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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周洋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很多“网络主播”吸金能力惊人,有的靠打赏,有的靠带货,合法合规无可厚非,然而,有人却想借此发“横财”,直播带“赌”,结果悲剧。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平台主播何某某因在直播间推广网络赌博平台,诱导粉丝参与赌博,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来,主播何某某原为某直播平台的体育赛事主播,经常直播球类比赛,由于讲解风格新颖,也拥有了一批自己的粉丝。2019年9月,何某某收到微信好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做赌博网站代理,并以其下线赌客在平台赌博输钱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进行诱惑。在利益面前何某某同意了,并在直播间和粉丝群推广赌博网站链接。“还在犹豫的粉丝别错过机会”“跟着主播推荐买球队容易赢”,在主播的语言引导和粉丝的热烈讨论下,许多网友一进直播间和粉丝群就跟着兴奋起来,不自觉地点击主播推送的赌博网站链接,注册会员并不停下注。这些链接,实际上就是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想让你输光家产,就绝不会给你留一毛。“他们明面上是在直播体育比赛,私下里却为赌博行为‘引流’。”承办检察官说。何某某在直播过程中,自我包装为赌球高手,对比赛结果预测准确率高,诱导观众在赌博平台注册会员充值参赌。平台提供体育、电竞、棋牌、彩票等多种赌博项目。何某某表示,除实时类比赛外,其他的赌博项目输赢均可由平台进行操控,其主要通过和赌博网站合作,引流发展会员,根据会员用户赌博输钱金额乘一定比例再扣除手续费的方式获利。截止案发,何某某共发展了下线用户140人,代理账号赚取佣金共计26余万元。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主播何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相关法条《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前实施,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检察官说法直播间赌博是网络赌博的一种新型方式,因网络直播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直播间涉赌往往参赌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和危害性极大。用户一旦参与其中就很有可能会“上头”,例如,钟先生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短短三个月就累计充值80万元,损失惨重。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直播从业者,必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担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引诱网友走上赌博不归路,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作为消费者,观看网络直播时要提高警惕,切勿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因一时诱惑丧失理智,被赌博等违法犯罪“收割”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