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丨东京备忘录2018年年报解读
2019年4月,东京备忘录(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TOKYO-MOU,以下简称为T-MOU)在其官网发布了2018年年报。该年报除了详尽的港口国监督数据以外,还对其在2018年主要活动做了描述。为进一步帮助读者读懂该份年报,并加强对港口国监督组织的认识,现根据这份年报,将其在去年的部分主要活动解读如下。
一、2018年主要会议及所体现的发展思路
按惯例,T-MOU的第12次技术工作组会议之后套开第29次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这样可以减少参会人员的来回奔波之苦,并减少相关会议支出。根据2016年第27次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的讨论决定,2018年的这两次会议于当年11月在中国杭州召开。
虽然技术工作组的会议在部分架构上与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有类似,但前者更侧重于技术层面的讨论,而后者则侧重于港口国监督的行政管理方面。其中,T-MOU的第12次技术工作组会议所讨论的主要内容有:
1、就各个会间工作组所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讨论下一年度工作;
2、年度港口国监督滞留案例复审的技术细节讨论;
3、就各成员国提出的港口国监督手册中的技术修订细节进行审议和讨论;
4、就当前执行的港口国监督程序和指南进行回顾,对必要的修订或新程序、指南的制定进行讨论;
5、下一年度将要实施的集中大会战的技术问卷和指南中的技术细节进行讨论和修订;
6、APCIS的主要技术活动开展情况讨论和审议;
7、当前港口国监督所使用的各类编码讨论和审议;
8、对港口国监督数据分析;
9、与其他港口国监督组织的数据交换情况;
10、技术合作情况的评估和报告。
相对应的是:第29次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的会期相对较长,除了要对前期技术工作组会议报告进行审批之外,该会议还包括了:对各成员国表现情况的评估,其中也涵盖了合作成员的表现情况,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巴拿马于2015年成为合作成员之后的表现情况,委员会同意派出专家审核组在2019年对巴拿马进行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国将有机会于下一次委员会被批准为正式成员;同时还讨论通过了墨西哥成为新的合作成员和阿布贾备忘录成为观察员,这一结果再次反映了T-MOU的不断壮大。此外,委员会会议的内容还包括了:对近期和五年期的行动计划进行审议和修正;对谅解备忘录中已失效的文件予以修订;对所评出的年度最佳缺陷照片获胜者颁奖;整个T-MOU的会费及财务支出情况;相关人事任免;后续会议的举办时间和地点等等。
二、集中大会战(CIC)情况
港口国监督集中大会战(英语全称: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英语简称CIC)广为业界所关注,一般于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实施,也是上述所列二个会议的重要讨论事项,为便于理解,本文将CIC予以单列详述如下:
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T-MOU与巴黎备忘录联合开展了针对MARPOL附则VI的CIC集中检查活动。黑海备忘录和印度洋备忘录港口国监督组织也参加了该行动。2018年的CIC期间,T-MOU成员国当局共检查了了8270艘船舶,其中对6604艘船舶开展了CIC检查。被检查的船型中,散货船(2402艘次,36.37%)居首位,其次是普通货船/多用途船(1234艘次,18.69%)及集装箱船(1171艘次,17.73%)。本次CIC主要的缺陷为:121项(1.83%)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记录簿》、118项(1.79%)涉及《燃油供应单证》、93项(1.41%)涉及船上焚烧炉或废弃物热处理装置的运行。在CIC期间,共有198艘船舶(2.39%)被滞留,但其中只有3艘船舶(0.05%)是直接因CIC缺陷被滞留。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一是船舶废气的排放已成为港口国监督的热点项目,并且各港口国监督组织也在协助国际海事组织进一步推动船舶废气排放的新标准和新要求;二是本次CIC直接涉及到的船舶滞留,相对历年的项目,还是比较低的,但这次行动所起到的推动意义值得重视!
并且,还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T-MOU第29次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了2017年CIC关于航行安全的最终报告,对后续CIC的项目进行了讨论和批准,具体后续项目如下:
● 2019年船舶应急系统;
● 2020年针对船舶稳性;
● 2021针对海船船员值班公约(STCW)。
因此,有关项目的讨论制度类似于我国的“高考三年早知道”机制,即为便于提前准备,每一年的委员会会将后续连续三年内的CIC做出提前安排。同时还值得关注的是:除非特殊情况,今后CIC的项目、相关检查指南,T-MOU将与巴黎备忘录商议并协同执行。所以在此有必要提醒相关航运公司提前了解提早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滞留情况的发生。
三、2018年的常规活动:技术合作
T-MOU多方面有效且成功地开展港口国监督区域内外的广泛、全面的技术合作。通过实施培训、交流、技术输出等方式促进亚太地区内外成员当局之间的合作与共同发展,以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强与其他区域备忘录组织的合作,形成一个运作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确保了T-MOU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T-MOU在2018年的技术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18年7月9日至13日,第26次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研讨会和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研讨会于在马来西亚兰卡威举行。T-MOU内20个正式成员国和印度洋备忘录的伊朗等港口国当局代表出席了这两个研讨会,并研讨了2018的CIC活动的方案及其部署、2017年航行安全CIC的结果、对低于公约标准船舶的检验指南、APCIS功能及其使用、港口国监督指南中有关MARPOL附件IV和V的检查内容、马来西亚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研讨会之后,国际海事组织还与东京备忘录联合举办了一个关于有效执行海事组织各项公约的讲习班。
2、2018年8月20日至9月14日,第8次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综合培训班在日本横滨举行,也是国际海事组织与T-MOU共同举办的第14次培训班,共有24名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参加了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包括为期两周的各类主题的课堂讲座,主要内容涉及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与执行港口国监督有关的公约和条例;在随后的两周内,受训人员前往北海道等港口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实船检查训练;此外,还安排了对救生筏站的技术访问项目。
3、专家技术输出任务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地区内交流活动:总共三次专家技术输出任务。其中两次为亚太区域内,分别为2018年11月26日至30日在越南岘港和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斐济苏瓦进行;另外一次是发生在2018年10月8日至19日,由来自加拿大、智利和中国派出的专家对印度洋备忘录的23名学员实施了专家技术输出任务。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地区内统一的港口国监督行动,2018年共完成了涉及6名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的五次交流活动,分别为1名新西兰检查官至菲律宾、1名越南检查官至俄罗斯、2名中国香港检查官分别至新西兰和越南、1名日本检查官至马来西亚,以及1名智利检查官至新加坡。
4、在与国际海事组织的活动方面,T-MOU参加了自2006年以来IMO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和IMO履约分委会(III)的所有会议。2018年9月,T-MOU秘书处出席了IMO履约分委会的第五次会议(III 5),并持续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船旗国年度检查清单,和船旗国和认可组织(RO)的评估报告。
T-MOU成立25年来,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多样化和全面的技术合作计划,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和成就。近年来,我国向T-MOU提交的提案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升,甚至我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官也担任了T-MOU技术工作组主席,持续向业界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有力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及行业权益,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在国际海事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充分践行了“一带一路”的国家重大战略举措。
关于T-MOU
T-MOU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开展港口国监督活动,于1993年12月1日在东京签署,1994年4月1日生效,主要目标是通过成员国的合作、统一航运标准、消除低标准航运来促进海上安全和安保、保护海洋环境,以及保障海员在船的工作和生活条件。T-MOU虽然成立时间较巴黎备忘录晚,但其检查数量为全球最多,也越来越受到航运业界的普遍重视,与巴黎备忘录同属全球最活跃的两大港口国监督组织。我国从其建立初始一直是正式成员国至今。
在成员关系方面,该组织由正式成员、合作成员和观察员这三部分组成,其中有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在内的20个正式成员,2个合作成员来自于巴拿马和墨西哥。此外,还有中国澳门、朝鲜等6个港口国当局和巴黎备忘录、国际劳工组织等9个机构组成的T-MOU观察员席位。
T-MOU主要组织框架主要由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亚太地区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APCIS)以及秘书处构成。
港口国监督委员会由上述成员代表组成,为东京备忘录组织的管理主体。港口国监督委员会通过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备忘录当前和未来发展的主题和方向。委员会主要工作有:(1)根据所签署的备忘录文本要求,执行被指派的具体任务;(2)通过一切必要手段,包括举行培训和研讨会,促进关于检查、缺陷纠正以及滞留的程序和做法的一致和协调;(3)根据所签署的备忘录文本要求,指定和评估相关检查程序和指南;(4)指定和评估信息交换程序;(5)持续评估关于本港口国监督组织的运行及其有效性的其他事项。
为了报告、存储和管理港口国监督的检查结果,并促进本地区的数据交换,T-MOU在俄罗斯的莫斯科建立了一个亚太地区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英语全称:Asia Pacific Computerized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为APCIS)。
APCIS由成员当局通过网络在线或批处理协议连接,用于搜索目标船舶以进行检查及后续检查报告的输入和传输,并支持在T-MOU官网界面对外实时在线发布相应的港口国监督数据(这部分数据与内网的细节性数据不同,仅仅提供各类风险评估所需的概要性检查数据)。
为促进区域间的信息交流,APCIS还与其他港口国监督组织,如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拉美协定和加勒比备忘录等港口国监督组织的数据库建立了链接和数据交换关系。此外,经委员会的授权,APCIS还向全球综合船舶信息系统(GISIS)和EQUASIS系统提供了T-MOU的港口国监督数据。并且,APCIS还需生成详细的港口国监督年度统计报告供各成员国分析和讨论。
T-MOU的秘书处设在日本东京,其主要职责有:(1)服务于港口国监督委员会和其他会议;(2)组织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培训课程和研讨会;(3)对区域内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4)收集和发布港口国监督信息和报告;(5)协助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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