里。小月向楚慧慧哭诉,说自己不想分手。楚慧慧看到韩云飞来了,就表示自己要出去打麻将,离开了房间。这间网约房是复式结构,一楼是客厅和卫生间,二楼是卧室和卫生间。楚慧慧走后,韩云飞和小月就上二楼了,他们躺在床上玩了一会儿手机,韩云飞也好言好语地安慰了小月一番。早上7点多,二人在二楼卧室的床上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韩云飞拍摄了一段小月的私密视频。当天,韩云飞和小月在网约房内睡到中午。起床后,二人出门去附近的商场逛了一圈,买了一些日用品,又回到了这间网约房内。下午5点多,韩云飞和小月再次发生性关系。韩云飞再次录制了一段小月的私密视频。晚上,小月告诉韩云飞,楚慧慧会回来,因此,韩云飞就离开了网约房。
2023年5月24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唐家墩派出所民警在对江汉区菱角湖某公寓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小月被强奸案件线索。5月25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同日,韩云飞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7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江汉区检察院认为,2022年11月,犯罪嫌疑人韩云飞与被害人小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小月自称17岁,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23年3月,小月将自己真实年龄13岁告知韩云飞,并出示了身份证照片。后来,二人又在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某公寓某室等地多次发生性关系。江汉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韩云飞明知小月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多次实施奸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8月16日,江汉区检察院以韩云飞涉嫌强奸罪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26日,江汉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韩云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参与办理此案的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秦开芳告诉《方圆》记者,在讯问过程中,韩云飞曾强调自己和小月是认真交往的,“我想着我们在真心谈朋友,哪怕她13岁应该也不会出事,就没有再管年龄的事了”。对此,秦开芳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未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幼女自愿,也构成强奸罪。”承办此案的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晓虹告诉《方圆》记者,在办案中,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曾对菱角湖某公寓的网约房进行走访,发现了部分网约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些网约房的入住流程没有落实查验住客身份环节要求,未落实未成年人住客的‘五必须’制度、旅客到访制度和巡查制度,导致网约房缺乏管理。这类网约房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部分网约房还存在消防设备不完善等问题。”赵晓虹认为,作为新兴业态,网约房应该及时得到规范管理。
2023年9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约房存在的问题,江汉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立案查处相关网约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监督其落实旅客入住登记及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消除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监督网约房经营者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网约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未成年人入住信息,并建立未成年人入住专门台账,核实同住人员身份及与未成年人的关系、监护人身份、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协助网约房经营者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其建立完善针对入住未成年人的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制度,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网约房显著位置张贴“五必须”宣传海报,并通过集中培训、随机抽查等方式,常态化针对经营人员进行上述制度的宣传,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促进其依法依规经营。2023年10月,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并对相关网约房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对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培训,严密对网约房的日常监管,强化打击处理违规经营的网约房,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隐患。同时,对于此案中小月打工的酒吧,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同样发现,这个酒吧存在违规招用童工的问题。对此,江汉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酒吧违规招用童工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相关酒吧立即停止使用未成年员工,并对相关酒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此案,赵晓虹表示:“如今,智能手机普及,未成年人广泛接触网络,一些孩子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干扰和诱惑。建议监护人多多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变化,对孩子进行适当引导和性教育。同时,建议学校、社区、司法机关等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