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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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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言论自由(一)
——《论自由》
文:约翰·穆勒(也译作密尔) 译:孟凡礼
因此,让我们相信,政府跟人民已是完全合一的,并且除非它认为是出于人民的意思,否则就不会动用任何强迫的权力。但我所要反对的却正是人们施加此种强迫的权利,无论它是由人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政府来实行。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也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资格这样做。以符合公众意见来使用强迫,跟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是有害的,甚或是更有害的。即使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如果一项意见只是一件个人财产,除持有者外对别人毫无价值,那么即便剥夺对它的享用只是一桩个人伤害,而所伤者或众或寡犹有不同。但是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有必要对这两个各自对应着不同论据的论点分别予以考察: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权威企图压制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当然欲压制它的那些人不承认它的正确性,但他们不可能绝对不错。他们无权为全人类决断是非,也无权排除所有其他人的判断方式。因为他们确定一个意见是错误的,就拒绝听取,这就是把他们的确定性等同于绝对的确定性了。任何压制自由讨论都是认定了自己绝对不会出错。或许基于这一普通理由,且并不因为普通就算不上好的一个理由,就可以判定这种做法的过错。不幸的是,以人类的自知之明而言,他们远没有把自己易错的事实,像理论上一直可以的那样运用到实际判断中去。人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犯错的,而却很少有人认为有必要为自己的易错性留出预防的余地,或者愿意接受假定自己所深以为然的某一意见,可能就是他们所承认的易为犯错的事情之一。
然而有一点是自明的,也正像无数证据所表明的,时代并不比个人更少犯错误;每个时代都有很多意见被后世视为错误甚至荒谬,现在通行的很多确定不移的意见,也将被后世所抛弃,正如一度通行的意见被现在所抛弃一样。这一论点可能会招致如下方式的反驳。禁止散布错误,跟公共权力依据自己的判断和责任所做的其他任何事情一样,并没有过分地自认绝不出错。人被赋予判断之能,就是要使之得以应用。岂能以判断可能被误用,就告知人们根本不该使用?禁止人们认为有害的事情,并未声称根绝错误,而是在履行人们义不容辞的义务,虽明知判断可能有误,也要本着自己的良心去行事。如果我们因害怕会出错,就从不依照自己的意见行动,那我们岂不是要漠视一切自身利害,废弃一切自身义务?一个针对所有行为泛泛而论的反对理由,肯定不能有效地用以反对任何具体的特定行为。
政府和个人有义务形成他们能够慎重形成的最正确的意见,并且在对正确性有十足的把握之前绝不施之于人。但是当人们确知 自己正确无误(这些推论者会这样说),却因为过去不甚开明的时代曾经压制的一些意见如今已经成为人们所信奉的真理,便害怕不前,竟从自己的意见上退缩,允许他们打心底认为会危害人类福祉的信条在今世或后世不受限制地传播,这并非良心之举,而是怯懦的表现。也许有人会说,让我们慎之再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但是政府和国家在其他事情上所犯错误多矣,而人们并不因此就否认其适合执掌权威:即便他们曾经横征暴敛、穷兵黩武,我们岂可因此就禁止收税或者无论面对任何挑衅都不准征伐?人们和政府都必须尽其所能而行事。虽然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正确之事,但是人们的现世生活需要充分保证。
因而,我们可以而且必须认定,我们的意见能正确地指导自己的行为;当我们禁止坏人通过传播我们认为错误和有害的意见来败坏社会,已不再是对绝对无误的妄加认定了。而我的回答是,这恰恰更是对绝对无误的妄自认定。因为,认定某一意见正确乃是因它在一切与之竞争的场合中都未被驳倒,与认定它正确乃是因它不容反驳,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对我们所持的意见,给予反驳与质难的完全自由,是我们有理由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认定它正确的先决条件,而且除此而外,在人类智能所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作为正确性的理性保证。
考诸观念史或人类生活的一般行为,人类何以在这两者上并未日趋败坏?当然不能归之于人类理解力中固有的力量:因为,对于任何不能一见即明的事物,一百个人中倒有九十九个完全不能予以辨别判断,而只有一人能之,且仅有的这一人,其判断能力也只是相对比较而言的;还有,历史上大多数盛名之士所持的诸多意见现在已被知悉为错误,他们曾做过或赞成的很多事情现在也已没人会认为正当。那么,为什么总体上人类的意见言行还是理性者占多数呢?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多数优势 ——我想除非人类事务处于且一直处于一种几近绝望的状态,否则这一 多数优势必定存在——那是因为人类心智具有一种特质,且无论作为智识存在还是道德存在的人类,其一切值得尊敬之处都源出于此,那就是人们的错误是可以改正的。人有能力通过讨论和经验修正自己的错误。而且仅靠经验是不够的,必须要经过讨论,指出经验的意义。错误的意见和做法逐步屈从于事实与论证,但是要使事实与论证对人们心智产生影响,就必须让它们来至近前。除非对事实加以评论以显示其含义,否则事实自己不会说话。
由此看来,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有赖于其以正刊误的特性,而它之所以可资依赖,又仅在于改正之法常不离左右。为什么某些人的判断真正值得信赖,那是如何做到的呢?这是因为他一直放开别人对其意见和行为的批评;因为他一直习惯倾听所有反对他的意见,从其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里吸取益处,并向自己,必要时向他人解释错误之为错误的所在;因为他一直觉得人类要想对某一主题求得整体认识,唯一的办法就是倾听人们对之说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学习各色思维对之做出的一切观察方式。除此而外,任何智者都无法获得他的 智慧,并且以人类理解力的本性来说,除此之外也无法使之渐趋聪慧。通过吸收他人意见中正确的东西来改正和完善自己意见的坚定习惯,非但不致在用之实际时引起怀疑混乱与无所适从,反而是唯一能使其真正值得信赖的坚固基础。因为,他已经知悉一切能够(至少是明显地)给出的反对他的意见,并且从他的立场上对所有反驳者给予了回应,也就是说他已经主动寻求了反驳与质难,而不是绕开它们,并且只要有一丝光亮可以投射到这一主题之上,不问其来自哪个方向,都不曾予以遮挡。所以凭借这些,他有权认为他的判断优于未经类似过程检验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判断。
既然人类中那些最有资格相信自己判断的明哲之士,尚有必要依此才敢确保自己正确,那么混杂多数愚众和少数智者而形成的所谓公众, 就更须依此去检验了,这并非什么过分的要求。即便是教会中号称最不 宽容的罗马天主教会,在追封圣徒时都要准许和耐心倾听“魔鬼辩护人” 的反调。虽然候选者生前表现得至为圣洁,如果未经遍听攻讦之语 而后做出权衡,也不允许给予死后的哀荣。纵然是牛顿哲学,如果当时摒绝一切质难的话,人们对它的真理性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完全信服。我们要想确保某一信条至为正确无误,除了长期延请整个世界来求证其诬枉之外,别无任何保证可以依赖。如果不接受这些挑战,或者虽接受而失败,那我们就不敢说已经确定无误。不过如果我们已经在人类理性迄今所能允许的状态内尽了最大努力,对任何接近真理的机会都未曾忽略,那么只要言路一直保持开放,我们就可以指望,如有更确之真理存在,一俟人类心智有能力接受,它就会被发现;同时,我们也大可相信,我们已经在今天这个时代所允许的范围内,获得了这条接近真理的路径。这就是作为常犯错误的人类所能获得的确定性的全部,并且是我们能获致确定性的唯一途径。
奇怪的是,人们可以承认关于言论自由论证的正确性,但却反对将其“推向极端”;他们不明白,如不能确定这一推理在极端情况下仍然有效,就不能确定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有效。他们虽愿意承认有必要在所 有那些可能存在疑问的题目上开放言论自由,却认为某些特定原则或信条,因其如此确定,或更确切地说,因他们确信它如此确定,必须禁止质疑,当此之时,他们居然还在想象自己并没有妄自认定绝对不错。对于任何命题,如果禁止了本来应该允许的对其确定性的反驳,还敢称其为确定不移,那就是认定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同道者可以作为确定性的裁判,并且是可以不听取另一方意见的裁判。
在如今这个被称为“缺乏信仰却又惧怕怀疑” 的时代,人们确信某一意见,与其说是根据这一意见本身的正确性,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它他们就会无所适从;断言某一意见不应受到公众的攻击,不是基于其正确性,而是基于它对社会的重要性。人们声称,某些确定不移的理念对人类的幸福至为有用,甚至可以说是必不可少,因而维护这些理念,就像保护任何其他社会利益一样,同为政府的责任。在那些既如此必要又直接属于政府责任的问题上,人们主张,某些事情虽非绝对不错,但只要已得到大众意见的首肯,就可以授权政府甚至强迫政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做。也常有人这样辩解,更常有人这样认为,除了坏人没人想要破坏这些有益的信念;并且他们认为,约束坏人,禁止只有坏人才想要去做的事,也肯定不会有错。这种思维方式,将限制言论的正当理由放在了所要讨论的信条是否有用上,而它是否正确则不成其为问题了;并且因其不用再声称自己所持意见是某种绝对不错的判断而窃窃私喜。但是这些自鸣得意的人没有意识到,他们只不过是将绝对不错的假定从一个点转移到了另一个点而已。
一个意见是否有用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意见:其可质疑、可讨论并需要讨论的地方,正跟这一意见自身同样多。除非被非难的意见已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否则确定一个意见有 害,正如确定它是错误的一样,同样需要一个绝对不会出错的意见裁判 人。再者,对一个持有异见的人,一边禁止他坚持其意见的正确性,一边又允许他坚持其意见的有用性或无害性,也是说不过去的。一个意见的正确性就是其有用性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知道某一主张是否值得信 任,却要排除对其是否正确的考虑,这可能吗?世间没有有违正确却反倒有用的道理,这可不是坏人而是圣人的意见;试问,若有人被告知某一信条有用,他自己却心知其误而拒绝予以承认,当他因此被判定有罪时,你能阻止他使用上述辩解为自己开脱吗?其实,那些站在公认正确意见一边的人,从未放弃对这一辩解的一切可能的利用;你会发现他们不可能将对有用性问题的处理从正确性中完全抽离出来。相反,恰恰因为首先确信他们的信条是“真理”,他们才将关于它的知识或信念视为不可或缺。
既然这个如此重要的论据只可为一方而不能为另一方使用,那么关于有用性问题的讨论肯定就是不公平的。而且,实际上,当法律或大众情感不允许对某一意见的正确性有所争辩的时候,它们同样不会容 忍对其有用性的否定。他们所能允许的至多不过是,降低一点对其绝对 必要性的强调,或减轻一点否弃它可能招致的实际罪罚。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诉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让我把受非难的意见定位在关于上帝和天国的信仰,或任何普遍公认的道德信条。在这样一个战场上论战,对于论辩双方来说显然并非是同等公平的,因为我的选择已经给了对手极大的优势;他无疑会说(很 多并不奢望不公平论战的人也会在心里说),难道你认为这些信条还不 足以确定应该纳入到法律保护之下吗?难道你坚持认为,对上帝虔诚的信仰也是妄言了绝对不错的意见之一吗?但是,必须允许我说明,我所说的妄言绝对不错,指的并不是对某一信条(随便什么信条)确定无疑的感觉,而是以之替他人判定是非,并且不允许他人听到从相反的一面所能给出的意见。即便其所持信条为我所最为敬服,我也要对这种自命不凡进行非难和斥责。然而,即使能确定任何人都可被说服,某一意见不光虚假而且有害,甚至不光有害而且是不道德和不敬神的(这正是我所极力谴责的用词),就在推行这一个人判断时,阻止人们听到对那个意见的辩护,那么即便他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他所在国家和所处时代的公 众意见的支持,他仍然是妄自认定绝对不错。这种臆断非但不会因将被 拒之意见视为悖德渎神就不值得反驳或更少危险,而恰恰是所有情形中危害最大的。正是在这些场合,一代人所犯下的那些可怕错误,让后代人深为惊惧骇怖。
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有很多这类令人难忘的事情,当其时,法律的威力竟被用来铲除最贤哲的好人和最高尚的学说;但对人们来说更为可悲的是,虽然有些学说成功地幸存下来,但却(好像反讽似的)被用来为同样的行为辩护,据以铲除那些对它们或它们的公认解 释持不同看法的异见者。有一件事,也许无论多少次向人们提醒都不嫌其过:【从前一个名叫苏格拉底的人,跟他那个时代的司法当局和公众意见发生了令人难忘的冲突。苏格拉底生于一个俊彦迭出的时代和国度,依照对他个人和那个时代深为熟稔之人所流传下来的说法,他可称是当时最为正直的人;而我们也知道他是后世所有美德之师的表率和典型,他的博大思想共同启发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智者的大师” ,分别发展出了精深高妙的灵感论和审思明辨的功利论,成为后世道德哲学以及其他一切 哲学的两股源流。这个为有史以来一切杰出思想家所公认的宗师——两 千多年后,他的声名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彰显,几乎盖过了其他所 有为他的城邦带来荣耀的有名之士——却被国人经过审判后以不敬神和 不道德的罪名处以死刑。所谓不敬神,是指否弃这个国家所信奉的神;甚至他的控告人声称,苏格拉底根本不信任何神(见柏拉图对话录之 《申辩篇》)。所谓不道德,是指用他的思想和教导“腐蚀青年”。有理 由相信,在这些指控面前,法官确是真诚地认为他有罪,于是把这个可 称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人当作罪犯处死了。】
让我们把眼光移到与苏格拉底之判决相比唯一不至相形见绌的另一桩不义审判,那就是一千八百多年前发生在加尔瓦略的事件。凡目睹过其生活、聆听过其言谈之人,都对耶稣道德的宏阔伟岸留下了深刻印象,此后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把他敬奉为万能上帝的化身。但是他却背负亵渎神灵的罪名被不光彩地处死了。人们非但错待了他们的恩人,而且误解之处与他的为人恰恰相反,竟把他当作亵渎神灵的怪物来对待,而现在他们自己则因如此对待恩主而又被认作是亵渎神灵了。虽然,人们现在认为这些事情很可悲,尤其是后者,但若以这种看法来评价那些不幸的历史角色,则是非常不公平的。从其所有的表现来看,那些人并非坏人,他们非但不比一般人更坏,毋宁说是更好;他们拥有那 个时代和人民所具有的全部宗教的、道德的与爱国的情感,甚至比那还要多,他们正是这样一种人,在包括我们自己时代在内的所有时代中,都有可能无可指摘与受人钦敬地度过一生。当那位大祭司撕裂袍服 而发出在其国人的一切观念之下足以构成最严重罪行的控词时,他完全可能是在真诚地表达他的憎恶与愤怒,正如今日虔诚可敬的人们在其宗教和道德情操中所表现出来的品性一样。人们现在多半会对他的行为感到战栗惊悸,但假使今天的人们处于那个时代且生而为犹太人,则所行可能跟他完全一致。正统基督教徒总倾向认为,当时投石处死那第一批 殉道者的一定是比他们自己更坏之人,他们应当记住的是,那迫害者之中就有圣保罗。
让我们再举一例,这个例子最令人触目惊心之处在于,其人所犯错误之昭著与他所具有的智慧和美德恰成反照。如果曾经有一个人,既掌握权柄,又有理由认为自己是他那个时代最为高尚与最为开明之人,那就非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莫属了。身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专制君主, 终其一生,他不仅保持了无懈可击的公正,而且更为难得的是,他虽然浸淫于斯多葛学派的教养,但却保持了最为柔软的心肠。他身上仅有的少数缺点也都属过于宽纵之类;而他的著作,作为古代思想世界最高的道德产物,如果说与最典型的基督教义还有差异的话,也只是几乎难以 察觉的差异。这个人,如果不从教条的字面意思来说,比后来几乎任何一个表面上尊奉基督的君主都更像基督徒,但却恰恰是他迫害了基督 教。他身处前此一切人类成就的巅峰,又具有开放不羁的智力,而且他的品质足以引导他自己通过其道德著作体现出基督徒的理想,但他却拙于看到基督教对他将自身责任如此深入到其中的世界有益而无害。他知道当时的社会处在一个可悲的境地。但是,他看到或者他认为他看到, 这个社会仍然通过对公认之神的信仰和尊奉而联结在一起,避免了走向更坏的境地。作为人类的统治者,他认为他有责任不使社会陷入分裂;并且他看不到一旦现存的纽带被解除,还有任何其他替代物可以将社会 重新联结在一起。
现在,一个新的宗教公然以解除这些纽带为目标,因 此,除非接受这一新的宗教乃是他的义务,否则他的责任看来就是将之 取缔。由于那时基督教信仰在他看来并不正确或不是源于神启;由于神 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怪异历史在他看来殊不可信,而对一个完全建立于 他认为根本难以置信的基础之上的信仰体系,他肯定预料不到其竟能在 历经一切阻遏之后,以事实证明它完全可以作为革故鼎新的工具。最终,这位最仁慈最和蔼的哲学家皇帝,在严肃的责任感驱使之下,下令镇压了基督教。在我看来,这是全部历史上最具悲剧性的事件之一。
如果基督教的信仰是在马可·奥勒留皇帝而不是君士坦丁的支持下,被作为帝国的宗教接受下来,世间的基督教将会是多么不同啊,这是一个让人颇感痛苦的想法。但是,任何一条我们今天可用来惩罚反基督教主义的理由,在马可·奥勒留惩罚基督教传播的借口中都可以找到,若拒绝承认这一点,对他便是有失公允,也与事实并不相符。基督徒坚定地相信无神论是错误的,认为它将导致社会解体,马可·奥勒留同样相信基 督教会带来如此这般的社会后果;而他还可算是所有同时代人中最有能力理解基督教的呢。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裸嘢李微信号54446700。
因此,任何支持惩罚某种意见传播的人,除非能毫无愧色地说自己比马可·奥勒留更圣明、更贤德——更深通时代的智慧、其智力更高于时代智慧之上,对真理的追求更诚挚热切,或一旦真 理出现更一心地献身于它,否则就该力戒将自己认为的绝对不错与大众 情绪结合起来,正像伟大的安东尼带来如此不幸结果的所作所为那样。既然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证明马可·安东尼所作所为是正当的,也就意味着要为使用惩罚手段限制无神论观点而辩护是不可能的;迫不得 已,敌视信仰自由的人有时候就会把这一结果接受下来,并且援引约翰 逊博士说,迫害基督教的人仍然是正确的。 迫害是真理应该经受而且总是能成功通过的考验,法律的惩罚终将无力反对真理,何况有时还会因抑制了有害的错误而带来有益的效果。这是为宗教压迫辩护的又一 种形式,应该引起十分的注意,而不应轻易放行。
对于这种「因迫害没能对真理造成任何伤害,就坚持认为迫害真理仍算有理」的理论,我们固然不能斥之为对接受新真理怀有故意的敌意,但是,如此对待嘉惠人类的恩主,实在很难说是宽厚。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有人揭示那些与之深切相关但从前却一无所知的事物,证明人们在某些世俗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关键点上一直存在错误,这是人类所能给予同胞的最重要的帮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就像早期基督徒和宗教改革者所做的一样重要,约翰逊博士的同道者也相信它们是能够奉献给人类的最宝贵的礼物。但是,这些功德无量的施惠者得到的报答竟然是以身殉道,还居然被当作罪大恶极的犯人来对待,而且根据这种说法, 这还不算是可悲的错误和不幸,值得人们懊悔不已地去哀悼,反而是事 物正常与合理的状态。根据这一学说,新真理的提出者应该处在——就像他已经处在的——洛克里亚立法者的位置上,新法律的提案人要在颈 项上套上套索,如果公民大会在听了他的理由后没有当场采纳他的主张,就立即拉紧套索绞死他。 为这样对待施惠者辩护的人,肯定不能指望他会多么承认所受益的价值;并且我相信,对这一问题持有此种 观点的那些人,大都认为那些新真理或许曾经值得拥有,但现在已经多得足显其平常无用了。
但是,确切地说,真理总是能战胜迫害的说法,只是一种美丽的谎言,人们彼此津津乐道,直至最终成为陈腔滥调,但一切经验都与之恰好相反。真理被迫害扑灭的例子史不绝书。其纵使不被遏绝,也动辄被 推后数百年不止。仅就宗教观念来说:先路德而进行宗教改革者不下二 十余辈,但是都被镇压了。布雷西亚的阿诺德被镇压了。多尔奇诺修士 被镇压了。萨伏那洛拉被镇压了。阿尔比派被镇压了。韦尔多派被镇压 了。罗拉派被镇压了。胡斯派被镇压了。甚至在路德之后,无论何地只 要坚持迫害,都能取得成功。在西班牙、意大利、佛兰德斯、奥地利帝国,新教被根除;在英格兰,如果玛丽女王还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已死,情况也可能非常相像。除非异端已成为非常强大的力量以至于无法 全然迫害,迫害总是能够取得成功。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会怀疑基督教 曾差点在罗马帝国灭绝。其之所以能得以传播并最终成为主流,仅仅因为迫害是间歇性的,迫害虽一直存在但每次时间都较短,中间有长时段 的间隔,使其几乎未受干扰地得以传布。认为真理仅仅凭其为真理,就 天然具有抵御错误的力量,能够战胜地牢与火刑,乃是一种空洞无凭的 侥幸心理。人们对于真理的热情并不一定就强过谬误,法律或社会惩罚 的多次运用,总是能成功地阻止无论真理还是谬误的传播。真理的真正 优势在于,如果一项意见是真理,它虽可能被扑灭一次、两次以至多 次,然而在悠悠岁月之中,总会有人重新发现它,直到有一天它的重现恰值一个有利的环境,成功地逃脱了压迫,再到它经受住了随后所有镇 压它的企图而大步前进。
有人会说,我们现在再不会将新意见的提议者处以极刑了;我们不会像先人那样杀死先知,我们甚至还为他们建造了墓冢。的确,我们不再扑杀异端了,即便是对那些最可憎的意见,对其施以现代舆论能予容忍的惩罚的数量,也不足以令之根绝。但是,我们还不能沾沾自喜地认为我们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迫害的污点。对意见的惩罚,或至少是对其表达的惩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即便在如今这个时代,也不是再无实施的先例,让这种迫害哪一天会卷土重来显得有多么不可思议。
1857年,在康瓦尔郡夏季巡回法庭,一个不幸的人据说其一生中所作所为都无可指摘,但却被判处二十一个月的徒刑,只因为他说了一些冒犯基督教的言词并在门上写了下来。同年同月,在老贝利中央刑事法庭 (Old Bailey),两个人分别在不同的场合被拒绝充任陪审员,而 且其中一人还受到了法官和一名律师的粗暴羞辱,只因为他们坦承没有宗教信仰;另有一个外国人 ,因为同样的原因,不能为自己被盗而主张正义。如此拒绝伸张正义,竟是基于法律信条做出的,在这一法律观念之下,如果不声明自己信仰上帝(或任何神也可以)或彼岸世界,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审判法庭上做证。这就等于说这些人身处法律之外,不受法庭的保护;不仅他们可以被掠夺或袭击而施害者不受惩罚,如果只有他们或跟他们意见一致的人在场的话;而且任何其他人也可以被掠夺或袭击而施害者不受惩罚,假如事实的证明有赖于那些不信神者做证的话。该信条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不信彼岸世界之人所发的誓言毫无价值。这个说法表明赞成它的人对历史多么无知(因为一切时代都有无数不信教者为杰出的义人信士,乃为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而且只要人们稍稍意识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享誉世界的人,都是众所周知或至少是其熟识者所深知的无信仰者,就不会再坚持这一看法。
此外,这一规则是自杀性的,它铲掉了自己的基础。在无神论者必定说谎的假 设之下,它认可了所有愿意谎称信神的无神论者的证词,反倒拒绝了那些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坦承信奉一个令人嫌恶的信条,也不愿说谎的正直者。这样一条与其声称之目的如此自相矛盾的荒唐规则,只能作为仇恨的标志和宗教迫害的遗产而被保留,而且这就是迫害本身,其独有的特点在于,招致迫害的资格恰恰证明受迫害者不应该遭受它。这一规则及其背后的理论,对信仰者的侮辱一点也不比对不信者少。因为如果说一个人不相信彼岸,就必然说谎,那说明那些信的人假如真的避免了说谎,也仅仅是因对地狱的恐惧阻止了其说谎而已。我们真不愿意以伤人的恶意揣测,这些规则的创始者和鼓吹者用以形成基督教美德的观念,就出于他们自己这样的觉悟。
的确,这只是宗教迫害的荡漾余波,与其说它是人们意欲施行迫害的标志,不如说只是英国人头脑中常有的弱点,他们心知旧说之谬,自己不能坏到非要欲其实行,嘴上却硬是坚持,以取得荒谬可笑的心理满足。不幸之处在于,虽然更坏形式的法律迫害已经中断约一代人之久, 但是在这样的大众思维状态之下,很难保证它继续停顿下去。如今这个时代,日常状态的平静表面,不独被追求新利益的想法所搅动,还常常被意欲恢复旧日邪恶的企图激起波澜。目前自吹自擂的宗教复兴之说, 在心胸狭隘而无教养者心里,至少也同样是偏执信仰的复活;人们情感中不宽容的强劲而持久的酵母,一直都存在于这个国家的中等阶级之 中,只需一点点鼓动,就能让他们积极去迫害那些他们一直都没有停止 认为是恰当的迫害对象的人。 正是这一点,即人们对不认可他们自认重要之信仰的那些人,所抱持的意见和态度,使这个国家还称不上是一个精神自由的国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错误在于它加强了这种社会诟病(social stigma)的作用。正是这一十分有效的社会诟病,使得在英国敢于挑战社会禁令而发表意见,竟比在许多其他国家冒法律惩罚的危险而发表意见更为少见。除了那些自身经济状况 可以使他们独立于他人善意之外的人,对于其他所有人来说,在这个问题上公众舆论像法律一样有效,因为一个人因发表意见而被排挤得无以谋生,无异于被关进大牢。对于那些衣食无忧,且并不稀罕从各级权势者、各种群体或公众那里博取任何好处之人,可以无所畏惧地公开表达任何观点,纵使因之被误解被诟病,却也并不需要多么了不起的英雄气概才能承受。这里不是为这些人博取同情的地方。
然而,即便我们现在不再像从前所习惯的那样,对那些跟我们思想不同的人强加如许多的痛苦,可我们对自身所犯下的罪恶,也许正跟从前那样对待异议者时一样 多了。苏格拉底被处死了,但是苏格拉底的哲学如日中天,它的光辉照 遍整个人类智慧的苍穹。基督徒曾被投身狮吻,但基督教的教堂长得如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高耸于比之更古老但却毫无生气的物种之上,并且以其遮天之荫令它们窒息。因而,我们仅有的这种社会不宽容,并没有杀死一个人,也没有根除各种意见,只不过会促使人掩饰自己的意 见,或者令其不敢努力去积极传布而已。
对我们来说,每经一个年代或世代,都有异端思想未能显见地赢得进展,乃至根本失去地盘;它们从未能够燎原万里,只是在好学深思的倡说者的小圈子里文火不断,无法以其或真或谬的光芒照耀人类的一般事务。于是,事物被保持在让一些人非常满意的状态,因为不用再令人不快地去处罚与关押任何人,就能 使一切盛行意见表面上不被干扰,而它也并没有绝对阻止那些患有思想 癖的人运用自己的理性。这对于保持思想世界之平静,令一切事物沿着万世不易之轨道运行,倒是一个便利的方案。但是我们为此智识世界的太平景象付出的代价,却是人类心灵中道德勇气的全部牺牲。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裸嘢李微信号54446700。
在这样的状态下,多数最积极最热爱钻研的智者总是将自己信念的一般原则和根据深藏于心,当其向公众讲说之时,总是试图尽可能地使自己的结论符 合那些他们内心中早已放弃的前提;如此状态绝对不会产生出,那种曾经装点过人类思想世界的坦荡无畏的勇者以及严谨无欺的智者。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人们所能看到的,不是些庸见的附会者,就是些真理的趋时者,他们对所有问题的论证都是为了取悦听众,而不是自己深所信服的东西。那些不愿趋时附会的人,则通过窄化他们的思想和兴趣,以便能在原则范围之内不致犯险地说出,也就是说将话题缩小到琐碎的实践问题上;而只要人类的心智得到增强和扩展,这些问题就能够自我纠正,反之则无从有效纠正。
然而,正是那些能够增强和扩展人类心智的东西,即对最深奥的主题进行自由和勇敢的探索,被放弃了。 那些视异端一方保持此种缄默没有任何坏处的人,首先应该想想,它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和彻底的讨论;并且那些本来经不起这种讨论的异端思想,虽可被阻止传播,然而却绝不会消失。而 且,禁止一切不能归结为正统结论的探讨,受到最严重损害的并不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恰恰是那些并非异端的人,他们整个精神发展受到了限制,他们的理性被对异端的恐惧吓住了。
众多大有前途的聪慧之士,仅因谨小慎微,就不敢沿着独立的思路勇敢前行,害怕使自己身陷被人指责为悖德渎神的境地;可是有谁能够计算世界因此遭受了多大损失呢? 我们每每会从中发现有些极富良心且思力精微者,用尽毕生之力,与自己所不愿沉默的智慧相周旋,并竭尽机巧,试图使自己良心理性所指与正统观念调和一致,但也许直到最后都徒劳无功。而思想家的首要义务乃是跟随自己的理性而不管它会得出何种结论,任何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一定不会成为伟大的思想家。甚至,一个敢于自己思考的人,经过应有的研究和准备,虽所得的结果为错,对比那些不敢自己思考的人只 知持守的正确意见,其对于增进真理的贡献还要更多些。并非仅仅为了或主要为了养成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让普通人能够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高度,思想自由同样甚至更为必不可少。
在普遍的精神奴役氛围中,已经出现过甚或还会再出现个别伟大的思想家。但是,那种氛围从未也绝不会产生出智力活跃的民族。若某一民族一时接近此种特征,必是因对异端思想的恐惧得以暂时收束。只要哪里还存在原则问题不容争辩的默契,只要哪里事关人生最切要问题的讨论被认为已经结束,我们就肯定不能指望在那里发现普遍而高度的精神活跃,像如此令人神往的某些历史时期曾达到的那样。只有公开的论辩涉及的都是足以点燃人们激情的重大主题,才会在根本上激发人们的心灵,且激发出来的动力足以提升智力最一般者进至作为能够思想的人类的高贵之境。
对此,考诸欧洲历史,有三个时期的情形可以作证:一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时期的欧洲状况;二是十八世纪后半叶的思想运动 (尽管只限于欧洲大陆和智识阶级);三是歌德和费希特时代德国更为短暂的智识躁动。这三个时期发展出来的具体观念有着广泛的差异;但是相同的一点是,三者全都挣脱了权威的枷锁。在每一个时期,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摧毁,且新的精神专制还未生成。欧洲所以成为今日之欧 洲,正为这三个时代所推动。此后无论人类精神世界还是制度方面所发 生的每一步改进,其动力皆可显见地追溯到它们其中之一。
*本文节选自《论自由》作者:[英]约翰·穆勒 著 孟凡礼 译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2019年4月出版 ISBN 978-7-5426-6561-4 ,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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