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检验医学网
其他
征求意见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11月26日,为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察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属于本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情形,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推荐视频
供稿:冰红茶 | 编辑:弋水 | 校对:Miley | 责编:木霖森
①本公众号所发表内容注明来源的,版权归原出处所有,与本公众号立场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微信【826699172】。
②本公众号原创发表的文章,任何个人、媒体、网站如需转载,须在文首位置注明转自“中国体外诊断网 CAIVD”,并注明作者。
③媒体合作:【021-5225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