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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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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均可以由对双方的个人财产及共有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在履行该约定时产生的纠纷,称为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注意该案由与离婚纠纷存在交叉之处,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发生争议的,只须将此案由确定为离婚纠纷即可。

实践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或者离婚登记后,均可能发生因夫妻财产约定的履行或者效力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此类纠纷均可称为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家庭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

6.股权及其收益;

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8.投资型保险;

9.知识产权的收益;

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出资为出全资。

8、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有的夫妻都是再婚,有的夫妻家庭财产较多,有的夫妻法律意识较强,有的夫妻产业较广,双方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以便于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方便的分割。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很多,书面内容条款也五花八门,有“净身出户”条款、有“不能同外人聊天条款”、有“半夜前必须回家条款”、有“忠诚协议”条款、有“精神出轨”条款、有“婚外情”条款,等等,不一而足。

  那么,这些约定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庭是否会支持?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原则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相关条款,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约定的条款,有限制一方人身自由,正常生活交往等内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正当权利,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也就是夫妻财产归本方所有,对方身无分文。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就不一定了。

例如,规定男方不得同女性接触;

规定女方不得同男性跳舞;

规定男方不得同女性微信聊天;

规定女方不得同男性打牌喝酒等。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中,没有“净身出户”的法律条文,只在某些影视剧中可以看到。

生活中,有的书面约定是这样的,如果某一方出轨,与他(她)人有一夜情,或者发生性行为,那么,就要“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是夫妻双方意思自治,属于有效条款。

如果一方精神出轨,那么就要“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法院是否会支付,就有待商榷了。

  近日,本人从有关微信公众号上看到相关文章,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涉及到婚外情,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事件,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

  婚姻家庭生活,是始终贯穿于人类社会中,也是人们茶余饭后离不开的话题,家事不仅仅是家庭内部、家族内部的小事,而是可以影响社会的大事。

  生活在于交流,家庭和睦在于有效的沟通,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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