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盘点丨2018年度涂料行业十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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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涂料经》 编辑部
编辑 | 陶晓倩
1 12个涂料品种被列为“高污染产品”
2月7日,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综合名录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提出这些“双高”产品,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
《涂料经》注意到,新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涂料产品”类别的有46项,其中“含铅、 铬的阴极电泳涂料”、“含高毒性VOCs、超低固体分的硝基木器涂料”等34项产品被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含铅的道路标线涂料”、“高VOCs低固体分含量木器家具涂料”等12个涂料品种被列为“高污染产品”。此外,“溶剂型涂料涂装的木质家具(高流量低压(HVLP)喷漆工艺除外)”、“钛白粉(氯化法和联产法硫酸法工艺除外)”被列为高污染产品(GHW)。
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名录的发布,除了服务于企业,还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通过综合名录的指引作用,公众可以更便捷的对产品进行“双高”特性识别,进而有选择性的减少购买“双高”产品,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可以借助综合名录的专业性指引,不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排污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2 环境保护税开征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40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首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并于2018年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前些年启动了排污费改环保税,以加强征管并提高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惩罚力度。2016年底环保税获全国人大通过,并于今年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首个绿色税种。
环保税征税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大类。在税率方面,环保税法除了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在全国施行统一税率外,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税率给予各省份一定自由裁量权。
环保税法突出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由企业自主进行纳税申报。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摒弃此前排污费按行业模式填写报表,改为“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三分之二左右。
在具体征收标准方面,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
3 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
5月19日,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了《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
标准明确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立了绿色工厂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通用要求。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广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4 符合中国国情的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涂料经》6月20日获悉,我国将制订国家标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该标准由TC5(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原理、标准试验条件、试验仪器、试件制备、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标准适用于水性、溶剂型、高固体分、无溶剂等各类自干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试。
据了解,目前国外标准规范主要涉及标准包括国际的ISO 16000-9、丹麦的室内环境标志(LCI)、德国AgBB和蓝天使,芬兰建材散发分级标识(M1)、美国ASTM D 5116和ASTM D6670-01等相关标准及标识体系。其中日本JISA 1902-3《建筑产品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醛的排放测定.取样、试样制备和试验条件 第3部分:涂料和涂层材料》更是专门针对涂料及涂层规定了相应测试方法。
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以上国际先进标准及检测方法,并根据中国的行业发展情况,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5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随后湖南、山东、山西、北京、河南、河北、广东、浙江、浙江、天津、吉林、上海、陕西等地也相继出台了控制VOCs排放总量的明文要求。
而且,2018年1月1日起还对苯、甲苯等VOCs征收环保税,因此继续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外部成本将大幅提升,“油转水”已成为中国涂料行业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水性涂料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水漆时代已经来临。
6 建筑用墙面/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信部日前将申请立项的2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其中涉及涂料与颜料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2项,分别为《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其中《涂料经》记者注意到,《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强制标准,将代替标准GB18582-2008,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计划将于2019年完成修订。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同样也是国家强制标准,将代替标准GB 18581-2009、GB 24410-2009,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同样计划将于2019年完成修订。
7 涂企环境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修订草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涂企环境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针对涂料行业来说,固废处理也是环保转型的一项重点之一。使用涂料进行阻挡层涂敷或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就属于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这都将会对涂料行业固体废物处理、废旧包装处理、废弃涂料处理等固体废物管理的途径引起深刻的变革。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的要求,以及2018年7月2日在工信部召开的有关涂料VOC标准会议的协商结果,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近期申报了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计划项目,该标准拟于2019年完成。该标准将对我国涂料涂装及其相关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
9 《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8月28日,广东省质监局向社会发布《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方标准。据悉,该地方标准主要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与防护九个部分内容组成。
油漆、涂料是家庭装修必选的建材材料,覆盖面积达80%,影响力是100%,近年来多有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等释放出来的有害物质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案例。而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是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和家具涂料的主流产品。此类涂料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有一定量的有机溶剂或没有反应的有机单体挥发或逸出给室内空气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如不及时提出相关有害物质限量规定,就会危害环境,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专家介绍,部分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生产厂家,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而采购一些低价的不合格溶剂,如甲缩醛、氯仿等,这类溶剂往往含有大量的卤代烃、甲醇、甲醛等有害物质,不仅继续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相关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推出,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此类危害,同时形成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局面,坚决杜绝不法分子的不良行为。
《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创造性地提出净味一级品、二级品的产品等级评定规定,增加产品涂层中“溶剂残留量总和”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测试方法。发布实施后,明示执行该标准的企业应按标准的有害物质限量执行。
10 广东省环境厅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12月4日,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指导广东省工业行业企业VOCs减排核算工作,加快推进广东省VOCs减排,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涂料经》观察,该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涂料油墨制造行业、印刷行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行业以及汽车制造行业、船舶工业、集装箱制造行业等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
本方法适用于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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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陶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