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研析 | 芯片、智能制造企业的工业软件使用法律风险探析
-“你们公司是不是也在用盗版的CAD?”
-“没有CATIA,我们连飞机都造不出来?”
… …
用这个话题开启本文,观感上总有些压抑,但现实中的案例,可能更令人惊叹:
CATIA是法国达索公司的产品,作为PLM(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协同解决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通过建模帮助制造厂商设计他们未来的产品,并支持从项目前阶段、具体的设计、分析、模拟、组装到维护在内的全部工业设计流程。换成大家都看得懂的语言,CATIA就是一款可以适应各种场景的工业设计软件。举个例子,如果你需要设计一架飞机,从造型设计师手里拿来设计方案,用建模、曲面进行三维化,设计每一个零部件,对每一个零部件进行分析其可靠性以及结构的有效性,确认后,用模具工具来制作模具,基本上每一步都有相对应的工具来使用,不是非常复杂的部件基本上都可以只用CATIA就完成整个产品的设计工作。再通俗一点地讲,CATIA对于机械设计专业类从业者的重要性,如同Office全家桶之于文案工作者、Adobe全家桶之于图像工作者,基本无可替代。
2016年,达索公司发现上海的一家电动车技术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上海嘉定区的某个出租屋内,非法复制、安装和商业使用CATIA软件,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达索公司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达索公司保全了这家小公司的73台计算机,并最终查明73台计算机均安装了未经达索公司授权的CATIA侵权软件。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电动车技术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明显的重复侵权行为,并最终支持了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的主张。一家资产基本仅有73台计算机的小公司,只因为一套盗版软件,最终付出的是天价赔偿的代价,沦落到破产清算。
但是,作为现代工业的“灵魂”,包含CATIA、CAD等软件在内的工业软件,目前仍被外国企业垄断,从源头上制约我国工业制造水平的提升。受专业所限,笔者无法站在宏观视角探讨工业软件国产化的发展方向并为之献言献策,而是回到眼下每一个微观市场主体最关心的话题——在法律层面如何尽可能走出雷区。基于笔者在芯片、智能制造企业领域的实务经验,本文选取了MES、EDA等软件为切入点,与大家探讨工业软件使用中的法律风险。
一、多角度看工业软件
1.MES系统:计划和控制的桥梁
2.半导体制造与MES系统
二、使用工业软件的法律风险分析
工业软件与基础原材料、高端工艺、高端芯片等制造产业制高点齐头并进,具有非常大的战略价值。不可否认的是,工业软件在现代智能制造业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被广泛应用于制造行业,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协作等各个环节之中。以MES系统为例,由于各国法律对产品质量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许多企业在找回有质量瑕疵的产品后,往往需要追溯问题出现在哪一环节,以便加强品控,由此MES系统应运而生。MES系统并不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单一生产瓶颈而生,而是通过对整个车间制造过程的优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打通计划层和控制层的交流壁垒,收集、分析、处理企业的生产信息。企业通过生产过程中MES系统的信息监控,可以全流程把控跟踪产品的产出质量,在遇到产品质量瑕疵需要召回时,也能通过MES系统全面追溯制造工艺的程序疏漏,一套PDCA组合拳打下来,企业的畅销改善机制顺势就拔地而起了。
但是,很多企业在使用工业软件的过程中,却忽略了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良好发展,尤其在不得不诉至法庭时,于企业而言,赔偿事小,声誉事大,企业万不可小看每一个法律风险引起的“蝴蝶效应”。对使用工业软件的企业而言,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盗版工业软件的侵权认定
(1)安装行为认定
企业使用工业软件的成本一般包括软件费用、服务支持费用、二次开发费用等。有些企业及想要国外先进成熟的技术服务己身,又想要控制成本,最终选择使用盗版软件。这样一来,使用盗版国外软件的“毒性”便开始反噬企业。造成这一问题的法律障碍在于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在使用软件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就是“安装”,在安装完成后,软件就被永久性的复制存储在存储介质上了,简言之,安装盗版软件就是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付出的代价有可能是高额赔偿。
(2)商业性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1],在限定情形下,可以不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亦不需要对其支付报酬。总结起来,在非出于商业用途的使用,例如科学研究、教学学习的情形下使用某些“社区版免费软件”,使用软件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但要强调一点,即使符合“合理使用”情形,使用的软件亦须为正版软件!
与“合理使用”相对的,是商业性使用,但商业性使用未授权软件属侵权行为,而区分商业性使用的关键点在于该使用是否为了营利。在欧特克公司(Autodesk,Inc.)(以下简称“欧特克”)与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重庆银桥辩称并未侵犯欧特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院认为重庆银桥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上安装涉案软件是为了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属于商业性使用,由于重庆银桥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软件系合法取得或得到欧特克授权、许可,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企业员工使用盗版工业软件仍存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企业因为管理疏忽,放任企业员工自行下载、安装、使用盗版软件,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有可能是企业承担。在这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商业性使用的认定,如果企业员工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使用,当然构成商业使用。员工擅自使用盗版软件,企业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已履行了管理义务、对员工擅自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没有过错,就可以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
(4)超出授权期限
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购买了正版工业软件后,在许可期限届满后,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破解软件的序列号,继续使用。这种“正版变盗版”的操作,依然侵犯软件制造商的著作权,一旦制造商起诉,那么企业面临的不仅是简单的停止侵权、补交许可费这一限度的责任,往往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损失赔偿层面,因主观上使用盗版软件的恶意,获得更为不利的判罚,同时还要承担地区禁用以及对企业自身声誉的冲击。[2]
2.国外正版工业软件或遇制裁风险
那么,使用正版工业软件,就能高枕无忧了?答案是否定的。
近两年来,美国等国家将对我国先进计算和半导体产业的打压和限制,视作遏制我国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采取了不断升级、层层加码的出口管制措施,不断限制我国相关产业获得必要的技术、软件、材料和产品,尤其对EDA软件的管制措施将对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产生最为全面和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美国企业在EDA环节的市场占有率最高,同时EDA作为半导体产业链“倒金字塔”格局中的塔尖,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
在泛半导体行业中,美国企业把持了对MES系统软件供应的绝对控制。基于“实体清单”,截至2023年3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以各种理由,将1110家中国公司、机构和个人列入到实体清单(EntityList)中,限制美国企业技术、服务、产品出口,导致中国企业在使用美国供应商提供的MES系统软件时,易因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出现中止授权的情形,进而带来经营损失、侵权风险。
三、工业软件使用的法律风险规避
1.国外软件积极申请许可证
2.自主研发,反客为主
3.选择正版授权软件,保障企业合法使用
从使用工业软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制造企业角度出发,应当对企业计算机/服务器上安装和使用工业软件的行为加强管理,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软件才能进行安装和使用。
4.制定工业软件使用管理相关制度
无论是安装还是运行软件的行为,都需要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制定相关制度的时候,企业可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企业可以从责任制度、日常管理、软件配置、软件台账、安装维护等五项内容建立软件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和台账范本,以此来开展正版软件的管理工作。
首先,要做好调查,根据企业要求员工下载的软件、员工自行下载的软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员工个人出于其他目的的使用、办公场所的使用、非办公场所的使用、使用时间长短等来制定合理、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提供依据;其次,要加强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企业的软件使用管理。禁止员工或客户未经公司技术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安装和使用工业软件。这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是对于自身的保护,以最大限度证明企业在软件的使用上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最后,企业还可以数字化形式加强软件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各环节的监管和评测。根据公司自身规模和整体需求,结合成本预算,通过编制如《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软件台账管理规定》、《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等制度范本,以对接软件公司获得正版授权,定期审查企业内部软件使用和更新情况,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保证企业在合法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各类工业软件,从而避免侵权风险。
泛半导体行业工业软件使用的合法合规之路任重道远,也是当前的大势所趋,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应当注重对工业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这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目标和保障,也是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和核心内容之一,经营者应予以更多关注,避免因看似“不起眼”的环节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
TAHOTA
[注]
[1] https://mp.weixin.qq.com/s/bDlpP3mlICYvscDo6oEgRQ《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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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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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2] 软件地区禁用是指针对某个特定地区的限制,通常是由软件供应商或版权拥有者制定的政策,限制该地区的用户或设备使用该软件或访问某些功能或内容。若使用者被施加地区禁用限制,该软件可能会识别用户的IP地址或地理位置,强制限制该使用者的使用或访问,影响到使用者部分或全部的使用需求。作者简介
袁嘉 律师
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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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维宇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数字经济、股权投融资/激励、企业合规
梁博文 律师
业务领域: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反垄断 、TMT
感谢实习生程永萍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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