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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确认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证明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鉴定结果往往作为可靠证据,在诉讼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除了单独的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外,可能会涉及确认亲子关系的常见案件类型,还有离婚纠纷案件,抚养费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等。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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