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与民事判决书生效章问题
江苏常熟
兴隆法律先生
13952437770
常熟法律顾问
2020年7月11日
农历五月二十一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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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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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历史上的今天
1977年7月11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金针飞舞,银线缭绕》的报道。
报道说:由常熟人民绣制的毛主席纪念堂的部分花边窗帘工艺精细,画面庄严肃穆,共39幅,总面积达900平方米。
花边是常熟的传统手工工艺,上世纪中期以后常熟几十万妇女绣花边,花边制品出口亚非欧美各国。
现在常熟花边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兴隆法律先生注:
小时候,亲眼目睹,祖母母亲辈的常熟妇女们,经常绣花边,挣几分钱、几角钱,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2019年7月11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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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
民事判决书生效章问题
1、当事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凭法院民事判决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判决书需要加盖法院“生效章”;
2、原告至人民法院执行局,凭法院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要在申请执行书上写上法律文书生效日期。
在我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当事人因房屋继承纠纷起诉至法院,拿到民事判决书后,至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工作人员要求在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盖生效章,但当事人至法院咨询,法院的法官及书记员说,现在法院都不使用(没有)生效章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未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书就自动生效了。
这个问题,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相关人民法院注意了,如何处理这个盖生效章问题,让当事人可以少跑腿,帮群众多办事。
后记:
本人通过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熟市政务局、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发建议至相关主管部门,
后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
与市法院行政庭联系了,行政庭没有取消盖生效章,并认为原审法院在案件过15天上诉期后,如当事人需要应当给当事人出具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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