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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帮信罪”已成我国第三大罪名,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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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2019年11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有力促进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办案发现,这类犯罪案件高发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帮信罪案件基本态势
从发案数量看,今年以来起诉帮信罪数量持续下降,但整体仍在高位运行。从2015年刑法增设帮信罪至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前,检察机关共以帮信罪起诉6000余人。“断卡”行动以来,起诉人数直线增加,尤其是2021年逐月上升,共起诉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案件量上涨与“断卡”行动中执法司法机关加大对非法买卖“两卡”(即银行卡、电话卡)行为的打击力度密切相关。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起诉帮信罪人数环比逐季下降。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环比2021年第四季度下降33%;第二季度环比第一季度下降6%。
从起诉人员看,涉及地区范围广,多数系初犯。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帮信罪起诉的人员涉及全国各个省份,特别是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重点地区,帮信罪起诉人数也相对较多。从人员年龄看,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两卡”。同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起诉人员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从行为方式看,组织化模式较为常见,分工细化的特征突出。帮信罪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如“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分工相对明确,便于持续性、规模化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帮助。与传统犯罪团伙不同,帮信犯罪团伙内部不同层级、成员之间往往不曾谋面,平时主要通过网络以代号、暗语等方式联系,看似联系“松散”实则“心照不宣”协作紧密,打击难度更大;不同层级、不同成员往往同时为多个上游犯罪集团提供帮助,危害更大。从办理案件看,帮信行为所帮助的上游电信网络犯罪主要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领域,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非法买卖“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占起诉总数的80%以上;二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如GOIP设备、批量注册软件等,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三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软件工具,如秒拨IP等,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检察机关发现,帮信罪案件激增背后,折射出一些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问题,有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需要加强源头管控、协同治理。
一是三类人员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第一类是在校学生。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的。如某大学学生涂某长期在校园内外收购他人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同时唆使其女友万某(在校学生)向同学收购8套银行卡后出售。这些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1名被害人向银行卡内转入被骗资金207万余元。第二类是科技公司从业人员。这类人员抱着“赚快钱”“炫耀能力”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第三类是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他们违反“实名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如某通信公司驻某大学校园网点代理商,利用申请手机卡的学生信息,私自办理校园宽带账号500余个,并以每个账号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游买家,其中部分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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