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公证助力 ——江干区检察院首次引入公证提存办理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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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解决公益诉讼环境资源赔偿金缴纳、保管、使用监管问题,江干区检察院依托年初与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建立的协作机制,首次将公证提存引入环境资源损害类公益诉讼案。11月14日上午,江干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召集区城管局、杭州互联网公证处、鱼种场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相关当事人召开损害赔偿处理会,暨第二次诉前会议。
案情回顾↓↓↓
#青春加诉度#钱塘江里的鱼被盯上了! 江干区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召开诉前会议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捕鱼工具
7名案件当事人通过公证提存方式,自愿将共计1.8万元赔偿款打入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相关款项将根据渔业主管部门的指令,专款用于从鱼种场购置鱼苗,并统一至钱塘江流域增殖放流。
案件当事人在公证处的见证下与鱼种场代表签订提存协议。
王某某作为当事人代表进行发言,他表示自己之前因为不懂法、不懂得电鱼的危害性,学着他人进行电鱼,做了错事,事后通过检察官、渔政、公安的多次教育,并自行上网查询资料,已充分认识到电鱼对水体环境、渔业资源的破坏力,深刻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会引以为戒。
江干区城管局代表表示,本次赔偿款采取公证提存方式,引入公证监督实现专款专用,作为渔业主管部门非常认可,并计划于11月底在钱塘江六堡附近公开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届时将邀请检察院、当事人共同参与,进一步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今后会继续与公、检、法机关做好联动,强化日常监管。
最后,江干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景新结合刑法规定及案件情况向五位当事人做法治教育,希望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积极悔改,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实际行动向身边的人积极宣传非法捕鱼的危害性,共同保护钱塘江,保护环境。
因本案当事人悔罪态度良好,并自愿对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作出赔偿,后续江干区检察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供稿丨蒋青玉
摄影 | 黄正统
编辑丨竺黎燕
/ 江干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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