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带俩娃,用假名相亲,骗感情还骗财!!!
已婚男子用假名相亲诈骗钱财
这些招数必须警惕
以为相亲网站上找到了“真命天子”
没想到这个“男友”还挺“刑”——
已婚带俩娃
用假名相亲
骗感情还骗财!!!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
下面随小编一同起底这个“感情圈套”
案件详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阿明(化名)在某婚恋网站上与被害人阿红(化名)相识,在微信聊天中他自称王某明,是金城江区河池镇某五金首饰配件厂的老板,欲寻觅良缘。
同年4月,二人相约线下见面,在阿明的热烈“攻势”下,阿红很快陷入阿明的“温柔陷阱”,不久后两人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
▲被告人阿明与被害人阿红部分交易截图
但在两年的交往过程中,这个“老板”男友以“加工厂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等理由,多次向阿红索要了11.3万余元,还有近9.45万元未还。
经朋友提醒,阿红也细细回想——这两年来,阿明从未带自己见过其家人朋友,以身份证丢失未补办为由一直不让查看身份证,还总是以“生意低谷,婚姻没有物质保障”为由拒绝结婚。
细思极恐的阿红经查证后才发现——原来自己的“男友”实际已婚已育,还用假名和自己谈恋爱!这时的阿红才彻底清醒,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2月,阿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阿明的妻子代阿明向阿红退出全部赃款,另主动给付5000元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直播截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阿明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以假名与被害人假意恋爱,后又虚构其经营有首饰加工厂且资金周转困难,骗取被害人阿红共计9.4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阿明直至开庭审理仍拒不认罪,应予严惩。
案后被告人阿明的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虚拟世界真假难辨,网络交友要更加谨慎,不要因为“奔现”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就放松警惕,一旦涉及钱财更需要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是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大多数受害者易被骗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二是涉及钱财问题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轻信相亲对象的借口,一定要谨慎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留和收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