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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吊顶、拔电线......恶意破坏法拍房,如何处罚?

广西高院 2023-05-15




01
房屋断供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

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与被告龙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龙某、刘某应支付原告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共计52.5万余元。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原告方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龙某、刘某,耐心释法明理并说明情况,督促其尽快履行,否则将依法评估拍卖其名下位于江南区仁和路某小区的房产。然而两名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

最后,法院决定对其名下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将案涉房产挂网拍卖并拍卖成交。最终,买受人冯某以78万余元的价格成功拍下涉案房产。

02
人走房“凉”留下一片狼藉

随着涉案房产的成功拍卖,法院秉着“柔性”执法理念,同意被执行人回到涉案房产搬离屋内物品,但要求其不得擅自拆走或损坏门窗、墙体、地面及固定装修、装饰,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此,被执行人刘某在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但是,在事情接近尾声时,被执行人竟然违反承诺,对房屋的固定附着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开发商配备的抽油烟机、玄关柜子、吊顶均被拆走,房屋的插座、开关通通被破坏,墙内电线被拔出,连卧室及卫生间的门都被卸下了……此时房屋的状态与评估拍卖时的现状相差甚远。

被恶意破坏的法拍房


03
恶意毁坏拍卖房屋,法院:赔偿3万余元


被恶意破坏的法拍房

经查,两名被执行人内心不满房屋被拍卖,于是恶意损坏涉案房屋内的装修装饰,妄图阻碍法院的执行进程,并坚称法院拍卖的是房屋主体,破坏固定装饰装修的行为与法院无关。

面对这种情况,冯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要求从被执行人拍卖所得执行款中扣除赔偿金以补偿损失。

被恶意破坏的法拍房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龙某、刘某,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故意损坏法院拍卖房屋的严重后果,要求两人限期内恢复房屋原状。但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恢复房屋原状。 

鉴于两名被执行人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且经过法院释法明理后仍不配合,法院只好委托第三方对被损坏房屋进行评估,并依法向其送达《房屋受损鉴定报告》。在法定限期内两名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江南区法院决定从拍卖房屋剩余价款中扣除3.13万元转付至买受人冯某名下作为破坏房屋的赔偿。

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主办法官 刘祖传


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在此提醒各被执行人,任何试图阻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执行,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记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广西高院

来源:江南法院编辑:莫啁媚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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