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花都姐弟反目对簿公堂,结果...
常言道,血浓于水。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却不是所有人都能经受住考验。在花都,就有一对姐弟因为房价上涨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姐弟俩因卖房钱款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
2004年,李红(化名)以弟弟李俊(化名)的名义在广州市花都某小区以38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38平方米的样板房,李红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共15万元,余款374400元以李俊名义向银行贷款。该房屋于2005年底交付使用后,一直由姐姐李红管理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物业管理等。
2016年6月,花都区楼价上涨,姐弟俩经协商决定将涉案房屋出售,出售后李俊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对李红作出补偿,余款扣除各项税费后全部归李俊所有。2016年6月30日,姐弟俩对多年往来钱款一并结算后,李俊向李红出具欠款明细一份,确认在房屋卖掉后向李红支付366000元。2016年9月李俊以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并获得房款200余万元后,却拒不支付李红欠款。姐弟因此反目成仇,姐姐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支付欠款366000元及利息。
弟弟李俊对姐姐的控告却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该房屋并非姐姐以自己名义购买,而自己想要购房投资。因当时年轻,资金不足,不得已才向姐姐借款8万元,凑齐15万支付首付款,且该笔借款已经归还。房屋交付后,因自己在外地做生意,才委托姐姐代为管理、出租。房屋租金每月3000至3500元,房贷每月1710元,姐姐从未支付其剩余租金。366000元的欠款明细更是姐姐和姐夫采取胁迫暴力手段逼迫其所写。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俊向法院申请父亲李叔出庭作证,并提出反诉要求法院撤销涉案“欠款明细”。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俊的“受胁迫”之说难以成立。
其一,李俊称书写“欠款明细”时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却直至本案诉讼之前均未向任何机构申明、求助,甚至承诺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仍未采取任何救济措施,至应诉时方才提出,缺乏说服力;
其二,李俊针对“胁迫”唯一的证据即父亲李叔之证言,因证人身份的特殊性——李叔不仅是李俊的父亲,还由李俊赡养,与李俊共同生活,因此证人与李俊有高度相关的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明显不足,且是孤证,远不足以推翻李俊亲笔书写的“欠款明细”之条款;
其三,李俊之所以能够投入十几万元,而今收获将近两百万元的收益,除了投资的眼光,还需要资金支持和付出心血长期打理。十二年前,李俊还年纪轻轻,财力有限,若不是姐姐李红出手资助,再好的眼光也无法付诸实践,若不是姐姐李红付出超过十年的心血打理房子的各方面事宜,李俊两边兼顾恐怕不能全身心开创自己的事业、照顾自己的家庭。无论是姐弟合作投资购房也好,还是李俊独具慧眼独自购房也罢,姐姐李红在这次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否认、不可估量、不能磨灭的。因此,在即将高价出售房屋时,分享一部分收益给姐姐才合情合理,一毛不拔还要求姐姐退还租金才有违常理常情,作弟弟的本就是不需要“胁迫”而应当主动为之的。
故花都法院依法判决李俊向李红偿还欠款本金366000元及利息。李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姐弟俩的争闹终于在法律正义的天平面前得以平息。
本是同胞姐弟,因投资一处房产获得巨大成功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在利益面前,血浓于水的亲情也常常经受严峻考验。财富失去了还可再赚,同胞手足今生不能再添,甚至越来越少,人世间还有很多比金钱更值得珍视的,获得之后比拥有财富更令人感到幸福,亲情便是其中之一。
来源:花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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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 龚耀东
编 辑 / 胡姹 曾超
制 作 / 朱之扬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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