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友饮酒 女生遭性侵——该如何教育中职生远离伤害?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2015年夏的一个周六,职校生静静在家又一次与母亲发生矛盾,就电话约经常喜欢与自己相处的男同学李某去外面吃饭,李某又约了吴某、王某二人。四人在饭店喝酒过量,期间,李某喝的有些多,吃完饭后,王某就送李某回家,吴某就搀扶着有些醉酒又叫嚷着不愿回家的的静静去宾馆开了房间,静静因醉酒很快入睡,迷迷糊糊之际丧失反抗能力,吴某强行与静静发生性关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事故分析:
法院审判认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因系初犯、偶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系一起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法院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是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其他权益,避免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案例启示:
社会、学校和各位家长要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和必要的性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青春期自我保护和性教育,让学生树立健康的性意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4~18岁之间,正是进行青春期性教育的关键时期。让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建立健康的性观念,增强未成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
家长要注意与孩子的和睦相处和经常沟通交流,教育孩子懂得保护自己。告诉孩子各种危险的预防,现实调查中,很多的家长不注重给孩子讲授有关于安全的知识,只注重孩子的学习,不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也是使孩子不懂得预防和保护自我。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或者自己成为犯罪者。有的家长,溺爱孩子,也是造成孩子率性而为、不服管教的不良行为。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遵规守纪和自我保护。本案中的两个未成年人,沾染饮酒恶习,大量饮酒后不能自控和自我防护,一个锒铛入狱,成为强奸犯,一个成为被性侵对象,心理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令人惋惜。未成年女性,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缺乏预防性侵害的能力,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而职校男生,有时也会因为家庭教育和管理缺失,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年少放纵,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而实施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