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整顿的,真的是艺人片酬吗?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上爆出的娱乐圈内幕事件沸沸扬扬并不断发酵,笔者对于细致繁琐的税务知识和实务操作并不在行,虽有自己的看法,但并不主流,也不一定能够得到众多小伙伴的认同,但是还是想把自己的在网络上看到的一些内容和理解写出来,同时,也在不断思索此次事件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影视圈的不良生态,其根源究竟出在哪里?
最近,这几年专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崔永元(以下简称“崔大哥”,或“崔永元”)突然在微博上引导制造了一个娱乐热点——电影《手机》的导演冯小刚是人渣(还有附带溅射其配偶的言论)?编剧刘震云不讲诚信(还有附带溅射其女儿的言论)?主演范冰冰令人惊叹的天价片酬外加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目前来看,这点已经完全压制了前面两个热点)?这一场网络撕X大戏自5月27日开始发酵,引发了笔者的无限遐想&YY。
截至目前的舆论情况,网友自然而然的分为三派,一派支持崔大哥,敢于说实话,揭开行业潜规则,让娱乐业内的不良风气曝光在阳光下,并公开要求税务机关对涉嫌逃税的影视明星进行调查;另一派则是认为崔大哥的爆料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商业规则,还涉嫌诽谤知名艺人。第三派较为小众和特殊,他们认为本次的事件原本属于各方对《手机2》电影的一次有预谋的网络宣传,因为本次事件的导火索(最大获益者)就是正在拍摄的《手机2》电影,这次的事件给这部新电影的宣传起势是十分巨大的。
笔者不太熟悉崔永元的性格和最新情况,但是从商业获益的角度出发,起初较为认可第三派的观点,这次事件极有可能就是大家互相配合演出的一场关于《手机2》电影的宣传大戏,只不过,崔大哥似乎过于认真,网友的响应也过于热情,舆论的风口逐渐偏离了崔永元爆料的本质目的,自从国税总局介入后,本次事件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履行社会职责,检举监督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了。
似乎,有人把戏给演砸了……
事件背景如下,简单介绍一下:
十五年前,由于冯导在拍摄电影《手机》前(2003年公映),专程向崔大哥了解主持节目的一些具体情况,因此,《手机》的剧情被广大群众认为是以崔大哥为原型创设的。有部分观点认为,“元”这个字,有“头、首、始、大”的含义,近似于“第一”的意思,例如,元凶、元首、元旦、元年、元勋、元帅、状元等。所以,“永元”在某中程度上可以解释为“永远第一、永争第一”,这与“守一”具有极其近似的含义,属于同义词),因此,电影《手机》中男主“严守一”的不道德生活行为(主要是婚内找小三)给崔大哥造成了巨大的生活不便,人们都认为《手机》的剧情是影射崔大哥,进而对崔大哥和家属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虽然《手机》的编剧刘震云一度出面澄清(冯导对此事从未出面道歉或澄清),该电影的剧情并非基于崔永元本人而创作,但似乎群众并不买账,崔大哥的抑郁症因此更为严重。因此崔永元和冯小刚、刘震云就结下了梁子(真实性存疑,至少笔者是不信的)。
十五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优秀影视IP的价值在不断的增长,但是新创作的大IP需要优质的基础内容资源,而这样初始的内容IP需要长时间的孵化和沉淀,其节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市场的旺盛需求。把现有良好口碑的IP进行续作或翻拍,已经成了最简单有效的变现招数。这不,在群众中口碑良好的《手机》自然而然的迎来了自己的第二春。
本次事件的时间轴兼看点介绍:
【短评】5月11日,崔永元获知《手机》开拍续集《手机2》,赶紧向编辑刘震云确认此事,生怕十五年前的痛处再次被人们提及。刘表示的确是创作了剧本《手机2》,但是新作品名字是《朋友圈》,而非《手机2》。根据笔者的耐心查询,备案的剧本名称实际上为《手机2之朋友圈》。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刘编剧可能故意摆了崔大哥一道,其创作的剧本(新作品)名称的确叫做《朋友圈》,但是电影在立项备案时却取名为《手机2之朋友圈》。崔大哥可能把新作品理解为电影了,所以,当发现电影名称为《手机2之朋友圈》或《手机2》时,不禁怒发冲冠,难忍心中怒火——以上剧情,大家说的各有各的道理,但事实上却更容易让人觉得崔大哥被耍了,刘编剧对崔大哥的保证并非事实,没有诚信。
但实话实说,刘震云有权决定自己写的剧本名称,但是否有权决定电影的名称,就很难讲了。从观众和宣传角度而言,《手机2之朋友圈》比起《朋友圈》,更容易让观众联想到葛优老里八早主演的《手机》——2003年华语电影票房冠军作品,《手机2之朋友圈》比起《朋友圈》更容易获得高票房。
【短评】5月26日,崔大哥继续发微博,“称赞”冯小刚夫妇一个会干,一个会算。配图和文字结合来看,简直亮瞎了。崔大哥的这些图片,真是走心了。
此处涉及道德伦理和哲学问题,限于篇幅和其他原因,笔者暂不发表评论。
【短评】5月28日,崔永元同志发出了一份经过处理的合同部分内容,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主要讲述了范冰冰在该演员合同中的强势表现,例如甲方(剧组/投资方)需承担范爷个人御用化妆师税后8万元/月的工资等,不一一详细例举(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也承认了此合同的真实性)。
但是笔者对配图对应的文字感到些许疑惑,这些合同内容完全无法让笔者感觉到何“烂”之有,合同是双方你情我愿,互相协商的产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出现资方心甘情愿为明星提供天价报酬的原因,正是目前明星在市场中的流量聚集效应,只要是明星代言或出镜的地方,都会有大批粉丝出现热捧和追随,资方出钱买的,不正是明星背后的粉丝市场、流量和收视率嘛?烂,笔者认为,更是指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观念和市场秩序之乱,仅凭这个披露的合同本身就说范爷“烂”,真的有点侮辱和损害范爷的名誉(当然,此处似乎只是第一部分内幕,如有其他内幕的话,可能就要另当别论了)。
【短评】5月29日,崔大哥接着前一条1000万元(税后)片酬的合同,发了有举报某演员偷逃税款嫌疑的微博内容,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大部分网友都对号入座地认为这条微博的内容是影射范冰冰和剧组/投资方之间存在阴阳合同(大小合同,大合同5000万,小合同1000万),涉嫌逃税。
笔者认为,这条微博的内容实质上已经把崔大哥的底牌摊了一部分出来(崔大哥手里可能真有那么一些不合法的阴阳合同),也完美地将自己立足于道德和法律的高地。影视行业的明星个人收入畸高,在税负比例巨大的情况下,或多或少会存在合理避税的情况,例如成立工作室、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放弃国籍、片酬转股权投资等等,应该早已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了。如果范冰冰真的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肯定会本着法定职责追究相关主体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崔大哥此处的微博和前一条微博组合起来,地道点讲,应该@范冰冰工作室注册地的税务局,让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并提供自己所掌握的相关材料。但是,崔大哥并没有这么做,因此,本条微博的内容并不能指向范冰冰本人。不过,目前,无锡税务机关已经联系到了崔永元,并对涉嫌逃税的情况进行了解(范冰冰工作室的注册地在无锡)。到底最后查出来是哪个明星存在税务问题,应该以官方的通知为准,这里我们应该还范冰冰一个清白。笔者YY,此事到这一步,假如崔永元真的只是为了宣传《手机2》电影而演的套路,已经大大超过了其所能预期和掌控的范围。戏一旦演过了,超过控制范围就不好了。
【短评】这两条微博,没有特别实质的内容可讲。纯粹是恶心对方,保持热点关注度。经过上一条微博的爆料,再这么爆下去,范爷可真的就要坐不住了啊。这不,工作室声明已在路上……
基于上述事实,笔者对本次事件的YY如下:
01
现在网上存在大量文章,散播“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千万”的言论。但是崔永元的微博并没有说那呆了4天啥也没干就拿了5千万的+1千万的演员是谁,只是提到了目前影视圈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那些散播不实言论的媒体还请自重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此外,如果真的是某演员在4天就获益6000万(税后),最需要反思的,难道只有艺人吗?另一个角度来看,李连杰为了拍片,全身上下基本都有严重伤病,多处骨折和韧带断裂,吴京也类似,对于这样的艺人,6000万真的高吗?通过限制片酬比例可以真的降低艺人收入吗?理性的市场才有理性的价格和合同,需要建立和维护一个理性的市场,一个国家机关的通知或者多部法律就可以完成吗?笔者认为,从教育入手,解决目前国内教育体制内的众多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待遇问题(发达国家的师资资源是顶级配置,我国的教师人才队伍鱼龙混杂),或许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终答案,就像国足一样,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搞青训,13多亿的人口出几十个球员争个亚洲前4,应该很简单吧。
02
本次热点,各方的反应不一,效果也不同。针对崔大哥的调戏言论,冯导一家、刘震云并未正面回复,而范冰冰工作室却出了一个声明。此处,笔者不得不佩服冯刘二人对崔永元采取的对策。
在国家有关机构着力整顿艺人天价片酬的时期,来了崔大哥的这么一出爆料,无论换成是哪个艺人都会有急于澄清事实的冲动。但是,一旦发声,或多或少会有破绽被人抓住甚至产生进一步的误读。此次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为了警示崔永元的微博内容泄露的内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自认了崔大哥5月28日的合同(1000万的那个)的真实性,但未提及5000万合同的事情,这就给网友如何理解那5000万合同与范冰冰的关系留下了巨大空间,留下了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认为是默认5000万的合同;你也可以说和5000万的合同毫无关系,因此声明没必要提及。But anyway,people see what they want to see. 网络的舆论和风向,有时候并不管你那么多的逻辑,有喜闻乐见的效果足矣。
03
本次的热点事件,笔者在6月1日前觉得,微博上的各方“演员”都没有产生任何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合同的保密义务限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局外人虽然也负有一定程度的保密义务,但是如果为了更大的社会利益(举报他人违法事实)而适当披露,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况且,虽然崔大哥并没有明说,但是却通过这次的事件,为正在拍摄、将于不久上映的《手机2之朋友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预热!这次的热点,借助了原IP的剩余价值,经由一些有故事有梗的名人进行撕X大战,不仅笼络撩拨了那些看过《手机》的观众,还曝光了正在拍摄中的电影《手机2之朋友圈》。崔永元、冯小刚夫妇、刘震云、范冰冰都成为了一时的热点中心,对于娱乐圈的人来说,时不时的刷一波关注,把关注度提升提升,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吧。
但是在6月1日后,国税总局和某地区的地税部门鉴于巨大的网络压力,终于发声要彻查艺人逃税的现象,并开始联系崔永元获取进一步的线索。从这点来看,本次事件如果解释为《手机2之朋友圈》的炒作,似乎代价过于巨大了。可是,在官方最终的结论出来之前,本次事件在客观上的确给《手机2之朋友圈》带来了十足客观的宣传流量和效果,届时如果范冰冰工作室的税务调查中真的没有发现违法的情况(笔者初步相信范爷不会这么低级,玩个合同都玩不好,掉进这么显然易见的坑里),那么本次事件也就是给众多艺人提个醒,税务问题需要重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搞不好哪天你的某部影片投资方或者工作室内部爆发内战,在他们内战时一不小心把你税务的问题顺带抖了出来,那你真是后悔都来不及咯。
04
市场的反应(来自崔永元2018年6月4日的微博):
如果崔的爆料真的不实或大部分不是事实,如果真的没有这么多逃税的艺人,会因为舆论风向而导致相关板块和股票大跌吗?笔者不会炒股,需要懂股票和懂娱乐法以及实务的小伙伴们赶快普及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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