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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分享房屋 纸面转单的利润吗?

2016-03-02 星岛 汉加风


加拿大大温地区楼市炽热,楼房交易被揭出现纸面转让、炒卖合约,以获得利润的行为。列治交一家地产公司表示:公司不容许内部转让行为。有地产业界人士称,卖家其实可以要求在交易合约上注明,如果买方将楼房纸面转让获利,必须得到卖方同意,或有关利益要与卖方摊分,防止被人纸面转让而蒙受损失。


炒卖卖楼合约,即第一个与卖家签订楼约的人叫“confirmor”(确认人),概念类似股票投机市场的杠杆式买卖(炒卖“孖展”margin buying,即抛空)。在房屋最后售出之前,将房屋通过多次转手,获取远高于最初卖家所获得的收入。


近日列治文一个长者指,他以87万元出售的独立屋,被买方转手,以97万元售出。

该位卖楼的长者戴维斯(Jim Davis)指出,约于5年前,他以87万元出售自己的独立屋予一位自称桑尼(Sunny)的华裔男子。当时桑尼据称是New Lands Strategies公司董事。事后约1个月,他发现桑尼已经以97万元,再把他原来所售的物业转售,桑尼账面获利10万元。

负责监管本地地产经纪的BC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BC,简称RECBC)已委派8人独立咨询小组,就纸面炒卖行为进行调查,将于4月初呈交中期报告。

据《省报》(The Province)周一报道,有地产公司行政总裁林奇(Kevin Lynch)表示:「公司政策是不容许有摩货行为。RECBC调查可能需时6个月或1年,所以公司要主动出击,透过教育、培训及发展三方面进行。为保证所有员工都能接受培训及教育,3月起将推出18个培训课程。」


卑诗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会长李世雄欢迎有关做法,并指出,卖家其实可以要求在楼房买卖合约上,写明如果纸面买方转手,必须要得到卖方的同意,又或者卖家要与买家摊分期间所得利益,这样便可以保证卖家不会因被人蒙,而受到损失。

但小编有个问题:如果地产势头不好,往下走,买入即被套住,是否双方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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