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这些,遗嘱可能就白立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二中院 Author 李彦
目
录
一、规范订立遗嘱的必要性
二、订立遗嘱的基本要求
三、常见问题和注意要点
近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25万份遗嘱进行的大数据分析显示,立遗嘱人平均年龄持续下降,十年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年降至68.13岁。同时,登记保管遗嘱的数量从2017年的279份增加到2022年的3467份,五年间增长了10多倍。许多人不再把立遗嘱看成是人生终点要做的事情,而是作为一种管理个人财产、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事实上,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才能规范订立遗嘱?
许多立遗嘱的人也许会这么想,我的财产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就会被照办。至于写什么、如何写似乎并不要紧。
但问题是,当那一天来临,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来回答关于遗嘱的诸多细节问题,而继承人们往往会因这些可能影响到遗嘱效力的细节问题产生争议,最终导致背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情况发生。
因此,遗嘱立得不规范,非但没有定纷止争的效果,反而可能让继承人们对簿公堂。最后,即便法院可以通过判决给出一个答案,但继承人们之间恐怕也难再维系亲情。
在我国,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法律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着明确的制作要求,订立遗嘱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用录音录像的形式制作的,由自己口述的遗嘱。采用这一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对于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有人觉得随便找两个人就好;有人则顾虑重重,唯恐泄密,特地找两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这两种做法都有隐患。
首先,法律对于见证人的要求是具备见证能力。比如找未年满18周岁的人就不妥,因为他(她)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再如找盲人、不识字者等等也不妥,因为他们不具备见证能力。
其次,可否找近亲属?这需要区分立遗嘱人与近亲属见证人的关系。倘若见证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则不妥。比如,父亲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女儿,让外孙,即女儿的儿子做见证人就不行。
再次,可否找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这个也不可取。一是难以保证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的可靠程度,二是倘若将来遗嘱发生争议,需要见证人出庭作证时,可能难以联系。
找什么人合适呢?建议大家找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医院的医生护士等。一方面他们与继承无关,且因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今后万一遇到纠纷,也较为方便联系。
最后,找见证人时建议考虑年龄因素,以防继承纠纷发生时,见证人也已去世,导致见证过程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问题。
见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并证明。这就意味着见证人要亲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否则会影响见证的效力。
比如事先准备好遗嘱,等见证人来了再签字行不行?不妥。因为见证人没见到遗嘱是怎么产生的。再如,一个见证人到了,但另一个迟到了,不想等了先开始行不行?也不妥。整个过程都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如果另一个见证人错过了立遗嘱的主要过程,会严重影响见证的效力。
规范的见证过程应该是等到见证人到齐后再开始,让见证人看见以及听见整个立遗嘱的过程,从遗嘱人表达立遗嘱的意思以及遗嘱内容,到遗嘱制作完成,这个过程不宜有其他无关人员介入。如果代书的,还应当由见证人之一根据遗嘱人口述代书。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规定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如何制作才规范呢?
打印遗嘱是电子文件实体化的过程,其关键在于电子文件。遗嘱人应当等待见证人全部到场后,再开始在电子设备上输入遗嘱内容。在遗嘱内容输入完毕后,再通过打印设备打印。
打印完毕后,遗嘱人、见证人均确认打印内容与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相符,然后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订立遗嘱已不再是一件忌讳的事。在订立遗嘱前多听、多看、多咨询,规范订立遗嘱,才能避免把纠纷留给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