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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案庭审观察 | 认罪认罚,还是认怂认命?

辩与呼 2021-05-24

Editor's Note

由安徽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年大案谢留卿案正如火如荼进行。观察批露出来的庭审情况不难发现,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已经走偏。至2020年1月3日,第二次开庭进入第9天,下文是第8天的庭审记,原题《芜湖案庭审记(八):刀架在脖子上的认罪认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刑辩前沿 Author 刑辩前沿君

庭审第八天。
昨天下午庭审时,第15被告人郑晶晶说:我不知道自己怎么骗人了?你们说什么我都认行了吧?钱也退了,反正已经关了两年多了。我自愿认罪,罚款我也交了,给我个从轻处理的机会吧?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算了,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第16被告人陈丹说,我不知道怎么欺骗了别人?我觉得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家庭,我被判刑孩子就不能当兵,不能参加事业单位了。现在,二胎我都不敢要了,一个孩子的前途都没法保证了。
多位律师忍不住落泪……恐怕任何人都能体会到这种明知自己没有罪、不想认罪但不得不认罪的委屈。
有律师说:今天腊月初八!在这个寒冬腊月,我们想体味一下司法的温度……
可今天庭审一开始,成片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让我们感受到的却是刺骨的冰冷。公诉人为什么对以取保、以可以缓刑换取当事人的认罪认罚乐此不彼?因为这样可以强化他们制造冤案的决心,这样会成为制造冤案县不用承担责任的理由,他们会说“你自己都认罪了,我们当然认为你有罪”!
这些被告人都说,自己认罪认罚,且已上交非法所得,希望能够从轻处罚。个别被告人为示诚恳,还称自己“一直是认罪认罚的”、“诚心诚意地认罪认罚的”——看来在中国式刀架在脖子上的认罪认罚,完全可以使大多数人不要尊严,宁愿背负一生罪名,也不愿意在看守所多待一天……
9:23,辩护律师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何兵教授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时”,多名被告人和法警在抹泪。为了反驳第一公诉人“卖东西,不能说自己的东西好,说了就是诈骗”的谬论,何兵教授说:“王婆卖瓜还自卖自夸”,如果说自己的东西好就是诈骗,那整个社会的商业都不用搞了。
何老师强烈批评公诉人放任18名“幽灵”价格认定专家控制着法庭,这18个人,没有工作单位,没有履历,没有签名,没有名单。
何老师还重点指出了至今涉案的670万物品不见了,公安机关拒不移交重要无罪证据即公司的硬盘和相机。何兵教授还从保护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强调了从国家战略角度、尊重文化产业。
周海洋律师从报案受案直到今天的庭审,详细总结了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违法之处。尤其是公诉机关对辩方的客观证据不认可,以被告人的言词证据指控;量刑建议以各被告人当庭认罪不认罪随意调整量刑,不管数额多少,只要认了,服了,就取保就缓刑。这次量刑变了三次,国家公权力怎么可以这样当儿戏。哪一个单纯的案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来!公诉机关以偏概全,指控逻辑是“一次违规,所有销售都是违法的”。如果全文宣读,我们会发现公诉机关说法不成立。公诉人说藏品价格需要第三方定价,而国家没有规定第三方定价,奥运特许商品是工美和奥组委定价。被告人被威胁、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问题,上次庭审中30多人说被威胁,审判长让公诉人提供没有非法取证的证据,这次公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取证合法,却可以证明有的被告人还有几天生孩子。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却严重有罪推定,丧失公诉机关客观公正的义务。
周海洋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法庭突然中止辩论恢复调查,并要求公诉人就两个问题明确意见。第一是针对辩方申请的作者和厂家负责出庭的问题,公诉人需明确对产品是否有伪作以及是否质疑厂家的供货价和市场销售价格。法官的意思显然是公诉方要认可作品为真认可在案证据显示的供货价和市场销售价格,就没必要再让这些证人出庭了。但公诉人几次回应均答非所问绕来绕去不知所云。其二,审判长讲法庭曾于11月份书面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作出鉴定的18位专家的姓名、资质以及进行鉴定的过程和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始终没有提供。这就意味着法庭实际上也是认为新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是欠缺合法性要件的,这与辩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而没了这价格鉴定,这案子彻彻底底定不了罪了。
对此,有的律师认为“案件走向越趋明朗。这锅,看来是都不想要了。

下午庭始,审判长宣布:基于起诉书没有指控藏品来源,也没有指控产品的进价和市场销售价,所以法庭认为作者和厂家负责人没有出庭必要,法庭调查结束,恢复法庭辩论:
徐昕教授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辩论中,铿锵有力地指出了办案机关的多项违法行为,并论证了本案不构成犯罪。
本案核心证据繁昌县《价格认定结论书》被打掉,全案早应立即宣告无罪,法律规定很明确,两次补充侦查权用尽后,公诉人无权补充新的证据。芜湖市《价格认定结论书》严重违法,指控毫无证据基础。起诉书原指控“销售虚假藏品”,但藏品都是真的。公诉人不再指控藏品是假,有充分证据证明藏品为真,指控证据不能证明藏品为假。藏品卖的不贵,进货价是真实的,销售价与其他经销商相当,不构成犯罪,谢参与定价也属正常,即使客户买贵了也应自行负责,就算后悔也可退货。本案推销行为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指控的话术,是合法合理的宣传策略,所谓话术,均有据可查,没有虚假,升值空间确实大。所谓使用虚假手段推销,无证据证明,或至多是个别客服的行为,非诈骗。中金公司竭力规范经营,从各方面确保交易自愿、合法,对客户实行超值保护。检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何一位被告人明知是诈骗而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反,有真实的交易意图;推销是为了促成交易,不是为非法占有;无一认为销售的是假藏品;对比房地产、奢侈品、美容、医院等暴利行业,中金公司的利润率不高……根本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金辉律师再次强烈要求法庭休庭,通知18名所谓的价格认定专家出庭。
王兴律师是今天辩论的最后一名律师,其指出公诉机关的多项违法之初。针对检察员前往看守所对被告人办理认罪认罚手续时,强调其在一审阶段无权,且马阳艳检察员所谓的“系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却拿不出相应手续,没有事实依据,纯属胡扯!公诉机关没有对指控事实一一举证证实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却以某一两个人的供述或者证言证明所有的涉案事实。公诉人指控过程中原因河南路金桥案件,然而,这个公司在路金桥案件之前,已经强化制度操作。部分被告人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并不代表整个公司就是犯罪集团,京东、淘宝部分商家有售假行为,但不代表京东、淘宝就是犯罪集团。最后,王律师指出,艺术品收藏行业在中国目前良莠不齐,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如此大规模的刑事手段打击只会摧毁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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