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财政70年 |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服务中心 助力改革 不断开创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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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70年峥嵘岁月、风雨兼程,70年沧桑巨变、铸就辉煌。在党的领导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伟大成就,财政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支出管理日益加强,资金效益持续提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为首要任务,以推进关键改革为工作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根本支撑,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躬身笃行、久久为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服务保障重大活动。一是保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胜利召开。贯彻落实“简朴、节约、安全、高效”工作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二是保障全国“两会”顺利召开。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代表委员驻地住宿、会议室、餐饮等服务保障方面问题。充分考虑物价等增支因素,通过完善支出标准和强化管理等多种方式保障“两会”顺利召开。三是保障重要庆典活动顺利开展。服务保障抗战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庆典相关活动。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参与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中央代表团筹备工作,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二)支持改善市场监管。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突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加大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强制性认证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管理等重点支持力度,支持加强市场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强国。二是支持地方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方面支出,提高地方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三是创新体制机制。改变财政经费安排方式,探索在专利受理审批、商标注册评审等工作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的转变。
(三)支持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做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加大对反恐等重点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扫黑除恶经费保障,推动地方财政支持专项斗争。三是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相关部门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
(四)支持开展大国外交。一是全力保障重大主场外交。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作为筹委会秘书处行财组牵头单位,积极参与亚信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大主场外交活动筹备,制定专项财务制度,强化预算财务管理,研究设计峰会成果,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峰会圆满成功。二是推动国际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积极参与联合国大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联合国会费委员会、联合国行政与预算问题咨询委会、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指导委员会等工作,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向国际组织捐款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捐款结构,推进我国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一)积极支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政政法司归口联系部门中有23个涉及机构改革,改革任务重,同时涉及跨层级、跨军地等复杂问题,工作难度大。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全面了解部门诉求,主动协调解决,积极做好机构改革部门经费划转和预算保障。
一是保障税务部门改革顺利开展。根据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这项改革涉及“两个层面、三种体制、四级单位、几万机构、百万人员”,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为切实保障改革平稳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经费管理体制和“中央标准中央保,地方标准地方保”的经费保障思路,明确经费保障主体,合理划分保障范围,严格落实保障责任,分析测算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自的分担比例,出台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有效保障了机构改革顺利开展,稳定了税收干部队伍。
二是全力做好涉军地改革部门财政保障。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边防、警卫部队集体退出现役,重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公安部特勤局,其财政经费保障由军队保障体制转变为行政政法保障体制,在经费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缴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财政部门紧跟军地改革步伐,高效组织涉改部门经费资产划转,有效理顺现役单位改制、人员身份转换后财政经费保障办法,指导新组建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改革后人员待遇水平不降,新组建单位经费保障体制有序衔接、管理规范。
三是统一新组建部门后勤管理。针对国务院新组建部门缺乏后勤保障经验和基础的情况,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职责明晰、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保障高效、务实节俭的现代化机关后勤管理体系。将试点部门后勤保障经费列入国管局部门预算,授权国管局统一管理,统一提供机关后勤服务,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支持政法领域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多项重大改革任务。行政政法司积极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支持各项改革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类保障政策。落实中央财政经费分类保障责任,持续加大投入,推动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为政法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二是支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积极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明确了保证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的经费保障政策,明确了人财务统一管理后的预算管理方式,并就省级统管后地方法院、检察院资产管理和历史性债务问题提出了政策意见,有力支持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顺利开展。
三是支持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改革。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随案移交不畅,财物的保管、返还、处置等衔接不够紧密、管理不够规范。为解决上述问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研究提出集中管理的总体思路,明确“办案优先、分类管理、信息共享、职责清晰”的改革原则。推动和支持地方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并积极推动地方探索建设实物平台,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规范。
(三)支持落实外交领域改革。对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工作领域最为深刻的变革。行政政法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全面支持对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出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梳理外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划分模式,率先出台外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作为首个出台的改革方案,既为推进对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支持,也为推进其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树立了标杆。
二是积极推进驻外机构改革。针对驻外使领馆人、财、物分散管理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顺利完成驻外使领馆甲类处改革等系列重大改革工作,实现了驻外使领馆预算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了驻外使领馆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完善驻外人员综合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驻外人员综合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驻外人员收入水平,增加驻外使领馆馆舍建设投入,改善安防条件,不断完善驻外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努力为驻外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四)积极推进统一着装改革。长期以来,统一着装工作一直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着装和违规扩大着装范围等问题。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综合执法队伍着装问题也亟需解决。为规范统一着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攻坚克难的精神,积极推进统一着装改革。利用机构改革后实行综合执法、执法队伍种类大幅减少、执法人员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这一有利时机,全面摸清全国统一着装人数、支出等情况,以全面规范统一着装管理为目标,以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统筹考虑统一着装领域存在的新老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规范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对管理体制、管理思路等作出重大调整。完善统一着装管理机制,改革统一着装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好机构改革部门政策衔接。统一着装工作由此迈入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新阶段。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搭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
一是规范国内公务活动开支。差旅费、会议费是国内公务活动的重要大项支出。差旅费制度修订,坚持实事求是并体现地区差异的原则调整了标准,将差旅费标准与公务接待标准相衔接堵塞转嫁负担漏洞,加强出差人数天数审批管理并严格报销审核强化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了公务差旅开支。会议费制度修订,着力加强会议分类和审批管理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强化年度会议计划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限制会议地点和场所降低会议成本,同时为使标准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适当提高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加强报销环节的控制、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有效解决了会议费开支中的问题,规范了会议费支出管理。
二是规范国外公务活动开支。为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短期出国培训费等国外公务活动、加强经费管理,新修订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实行出国计划与预算财务管理双控制度,实行计划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出国任务总量和经费规模。根据公务活动实际情况完善开支范围,并根据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调整开支标准。采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加强监管。两项制度的出台有效规范了国外公务活动开支。
三是加强对地方制度建设的指导。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制(修)订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基本搭建起从中央、财政部到省、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
(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则》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1998年发布实行的《规则》对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2012年12月,以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了新修订的《规则》。全面反映了既有财政改革成果并根据财政改革方向预留了改革空间,有效解决了财务制度与财务实践不尽一致、财务制度跟不上改革节奏的问题。同时,新《规则》将降低行政成本作为修订原则之一,在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中提出要求,回应了社会关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政法部门财务制度。《规则》出台后,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政法经费保障的有关要求,明确办案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的管理方式和要求,会同政法部门出台了《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既体现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普遍性要求和财政改革的最新进展,还根据政法部门实际明确了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体现了政法部门职能和业务经费管理需要。
三是完善驻外机构财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驻外机构财务管理,针对加强驻外使领馆馆舍建设投入力度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驻外外交机构馆舍购建修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满足了加强项目开支管理的实际需要。
原载于《中国财政》2019年第19期
责任编辑: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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