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袭击警察,这名男子被判刑!
对正在执勤的人民警察
作出这类行为
小心
你有可能涉嫌袭警罪!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每周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又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董海
来为大家分享一起袭警案
提醒大家切莫因一时冲动而以身试法
案情介绍
4月11日凌晨1时许,与朋友吃完夜宵呈醉酒状态的徐某搭载出租车从鄞州区前往江北区洪塘街道。到达目的地后,徐某不愿支付车费,经过几番争论,百般无奈的出租车司机便将车开到了洪塘派出所。
本以为,面对民警,徐某会有所清醒。然而,在民警调查过程中,他却又上演了一出大闹派出所的戏码。在核实身份时,民警发现徐某满身酒气,胡言乱语,拒不配合,地上还有一堆呕吐物。期间,心虚的徐某试图翻越派出所的门闸离开,被一旁的辅警及时制止。但他并不死心,趁民警不备第二次翻过门闸,民警见状立刻追上前去,谁料徐某情绪激动,挥拳击打民警胸口,随后立即被民警制服,送至医院醒酒中心醒酒。
4月15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徐某依法提起公诉。4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日。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此前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没有明确区分情节严重程度。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这也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袭警罪与以往的妨害公务罪相比,首先是适用的主体不同,袭警针对的主体是:人民警察,妨害公务针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其次是“袭警罪”对袭警行为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严格限定了袭警的情形。再次是量刑的不同,妨害公务罪的定罪处罚,最高判刑是三年;袭警罪的定罪处罚有两种情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分析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广大市民群众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警民携手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在此提醒,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惩。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董海
来源: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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