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费文彬
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广西绿水青山
黄海龙在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全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时表示
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广西绿水青山
2020年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在会上报告2018年以来,全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他表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广西绿水青山,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区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22092件,审结19168件,结案率为86.76%。判处刑事被告人6440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77亿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5964余万元,补种复绿面积5736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2万尾。1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1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2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广西法院注重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联动、巡回审判等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
黄海龙表示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有了新的更高的需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新动力,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议,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他表示,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新突破;实现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新提升;优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新环境;全方位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实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素质新提高。
黄海龙表示
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规则,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等多元技术查明制度。
积极适用环境禁止令、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裁判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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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加强流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周边省份的司法协作和会商沟通、协同合作,打造跨省区流域可持续发展模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样板。持续加强与环保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严格执行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使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机衔接,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
开展联合调研,定期研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审理案件中发现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环保行政部门,以堵塞漏洞,促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各社会主体依法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高院
审核:费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