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淡如:当爱已成往事
刚从法国回来,在飞机上看到一则“三姑六婆”式的新闻:某体育选手的“现役”妻子“捉奸成双”,坚决告发其夫之前妻妨害家庭。
这个小故事当然不是第一桩,我知道,只是当事人不够有名,就没法上报和大家打招呼。妻子告第三者妨害家庭很常见,第二任让丈夫前妻套上通奸罪也容易得很。从前我的一位老师,大学毕业,就糊里糊涂被冠上这个罪:她的丈夫有外遇,在得到她的宽大“宥恕”后离婚,从此过着“二屋二妻”的生活。为顾及“面子”,前妻与他仍藕断丝连,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带孩子,一个老婆一、三、五,一个二,四、六。有一天,这位“前妻”好不容易盼到“前夫”来了,入夜之后,忽地“另一个女人”带着警察冲进房里,人赃俱获,硬要告她通奸。原来“前夫”已经秘密和“另一个女人”结婚了,反过来有恃无恐地告她,这位为了顾全大局而忍辱负重的前妻,因此身系囹圄,感叹天理何在也没用。
法律是用来保护懂得法律的人,这句法律书籍的广告话说得挺有道理。以上这些故事,绝对在警惕现代女性,婚姻关系消失之后,千万不可有妇人之仁。
除此之外,我觉得更值得讨论的是“通奸罪”这条法律,世界文明国家中,还有这项名目的,大概只剩台湾了,数年前有人提倡废止,据说遭到某些妇女团体反对,理由是:元配如果再失去这个权柄,那就太没有保障了。问题是,有它就有保障吗?
她痘过是一个“损人而不利己”的报复式控告。控告者心里固然满“爽”的,但它也意味着爱已成往事,婚姻关系一定撕得尸骨难全。当婚姻关系出现愉情行为,告与不告间,妾身千万难,有人恨你恨得牙痒痒,不告,你恨得牙痒痒。
到法国正是该国“举国大度假”的季节,一位法国友人笑说,他带着公司女秘书到坎城海滩度假,竟巧遇谎报出差而与年轻男友在上空海滩享受日光浴的妻子,嘿嘿嘿……你猜结果如何?
“大家假装没看到。”法国佬耸耸肩说。
我绝非鼓励大家乱搞男女关系,但老实说,我觉得台湾人看待男女情事,有时太“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如多分析利弊得失,要散,就好聚好散,要聚,大家总得有些技巧。当爱已成往事,处理善后比发泄情绪重要,那种闹得“家破人亡”的,就更不足取了。
孟加拉湾的某些岛屿规定,有外遇的人与第三者,必须各罚三只猪,给全岛居民打牙祭,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全岛人民的生活规范——这个原始的罚法,似乎还比把人送进牢里,有建设性的多啊!
当爱已成往事,报复无济于事。
保护自己比以牙还牙来得重要。
从小,台湾女孩受的教育多半是“一生只爱一个人”,长大后也以清白刚烈自诩。她们理所当然会觉得“我榜样对得起你,你为什么可以对不起我?”
爱情与婚姻不是遵守“不能对不起”就一定对得起的。
你不能把爱人放在爱的监狱,除了你,他还要别的空气,还要工作,还要其他的成就,还有你无法干涉的生活空间,也许他会有感情的走火。
很多贞烈的人在走入爱情与婚姻时对自己说:“倒霉的一定不准发生在我身上。”事到临头,慌了手脚,自虐虐人。
不如,在刚开始就有这样的心理建设:擦枪可能会走火,真爱可能会生风波。
不要像我所遇过的一位中年小学教师:她因怀疑先生有外遇,以喝农药表示抗议,后来终其一生,因嘴唇与喉咙严重烧伤,戴着口罩到学校,喑哑的声音无法教学,学校校长又因怕断绝她的生路,不敢叫她不要来。
每天,戴口罩的老师默默上下课,眼睛低垂,永远看着自己的鞋,如果爱情得留下印记才值得——这样的印记并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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