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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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一是充实了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内容,新增“贫困县退出”等指标,引导推动各地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指挥棒”作用。二是提高了抽查项目数量,增加了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使对工作成效的评价更加客观准确。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扣分力度,建立严重问题不得评优的机制,强化了标尺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政策培训,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
财农〔2019〕8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的附件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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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廖朝明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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