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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民愤”越来越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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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民愤”越来越不是东西
作者裸嘢李
网络上时髦的东东俺一般不参与,因为网络上牛人多,自己想说的基本上有人说了或者将会有人说,俺胡说八道的东东基本上不时髦。
南京的“彭宇案”在网络上一片哗然,几乎是一边倒地声援“好人彭宇”。
于是有人发现:不知道为什么这次的判决后,全中国的法律界专家门都集体失语(或者是发言却无法见报),呛声的几乎都是非法律界人士。
我认为,在“群情激愤”面前法律界对此案选择失语不失为明智之举。当年的“刘涌案件”,几个律师冒天下之大不韪,结果是被全国人民奚落。但实际上“刘涌案件”二审不采信“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改判si1缓,从法律角度绝对适当。但由于“全国人民”反对,最gao法yuan只好破天荒提审直接bi了他。满足了民愤却践ta了法治。
我最近在“粤南”一个案件“依照常理”对方应该赢,依照法律对方应该输。结果是一、二审都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依照常理”了,我们输了,输得合情合理。但这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在“粤西”一个性质完全相同的案件(同一被告同样事实),“依照常理”对方应该赢,依照法律对方应该输。因为当事人是法院所在地人,判决就依照法律了。我们赢了赢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瑕疵,但我们却胜之不武。
我反对违反法律缺乏证据的“依照常理”,同样也反对包含“潜规则”的“依照法律”。因为审判作为所有争执的终极解决途径,一旦进入,其程序正义往往比任何东西都重要。
一个最为著名的案例是“美国辛普森sha妻案”——无数的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人。但是,美帝法院最终宣pan辛普森无罪。美国的媒体和公众都相当平静地接受了判jue结果。
在此之前著名的“米兰达”案件,因为“程序问题”,法官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米兰达逃脱了法网。当时的美国人民一样是“群情激愤”,但没有人可以改变法官的判jue。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荒唐”的判例,“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米兰达警示”才得以风靡西方世界。
法律只是一个游戏规则,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也还原不了所有的真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往往只是一种期待,一种阿Q式的自我安慰。我们在寻求正义的过程中,往往无法避免被正义捉弄。
对于“顶风判案”的fa官我一向很佩服。如果“群情激愤”可以影响法guan判案的话,那才是fa治的悲哀。
徐老太和派chu所所长的撒谎,那是犯了一个老百姓都可以看出来的低级错误,但彭宇(的律师)犯了一个(法律)专业人士不应该有的低级错误,老百姓却怎么也想不通了。
学了几天法律的人都知道,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你仅仅懂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就掳起袖子高谈阔论的话,就难免显得幼稚。因为你对法律还没有入门。
还是尊重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吧。毕竟我们没有了解全部案情,没有查阅全部案卷。凭几个记者为了提高收视率的煽情就迫不及待地置法官于死地,太不厚道了吧。
这年头“民愤”越来越不是东西。
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 广州:天气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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