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研析丨出海企业东南亚知识产权及合规探索系列文章二——泰国著作权制度简析
引言
近年来,中国视听内容在海外的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海外市场对中国文化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早在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时任副司长周继红在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便提出了“加强电视剧国际市场的精准传播,放眼全球电视剧市场,加强电视剧国际合作的力度,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度”[1]等愿景,作为出海头阵的腾讯视频于同年着力海外市场布局。[2]今年3月,国新办和广电总局共同设立“中国联合展台”等[3],旨在提高中国电视剧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然而,当下国产剧在海外市场的开发呈现多元升级趋势,面临着维权方式复杂以及缺乏全球化的维权经验等现实困境,构建从出海前的“在先版权布局”到出海后的“事后维权机制”的复合保护路径[4]来回应版权保护困境无疑是有效方案之一。
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东南亚地区与中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交流,中国文化在东南亚地区得到了广泛传播和接受。为了深入挖掘和开发东南亚这一重要市场,腾讯视频在东南亚重点国家建设本地运营团队,将东南亚市场定位为核心市场。
其中,作为东南亚重点国家之一,泰国对中国电视剧的喜爱程度非常高。相关报道显示,泰国员工认为中国影视剧、音乐的受众范围较为广泛,仅次于美国。[5]因此,泰国市场对于中国的文化企业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是进行文化出海的理想目的地。
为了避免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应该积极进行海外版权登记和布局。本文将通过简要分析泰国的著作权制度,为相关企业提供适当的参考和指导。
泰国自1995年3月实施著作权法以来,目前经历了三次修订:
●第一次是在2015年8月,旨在更好的服务数字时代;
●第二次是在2019年3月,为了遵守《马拉喀什条约》,提供了对残疾人版权侵犯行为的豁免;
●最近一次修改已于2022年8月23日生效,该修订案旨在现代化泰国的版权保护机制,并应对快速的技术变革带来的网络侵权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的版权法没有明确界定的通知-删除制度,需要依靠法院来解决与ISP责任和避风港[6]有关的版权侵权问题,因此实施效果受到了限制。最新的修订案规定了通知程序和快速争端解决机制,并明确规定,侵犯版权的作品将被立即删除或下架[7],对版权所有者、从业者和ISP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此外,惩罚范围也扩展至生产和销售侵权工具的主体,并将著作权保护期限延长至作者去世之后50年。[8]泰国国会于同年通过加入《海牙协定》的议案,可以在泰国的外商提供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9]
除此之外,泰国也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作者,也可以是根据著作权法享有该权利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未发表的作品,作者必须是泰国国民或居住在泰国,或者是加入版权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住在该国,且大部分时间都用于该作品的创作;已经出版的作品,如果首次发行在泰国或加入版权保护公约的成员国,则享有版权保护,否则,在第一次发行后30天内需在泰国或加入版权保护公约的成员国内再次发行,或作者符合未发表作品相关规定。[10]除此之外,泰国著作权法对雇佣、委托等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作品是指任何文学、戏剧、艺术、音乐、视听、电影、录音、声音以及视频广播作品或其他领域中的作品,不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11]例如文学作品(如书籍、期刊、计算机程序等)、舞蹈作品(如传统舞蹈姿势、现代舞蹈姿势等)、艺术作品(如美术、雕塑、印刷、建筑、摄影、插图、地图、应用艺术等)、音乐作品(如抒情诗、旋律和抒情诗等)、视听材料(如DVD)、电影作品(如DVD)、声音记录(如CD)以及视听媒体(如广播和电视节目等),还有其他文学、科学和艺术类别的作品。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著作权权利具体内容包括版权所有者拥有以下专有权:
(1) 复制或改编;
(2) 向公众传播;
(3) 出租计算机程序、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的原件或副本;
(4) 将版权所产生的利益给予其他人;
(5) 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许可(1)、(2)或(3)中提到的权利,但上述条件不得不公正地限制竞争。
版权在作者有生之年和作者死后50年内有效。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或声音和视频广播作品的版权自创作之日起持续50年,但如果该作品在这期间出版,则版权自首次出版起持续50年。[12]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自作者署名之日起存续二十五年,但在此期间发表的,自首次发表之日起存续五十年。[13]
泰国的版权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4]:
申请材料:
1.带证明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
2.著作权人的法人证明,签发时间不超过6个月(法人)。
3.作品副本或作品照片一套。
4.授权书的复印件,根据情况,单项申请加盖10泰铢的税票,多项申请加盖30泰铢的税票,以及经认证的有原始签名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申请人是政府机构或组织,应提交该组织的董事任命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证明)。
受理机关:
泰国知识产权局(DIP)。
审查和公告:
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会公告该作品的版权登记信息并颁发证书。
登记费用支付:
完成审查和公告程序后,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支付登记费用。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任何未经授权复制或改编、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均属于版权侵犯[15];其中对视听作品、电影或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复制、改编或向公众传播、出租原件或副本构成版权侵犯,在电影院展示期间进行声音或录像复制的行为也属于版权侵犯。[16]
此外,对享有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或声音和视频广播作品版权的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制作、转播或通过收取金钱或商业利益使公众听到或看到均属于版权侵犯。[17]
关于违法后果,泰国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侵犯版权或表演者权利的行为均会被追究责任。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相关人员可能会被罚款2万至20万泰铢。若该行为属于商业目的,还可能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监禁,或被罚款十万至八十万泰铢,或两者并罚。[18]
结语
中国的文化作品在泰国市场拥有广泛的观众基础,这为中国企业开拓泰国市场创造了机遇。然而,由于海外市场版权侵权频发,文化作品出海也面临着诸多隐患。
因此,在进军泰国市场之前,中国企业应该了解相关的著作权法规,并积极注册版权以保护自身利益。版权登记不仅可以方便追踪注册日期及版权保护期限、确定版权归属,还可以便利在版权纠纷中主张权利、对侵权人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罚、在提高交易安全性、展现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作用。
相信通过积极保护版权,中国企业可以更好地开拓泰国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传播中国文化,以更好响应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呼声。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6】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责任是指ISP作为信息传播中介,在其网络上存储的用户内容是否侵犯他人权益,以及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风港责任(也称豁免责任)是指是一种针对ISP提供商的责任豁免原则。具体而言,它是指“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时,如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并根据法律规定断开与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相关的链接,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7】The 2022 Amendment of Thailand’s Copyright Act: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Backstory 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the-2022-amendment-of-thailands-copyright-act-the-good-the-bad-and-the-backstory/
【8】http://th.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09/20220903346644.shtml【9】泰将加入《海牙协定》保护知识产权http://th.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12/20221203373104.shtml
【10】泰国著作权法第八条【11】泰国著作权法第六条【12】泰国著作权法第21条【13】泰国著作权法第22条【14】https://ipthailand.go.th/en/copyright-002-1.html【15】泰国著作权法第27条【16】泰国著作权法第28条【17】泰国著作权法第29条【18】泰国著作权法第69条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前沿
冯超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数据保护、反垄断、争议解决
薛莲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数据保护
王婉怡
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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