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理解错误的法律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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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农历正月十六,
天气:阴天,苏州常熟。
生活中人们常理解错误的
法律实务知识
1、分居满一年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后,拿到相关证件,才算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用不着再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3、拿到民事判决书后法院就会自动帮当事人执行了;
当事人拿到民事判决书后,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当事人需要自己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借条满二年就过期了;
这种说法错误,不管是借条、欠条、收条、只要符合一定证据规定,就还有效。
5、夫妻双方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孩子就没有抚养费了;
这种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孩子还可以主张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
6、借款给对方后,没有写借条,借款不能要回来了;
如果有借款的事实,可以创造证据,还是有可能追回借款。
7、如果对方失踪或者无法联系,欠款无法要回来了;
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是有要得回来的可能。
8、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得到父母的遗产;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是每个继承人都应享有的权利。
9、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不能在本地离婚;
如果双方在本地居住满一定时间,可以通过法院离婚。
10、如果儿子不孝,可以书面写协议,脱离父子关系;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血缘亲属关系是法定的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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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会缺席。
成功可能会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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