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 已划转国资约8601亿元 确保亿万人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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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记者 刘永恒
9月27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并对全国划转工作进行部署。刘昆说,截至目前,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划转工作意义重大 实施方案呈现五大特点刘昆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充分体现,是一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此次划转目标确定为“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同时,紧扣这一目标,明确了划转政策和实施步骤。《实施方案》主要体现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是政策覆盖面广。除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特殊企业外,划转范围覆盖全国,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
二是划转规模兼顾当前和长远。此次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同时明确,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三是划转股权归属以企业隶属关系为基础。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作为承接主体;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政府分别设立或委托一家企业统一承接。
四是划转股权具有特定属性和管理要求。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划入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承接主体主要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收益。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五是划转实施注重稳妥有序。考虑到国有企业的体量和复杂性,《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
划转前期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
刘昆指出,目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划转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中央企业划转已具备一定规模。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开展了划转试点工作。其中,中央层面,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开展划转试点。试点完成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一步加大划转工作力度,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又分两批对50家中央管理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截至目前,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地方企业划转前期工作相继开展。2018年,除中央企业外,地方层面,浙江、云南两省也报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划转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选择13家省属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85亿元。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如辽宁、吉林等25个省份对本省国有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广西、贵州等21个省份已起草了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四川、新疆等4个省份的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内蒙古、安徽等9个省份已经成立或选定了划转承接主体等。
三是研究制定了划转操作办法。划转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同时,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也陆续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事项。为此,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形成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以下称《操作办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目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操作办法》解决的核心事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到底划哪些、具体怎么划;二是划转后的管理和配套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划转企业的界定标准、多元股东持股企业的划转程序、对有关各方的工作要求、承接主体的资本管理职责、免征划转涉及的相关税费、做好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问题等。《操作办法》的印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划转政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指引。
确保进度 实施中把握四方面核心内容
刘昆说,根据进度安排,划转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本着对民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工作。与中央企业相比,地方企业情况更为复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划转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建议省里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划转工作。
划转工作政策性强,推进相关工作必须要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做到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精准推进。此次划转,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相关承接主体,既不改变国有股权性质,也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此,在实施中需要把握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要准确界定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二是明确和细化划转操作程序;三是合理选择确定划转承接主体;四是准确界定划转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刘昆指出,全面完成划转工作需要群策群力。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发挥内在合力,更要及时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反馈工作开展情况,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等。财政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全面完成划转工作。同时,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配套办法,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由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主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游钧副部长、国资委赵世堂副秘书长到会讲话。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部门的同志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值班编辑:雷艳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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