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为何非常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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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分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再清楚不过,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百般抵赖,妄图逃避处罚,无异于痴心妄想,唯有保持敬畏之心,坦然接受法律处罚才是唯一可行出路。
死刑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不是恶贯满盈,作恶多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群众公愤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般而言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而且我国对于死刑有著近乎苛刻的司法程序,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从程序和实体上充分保障了死刑犯的各种权利,死刑犯对此应当是深有感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死刑犯百口莫辩,心服口服,没有任何可以辩解的理由。
即使不加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单单经过漫长的审判和死刑核准程序,死刑犯已经历了思想上的剧烈演变,由排斥对抗到逐步弱化,由满怀希望到彻底失望,由极度恐惧到麻木僵化,由侥幸逃避到正视现实,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一点死刑犯非常清楚,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个人地位平等,维护自我权益,同时不能侵犯他人权益,更不能危害社会,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由众多个体组成的人际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死刑犯危害社会,当然无法逃脱法律的正义审判,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包括死刑犯在内的犯罪分子一般都会认罪伏法,坦诚地接受法律的惩罚。
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为何非常听话
首先是为了能够降低囚犯自己的心理压力,毕竟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任何人都是会存在惧怕心理的,站著容易,因为浑身发抖而左右摇晃,导致执行的警察没有办法更好的去瞄准,从而增加犯人的痛苦。
其次则是为了在处决完毕之后,让嫌疑犯可以随著身体的惯性自动倒地,不再做过多的挣扎,如果站著执行刑罚的话,死刑犯很有可能在被枪击的一瞬间,因为疼痛而四处挣扎,这就会搞得场面非常血腥,让执行死刑的警察于心不忍,所以很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也会主动下跪听话。
很多死刑犯都会在临刑前极度忏悔,为自己的无知、贪婪、鲁莽、冲动后悔,为自己不能尽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而羞愧难当,为自己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而痛苦不堪,唯有直面现实、尊重法律、接受惩罚,才是对自己和社会最好的交代。所以,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时找不到任何可以质辩的理由,因为对于案件而言可谓铁证如山,不容抵赖;对于量刑而言,可谓罚当其罪,量刑适当,死有余辜,死刑犯哪里还有勇气去争辩反抗。
相反,很多死刑犯除了表达自己的罪恶深重,还恳切要求捐献自己的器官以造福他人,利用最后的机会回馈社会,也让自己少一些遗憾。但是,因为我国从2015年左右严格禁止利用死刑犯的器官,所以死刑犯的这一要求终归无法满足,确实有点遗憾。
凡事都有例外
有个别顽固不化分子,态度蛮横、嚣张跋扈,甚至辱骂执行人员,拒不配合执行死刑。对此,方法方式很多,执行任务启动之前都会有相关预案,妄图通过这种方式干扰执行工作,无异于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如果死刑犯不配合执行,那执行方式就会由注射改为枪决,还可以用警绳将其捆牢固定,然后执行死刑,这种执行方式一般人还没有等执行,心理已经近乎崩溃,所以很快就会态度转变,进而配合执行工作。
死刑执行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执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它代表著法律的尊严,也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一切罪大恶极的死刑犯都无法撼动法律的权威,“听话”是死刑犯的必然选择,死刑执行是他的最后归宿。法律不是绣花枕头,法律必须被信仰、遵守,否则它是无情的!
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我国的法律已经不允许枪决了,大部分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都是选择安乐死,这样嫌疑犯不会有什么痛苦,执行死刑的警察也不会有太多的心理压力,可以让双方都得到一个平衡,让死刑也更加的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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