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视频被疯传,这事法院如何处理?
个人隐私被传播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
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情侣分手后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19年初,蒙姐、蒙哥在广东打工认识,后于同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
2022年4月,蒙哥使用蒙姐手机录屏保存了时长17秒的蒙姐不雅视频,后转发给他人。
2022年5月14日,蒙姐发现该视频中一段时长8秒的片段在名为“某某俱乐部”的微信聊天群里传播,后陆续发现该视频被传播至多个微信聊天群里。
蒙姐为此向派出所报警,蒙哥被传唤接受调查。后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蒙哥以每月支付2000元的方式,赔偿3.5万元给蒙姐。
协议签订后,蒙哥没有依约进行赔偿,蒙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都安法院审理认为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公开的人格权。
本案中,蒙哥未征得蒙姐同意便将其不雅视频发至他人手机,导致该视频在微信聊天群中广泛传播,使蒙姐的隐私被知悉,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侵犯了其隐私权,蒙哥对此亦无异议。侵权行为发生后,二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蒙哥没有依约按期赔偿,蒙姐向法院起诉一次性赔偿3.5万元、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持。
都安法院依法判决
蒙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蒙姐损失费35000元;蒙哥于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蒙姐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蒙姐、蒙哥所在村民委驻地、居住地张贴书面道歉文; 驳回蒙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情侣之间相处应有度
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