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察

其他

以智赋能 借智增效丨宁波市院会同市卫健委组建“检察审查鉴定医学咨询专家库”

近日,为有效弥补检察机关法医自身的专业局限性,解决审查鉴定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医学难题,宁波市院会同市卫健委联合组建了“检察审查鉴定医学咨询专家库”,并会签了《检察审查鉴定医学咨询专家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检察审查鉴定医学咨询专家库”由150名医学专家组成,专业涵盖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重症医学科、甲状腺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创伤骨科、口腔科、放化疗科、放射科、精神科、病理科等15个专业门类。150名医学专家均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正高职称107名占71.3%,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85名占56.7%,确保了专家库的“含金量”和权威性。《检察审查鉴定医学咨询专家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专家库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专家聘任期为3年,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名医专家,根据检察审查鉴定工作需要可适时增补入库。暂行办法还对专家库组建学科门类确定标准、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专家库组建程序、终止专家资格以及入库专家职责、专家履职程序、相关医疗机构保障专家履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了专家库管理使用的依法、规范、有序。专家库组建后,宁波市院随即在办理一起疑难复杂的高血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中,邀请3名入库正高职称专家对罪犯高血压等级认定提供医学咨询论证,有效解决了罪犯血压波动大、多次收押难的问题,为办理该案提供了高血压等级认定的科学依据。来源:市院第九检察部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
2023年10月27日
其他

聚焦国家级文保古桥保护,这个院召开了一个公益诉讼听证会

聚焦辖区内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0月24日,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南渡广济古桥保护案公开听证会,凝聚多方合力研讨古桥安全保护。这场听证会邀请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戴明镜、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蔡俊杰、宁波市政协委员李军杰、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麟,以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林达主持会议。小贴士位于奉化南渡村的南渡广济古桥,始建于北宋建隆年间,是浙江省唯一一座元代廊屋式桥,是浙江省1989年确定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自2023年初,奉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李军杰等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助力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关注到南渡广济古桥保护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依托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公益诉讼部门随即介入,开展调查。经实地走访了解,南渡广济古桥存在多种消防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轻则影响古桥的文明形象,重则可能引发火灾,造成古桥毁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区政协的重视支持下,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赴现场召开下沉式听证会,不断推进整改工作。组织本次听证会,旨在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对如何科学管理古桥电线问题以及各部门如何加强古桥安全监管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奉化南渡广济古桥保护案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汇报。相关单位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做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计划。相关运营公司表示将全力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整改落实,保护古桥形象和安全。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单位的详细阐述,各位听证员针对听证事项展开提问,重点对电线处理、桥身监控、卫生问题等进行讨论,相关单位均做了回应。最后,听证员就此次需要听证的事项进行现场讨论后,一致认为保护古桥刻不容缓,需要适当加强人员配备,并对村民加强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可以请村民共同参与维护文物。相关单位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让文物“活”起来。各方一致认为对南渡广济古桥进行综合治理、提升保护水平具有现实必要性。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消除南渡广济古桥消防隐患情况。来源:奉化检察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
2023年10月27日
其他

走进检察丨市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0月26日上午,市人大代表慈溪中心组以“走进检察
2023年10月26日
其他

走进检察丨市人大代表镇海中心组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0月25日上午,市人大代表镇海中心组以“走进检察
2023年10月25日
其他

走进检察丨市人大代表江北中心组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0月19日上午,市人大代表江北中心组以“走进检察
2023年10月19日
其他

走进检察丨市人大代表余姚中心组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0月16日上午,市人大代表余姚中心组以“走进检察
2023年10月16日
其他

我市召开法检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会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建议

10月8日,市法检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会在市中级法院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林雅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唐学兵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通报工作情况,市委改革办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娄黛敏主持会议。林雅莲指出,今年以来,市法检两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值得充分肯定。林雅莲向法检两院、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林雅莲强调,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把深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系统学、全员覆盖学、循迹溯源学、联系实际学,突出学深悟透,强化凝心铸魂,把牢团结奋进,推动入脑入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效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提升履职成效,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2023年10月9日
其他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9月27日下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研究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市院全体检察人员参加,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亲自为新时代浙江现代化建设擘画蓝图,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战略价值、重大指导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走好新征程、谱写新篇章、再创新辉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按照市委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迅速形成浓厚氛围。系统抓好传达学习、教育培训、宣传宣讲、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把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形成对标看齐、紧跟追随、大抓落实的浓厚氛围。要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对标市委让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处处彰显示范引领的“窗口”担当、“窗口”作为、“窗口”风采,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平安护航亚运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最优市等工作,抓实检察为民办实事,接续打造“小案不小办”法治服务品牌,积极助力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要深入谋划方法路径。坚持立足全局发展检察、跳出检察发展检察、深入检察发展检察,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的现代化,不断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扎实推进名院名品名家“三名工程”,努力培树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枫桥式检察室”等业务品牌,切实把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转化为示范引领的不懈追求和不竭动力。要持续锻造检察铁军。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群众满意导向,联动抓好两个批次主题教育的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把好选人用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勇于开展自我革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加大严管厚爱力度,全面锻造勤廉并重、堪当大任的铁军队伍。要奋力交出高分答卷。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标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加强分析研判,主动对标对表,努力固强补弱。要坚持“事事抓落实,件件见成效”,对账落实年初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工作回顾总结和系统谋划,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确保明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来源:市院办公室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
2023年9月27日
其他

最高检组织媒体采访团走进宁波检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央广、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周刊、光明网、中国长安网、澎湃新闻、检察日报等12家中央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特邀网络正能量人士走进浙江,开展为期一周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采访报道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检察生动实践。据悉,本次活动是今年以来最高检举办的第一次大型集中采访活动,浙江是此次活动的第一站。当下正值第一批主题教育进入收官阶段,此次采访活动既是对主题教育成果的检验,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本次集中采访的收官站,9月8日—9日,采访团到宁波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采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9月8日下午,采访团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宁波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重点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相关情况。近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观念理念转变,夯实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基础;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矛盾不上交;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将化解矛盾贯彻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平安不出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能作用,确保服务不缺位。采访团一行现场参观了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并围绕鄞州检察轻微刑事案件在线和解一件事、慈溪检察“小巷检察室”和宁海检察“检察在身边”等,现场与检察官、商会代表、企业家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深度采访交流。余姚市梁弄镇9月9日上午,采访团一行来到余姚市梁弄镇,采访余姚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举措——“乡村检察官”工作。在梁弄镇横坎头村人大代表联络站,采访团观看视频了解“乡村检察官”整体情况,并就“乡村检察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这一“人大+检察”监督履职新模式,重点采访余姚市人大相关负责人。随后,采访团来到梁弄镇一果园内,通过探访履职现场,采访承办检察官团队、果农代表、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对象,回溯“一张防鸟网”案例的检察履职全过程。采访团一行还体验了“乡村检察官”云平台的使用,并就平台整体运行、履职线索流转办理、最终结果反馈等关心问题进行了集中采访。来源:市院宣传教育处、余姚检察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
2023年9月9日
其他

宁波日报头版头条丨有事必应 无事不扰——宁波有个企业“解忧中心”

▲《宁波日报》2023年8月21日头版头条“关于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我们商会里的中小企业很需要,希望能‘上门’宣讲!”日前,宁波市南通商会会长彭祥陪着会员企业负责人来到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咨询法律问题,临走前还不忘向检察官发出“预约申请”。他所在的商会,有100余家南通籍会员企业,九成以上是中小微企业。“小企业嘛,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对法律政策知晓度也低。加上异地经商,总担心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找不到‘关系’,只能到处‘求爷爷告奶奶’。”彭祥说。今年初,宁波市南通商会成为我市营商环境首批直通站之一。由市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覆盖市县两级、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参与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了彭祥向其他企业家推介宁波的又一张“金名片”:“在这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据悉,这个全国首创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已成立近2年时间。按照一站式“解忧中心”的理念,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司法局3家单位联合派员办公,市信访局等9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多个涉企矛盾纠纷行政或司法单位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动涉企矛盾纠纷解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会上强调,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上用硬招,坚决保护合法权益,有序合理规范监管,公正高效执法司法,塑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正气正义的社会风气,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强大支撑。作为一个拥有130余万户经营主体总量的城市,宁波的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97%,去年全市法院系统新收涉民营企业案件5.6万件。“时间就是金钱”,对于企业来说,“高效”二字是投射营商环境的一面镜子。一旦企业被卷入司法诉讼的案件,动辄6个月以上的审理周期,会对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今年4月,宁波某工艺品公司向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投诉,称某区法院在审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查封了公司厂房和法定代表人名下多套房产,存在超额保全情况。特别是查封的厂房抵押贷款马上就要到期,如不能转贷,企业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无法再融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查,虽说法院行为并无不当,但考虑到企业确实存在因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转贷再融资难的困境,市、区营商中心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共同推进助企转贷工作,继而走访不动产中心和银行,搭建转贷绿色通道,畅通转贷期间信息共享,杜绝转贷风险——从投诉到问题解决,仅耗时6天。从具体案件入手,涉及查扣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诉求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从一起个案顺藤摸瓜,以法治化思维探索规范化、可复制的涉企矛盾纠纷“一类事”处理工作指引;从经营主体的困境着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多一分审慎态度、多一些柔性执法……截至目前,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累计接收经营主体各类投诉1400余件,实质化办理投诉573件,为投诉人提供法律意见800余件次,投诉人对中心回访满意率在98%以上,有效改善了企业权益被侵害时“求助无门”“无处讲理”等难题,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系上了“第二道保险”。一站式解纷、跟进式监督、长效化推进,自然能够赢得好口碑。一个月前,我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体系获评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省委改革办深入调研后,认为其应当纳入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跑道”,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来源:宁波日报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
2023年8月2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主播直播带“赌”,判罚没商量!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周洋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很多“网络主播”吸金能力惊人,有的靠打赏,有的靠带货,合法合规无可厚非,然而,有人却想借此发“横财”,直播带“赌”,结果悲剧。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平台主播何某某因在直播间推广网络赌博平台,诱导粉丝参与赌博,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来,主播何某某原为某直播平台的体育赛事主播,经常直播球类比赛,由于讲解风格新颖,也拥有了一批自己的粉丝。2019年9月,何某某收到微信好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做赌博网站代理,并以其下线赌客在平台赌博输钱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进行诱惑。在利益面前何某某同意了,并在直播间和粉丝群推广赌博网站链接。“还在犹豫的粉丝别错过机会”“跟着主播推荐买球队容易赢”,在主播的语言引导和粉丝的热烈讨论下,许多网友一进直播间和粉丝群就跟着兴奋起来,不自觉地点击主播推送的赌博网站链接,注册会员并不停下注。这些链接,实际上就是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想让你输光家产,就绝不会给你留一毛。“他们明面上是在直播体育比赛,私下里却为赌博行为‘引流’。”承办检察官说。何某某在直播过程中,自我包装为赌球高手,对比赛结果预测准确率高,诱导观众在赌博平台注册会员充值参赌。平台提供体育、电竞、棋牌、彩票等多种赌博项目。何某某表示,除实时类比赛外,其他的赌博项目输赢均可由平台进行操控,其主要通过和赌博网站合作,引流发展会员,根据会员用户赌博输钱金额乘一定比例再扣除手续费的方式获利。截止案发,何某某共发展了下线用户140人,代理账号赚取佣金共计26余万元。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主播何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相关法条《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前实施,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检察官说法直播间赌博是网络赌博的一种新型方式,因网络直播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直播间涉赌往往参赌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和危害性极大。用户一旦参与其中就很有可能会“上头”,例如,钟先生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短短三个月就累计充值80万元,损失惨重。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直播从业者,必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担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引诱网友走上赌博不归路,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作为消费者,观看网络直播时要提高警惕,切勿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因一时诱惑丧失理智,被赌博等违法犯罪“收割”钱财。
2023年7月28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打“假官司”成“真犯罪”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的陆洁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60万元的工程款早就结了,为什么又多出60万元?老刘人在家中坐,却无端飞来一桩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案情简介2015年,老盛承包了象山某一期工程项目,朋友老刘担任项目负责人,程某是该项目桩基分包工程负责人。工程建设之初,程某资金紧张,由老盛出面担保,分别向朋友A和B借款50万元和100万元。2021年快过年的时候,老盛的朋友A和B向程某讨要借款,但程某手头却拿不出钱。碍于朋友之间的情面和利益,同年2月10日,老盛出面协调,分别叫上了程某、朋友老刘及A、B。协商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和老刘签订《桩基分包工程》协议,约定程某桩基分包工程的结算价为750万元,累计已付款645万余元,尚欠104万余元,本次先付款70万元,余款于同年5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按月利息一分半计算。为了省去多头转账的麻烦,老刘除转账给程某10万元外,还代程某分别向A和B归还30万元,A、B当场归还借条,程某重新出具剩余借款和利息的借条并签字同意。2021年10月,程某将上述桩基分包工程的余款债权及相应利息全部转让给他人,并将转让事宜告知老刘。也就是说,针对上述桩基分包工程,程某与老刘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是,2022年9月,程某却突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刘支付工程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表示老刘支付给A、B各30万元,他本人并不知情,报销单的签名也系后加的。在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前,程某的谎言很快被戳破了。2022年12月,法院经审查认定老刘已按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涉案债权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2月,公安机关将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移送象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程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2023年3月,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程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程某依法作出处罚。同年4月,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对其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我和老刘还有其他经济纠纷,我为了出口气跑去法院起诉他,原以为民事起诉的官司打输了就是搭进点诉讼费,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得知判决结果的程某后悔不已。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呢?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说法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切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于采取虚假诉讼手段规避法律责任或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0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大型货车“带病上路” 数字检察揪出车检行业腐败“内鬼”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马子滟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车辆检测商业贿赂窝串案时发现,2016年至2021年间,从事机动车车检代办业务的“黄牛”吕某某等15人,为违规提高机动车(重型车辆为主)的检测合格率和效率,先后向位于江北辖区内三家检测公司的检测人员支付好处费。检测人员遂利用各自负责机动车外观、环保、安检等项目检测的职务便利,采用降低外观项目人工判别的通过标准、帮助修复或掩盖瑕疵、提前热车、控制油门或刹车力度、安排插队等方式,帮助吕某某等人介绍来年检的车辆违规通过检测,致使大型货车长期“带病上路”成马路“定时炸弹”。江北区检察院对该案29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全部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累犯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28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适用缓刑。在办案过程中江北区检察院发现该系列案发时间长,涉案检测人员遍及辖区全部车辆检测站和各类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位,案件反映出的检测人员贪腐情况并非偶发。为全面摸排情况,该院积极行使刑事案件调查核实权,前往车检机构实地调研,查看检测全过程,暗访监测站周边,并走访4个行业主管部门。江北区检察院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构建数字化监督模型。该监督模型经要素提取、特征提炼、关联分析,通过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筛查数据30万余条。“我们以在案代办人员、检测人员的通话记录、微信账单为基础数据,筛查出了一批与在案人员有高频通话和经济往来的人员。”承办检察官介绍道,“为进一步提高线索的可靠性,我们分别从代办人员、检测人员端进行了大数据的筛查,并将结果进行碰撞,从而锁定了最后的涉案人员名单。”严谨的数字模型如同一柄锋利的手术刀,在精准剜出车检企业腐败毒瘤的同时,避免扩大创口,最大程度维护企业正常发展。在办理过程中,该院共依法监督立案1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涉案线索4人,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6人。该数字模型现被纳入全省检察机关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并推广应用。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吕某某等人向车检站工作人员输送非法利益,工作人员接受好处费后利用职权违规履职的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分别触犯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检察官说法在车辆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搞钱权交易,纵容不合格车辆上路,不仅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亦会逐步破坏车检机构的企业信誉,严重侵蚀企业文化,降低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的信任感,影响企业良性发展。检察官提醒,车检机构应重视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防控意识与风险意识,做到合规经营;广大车主也应按时依法进行车辆年检,共同维护车辆检测行业形象。《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2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微信团购有“炸”,公益诉讼化解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陈纳儿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2023年春节期间,随着多地宣布解禁烟花爆竹“禁燃令”,烟花爆竹的销售逐渐变得火爆,线下烟花爆竹销售点常有顾客排着长队,朋友圈、微信群里也时常有人发起团购活动。然而消费者在微信群里团购的时候,并不知道经营者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有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案情简介2023年春节前,根据公益志愿者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有人在微信团购群里销售烟火爆竹,可能违规。经过线索研判,检察人员发现其中一个微信团购群群主经营有实体店面,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检察人员发现涉案店铺门口的塑料框里零星地摆放着几盒“舞龙棒”和“仙女棒”,但在门店隔壁的仓库中堆放有数十箱“小金鱼”摔炮、“加特林”等烟花爆竹,且周围堆满了日用杂货、酒水饮料和纸箱泡沫,未见任何消防安全设施。此外,检察人员经过外围调查发现这家商铺所在位置是一栋商住一体楼,“下店上宅”,楼上有几十户居民,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学校和便民养老机构,人员较为密集,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在要求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老板面露难色,含糊其辞。在固定好有关证据后,检察人员又立即前往几个现场提货点,发现这些提货点大多设在小区门岗或者周边的便利店,烟花爆竹被随意放置,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潜藏消防安全风险。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16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依法依规查处,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范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截至目前,该院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的互联网社群整治专项行动,已立案查处3家,对5个头部互联网社区经营者重点约谈,规范互联网社群20余个,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法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本案中,微信团购群群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对涉案经营者进行处罚。检察官说法烟花爆竹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不仅会对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威胁,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社会安全稳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应当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卖店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正规烟花。在购买烟花过程中,尽可能细致检查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按照标识进行操作,注意检查烟花爆竹的包装、引火线是否损坏,远离电线、住房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禁燃禁售规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5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给“高富帅”婚恋对象“输血”170多万?谨防“温柔陷阱”!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朱岱敏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在外地90后姑娘小王(化名)眼中,自己从婚恋网上结识的“余姚白马王子”是妥妥的“高富帅”,不仅事业有成富足多金,对待自己还千般温柔万般细心。然而,让小王没有想到的是,这样完美无缺的男友,身份竟然是假的,不仅如此,他还是一名“脚踏多条船”的老赖,他的温柔和细心只是为了骗取她的钱财。案情简介小王到了适婚年龄后,便想找个靠得住的人携手一生。由于身边没有合适的人员,小王便抱着试一试的念头打开了某婚恋网,也就是在这个平台上小王结识了邬某。初识时,邬某自称住在本地某高档别墅小区,是经营模具厂的企业家,与某知名汽车品牌有长期合作关系,当过兵、长期单身……双方经过进一步聊天,不断拉近关系,在一次线下见面后,二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小王面前,邬某表现得十分温柔,还体贴入微。小王认定自己已然找到了“白马王子”,并憧憬着以后和邬某携手步入婚姻后的幸福生活。因双方工作地点不同,小王和邬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平时也主要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在确立恋爱关系的后几个月,邬某以生意上需要送礼、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小王索要钱财,每次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不等。每次借款时,邬某信誓旦旦,称等几千万元的货款结算到位就给小王买车、带她去境外旅游。同时为消除小王的顾虑,邬某还向她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图片,不定期赠送小王化妆品、西洋参等小礼物以博取好感。就这样,在双方确立所谓“恋爱关系”后的约半年时间,小王共向邬某转账了20余万元。后来,小王的家里人发现小王的账户有大量资金支出,察觉情况异常,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结果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原来,邬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他说的做生意住别墅也是假的,就连“单身”也是假的。实际上,邬某向小王出示的“身份证件”为P图伪造,且早已结婚,没有别墅豪车,只有高达几百万的债务。并且,邬某还在法院“老赖名单”上,他所谓的资金周转,目的只是为了向小王骗取钱财,用于还债及个人挥霍。随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让小王崩溃不已的真相进一步浮出了水面。民警发现,在结交小王的同一时间段,邬某还“脚踏多条船”,采取同样的手段对多名女子进行诈骗。其中一名受害人小钱(化名),累计被骗的金额高达150余万元。此时,小钱已经准备和邬某结婚,正在筹备同邬某的婚礼,直至案发,小钱都不敢相信自己被骗的事实。2022年10月,公安机关依法将邬某抓获归案,邬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3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对被告人邬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的量刑建议。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邬某伪造“高富帅”人设,打着恋爱的旗号,实际上却是骗取钱财还债挥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检察官说法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的诈骗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温柔陷阱”,在骗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检察官提醒适婚女性,在信息网络和陌生人交往,均应当保持警惕心,多方查验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要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面对对方的借款、转账等请求时,更应提高警觉,不能被“恋爱”冲昏头脑盲目信任,到时候悔之晚矣。《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8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洗衣液洗不掉污渍,原来是冒牌货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谢逸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把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原材料经过简单的勾兑,装入仿制的塑料桶和包装箱内,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的洗衣液。骗子穿上仿制知名电商平台的快递员工作服,“路人甲”秒变成为亲切的“快递小哥”。在“知名商标”和“正规销售渠道”双重加持下,黑作坊里粗制滥造的洗衣液以绝对的价格优势,流入到了众多消费者家中。案情简介“洗衣液特价处理,每箱只要100元。”面对这样的价格诱惑,你是否会心动?家住宁波北仑的张大妈就从“快递员”处购买了一箱价格低廉的洗衣液,使用后却发现无法洗掉污渍,一查原来是冒牌货。去年2月至5月,在家中待业的李某某等五人因经济拮据,共同商定后通过上家联系货源,以一箱4瓶每箱22元的价格购入仿冒知名品牌的洗衣液,对外销售获利。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李某某等人还购买了快递员衣物、三轮车等工具,以运输受损需特价处理为由,将购入的仿冒洗衣液以50元到100元一箱的价格出售。李某某等人身着印有某电商平台字样的快递员服装很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碰到像张大妈这样使用后发现问题的买家,他们就以向领导请示退货等理由搪塞并立马消失。截至案发前,李某某等人先后在广东惠州、河南郑州、宁波镇海、宁波北仑等地沿街售卖,销售金额至少二十六万余元。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不等。(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查扣在案的洗衣液经正品公司鉴定系假冒产品,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说法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依法注册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既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对经营者来说更是贵如珍宝,以诚信为根本,依法经营、以德经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恪守商业职业道德,切莫心存侥幸、盲目逐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认准注册商标和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一年1500,这15棵杨梅树就是你的了!”承包果树要擦亮眼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的黄姜娈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又是一年杨梅红。当成簇的梅宝挂满枝头,记忆中那酸甜可口的味道又悄然而至。素有“杨梅之乡”之称的慈溪,用好山好水滋养着这娇贵挑剔的“黑色珍宝”,每年这时便吸引一大波食客聚集于此;而作为时令美味,热情好客的慈溪人民也会将一盘盘优中选优的杨梅端上饭桌,作为招待远道来客的
2023年6月14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明明写着“游艺厅”,实际却是赌博间!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陈文丹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这样的一些游艺厅,它们一般开在隐蔽的商场角落或者街角,一到周末或者假期,生意就很火爆。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有些写着游艺厅的地方,却披着游艺厅的幌子干着赌博的把戏。案情简介薄某某与李某某、王某某是老乡,为非法牟利,三人合谋在宁波市镇海区某商场开设了一家电子游艺厅。薄某某负责游艺厅的日常对账等事务,李某某负责对接购买游戏机的海豚管理系统并与王某某一起为赌客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2022年1月初至同年2月14日,该游艺厅内摆放了15台42个机位的游戏机,供赌客以手机充值上分,兑换有价证券、现金等下分的方式进行赌博。在此期间,赌客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游艺厅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22年2月14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赶往现场抓获薄某某等人,并查扣15台42个机位的电子游戏机,经认定,被查获的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被告人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薄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决犯开设赌场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同案犯也已另案处理。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击犯罪的同时,镇海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通过大数据检索,向该行业主管部门制发了加强和改进文化娱乐市场监管工作的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吊销了涉案游艺厅的娱乐经营许可证,防止不法分子继续利用其充当掩盖犯罪的幌子,强化监管,引导、督促游艺游戏场所合法经营,净化娱乐文化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法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023年5月3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随意改装手机摄像头售卖,一男子被判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朱宬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马某从事手机维修工作。2021年4月,他在网上刷到一个讲解改装手机摄像头位置的视频,顿时来了兴趣。独自摸索了一个多月后,他终于成功将一部手机的内置摄像头改到了手机顶部。之后,马某将这部手机放到网上售卖,赚了一笔。尝到甜头后,马某一发不可收,陆续在网上卖出80余台改装手机,非法获利约4万元。马某甚至会根据买家需求对手机进行改装,提供“定制化服务”,他也知道买家买这种手机是用于偷拍。而摄像头改装到手机顶部或者底部后,位置更隐蔽,拍摄更方便,手机放在边上也不容易被人发现。比如,有个买家称他收购了一批药材放在某店铺,怕对方调换药材,就买了台改装手机用于偷拍。经鉴定,该手机被证实为窃照专用器材。2022年4月,这种改装手机进入警方视野。根据线索,警方很快将马某抓获归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应当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名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器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窃听、窃照器材肆意泛滥,不仅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案中,马某明知其改装摄像头线路的手机具有窃照功能,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检察官说法厂家、经销商生产、销售特定商品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消费者切勿随意购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4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偷装定位软件监控女友,丢了女友还获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沈辉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2021年初,腼腆的小李与开朗的小梁(化名)在朋友介绍下相识,背井离乡来到余姚打拼的二人惺惺相惜,迅速发展成情侣关系。但二人个性差别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偶尔也会争吵。委屈的小梁每次吵架后,都会赌气地将小李电话、微信拉黑,等待小李登门道歉。这招使得没什么恋爱经验的小李万分焦灼,一方面担心女友安全、害怕感情生变,另一方面又因好面子不肯低头认错,在无限的纠结中,小李突然想起曾在网上看过一款出售定位软件的宣传,计上心头。2021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李从网上下载监听定位软件并注册会员,趁小梁睡着,在小梁手机内偷偷安装了该软件的被控端,并把图标隐藏在不常用的闲杂软件夹内,自此小李不仅会在小梁负气出走后查看对方定位,甚至在平时想念女友时,打开软件监听功能远程开启对方手机摄像头“监听”女友言行。直到两个月后,余姚市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相关线索,立即派民警找上小李。经查,两个月内,小李连续使用定位软件非法获取小梁行踪轨迹67条,小梁得知此事后立刻与小李分了手。2022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即使存在情侣、家人等特殊关系,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界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时可能涉及犯罪。行踪轨迹信息属于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获取个人行踪轨迹数量达到50条以上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小李(化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检察官说法公民个人信息是记录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我国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将构成犯罪。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面对感情问题要理智冷静,需遵守宪法法律,尊重对方权利。不要认为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就可以无视、侵害对方的隐私权。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展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7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拍拍照片就能赚钱?天上掉的不是馅饼是法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徐佳蓉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线上购物已经成为一件稀松平常之事。方便之余,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不知道你是否接到过以下电话:“您好,我们是京东客服,需要您注销之前开通的白条”“您好,这里是某某公安局,您的快递出现了一些问题”......要注意了!上述电话都是骗子的专门话术,遇到这些电话一定要谨慎判断。骗子是如何知道我们的联系方式,更甚至购买的物品呢?答案是——网购快递包装上的快递面单。案情简介2021年8月的一天,李某闲来无事玩着手机,偶然从QQ聊天群里的一则广告中发现了“捞到馅饼的商机”——收取快递面单换钱。经与王某、何某等人合计,几个人打算一起赚快钱,通过买卖含有公民姓名、收货地址、手机号码、商品种类等内容的网购快递面单信息牟利。为保证有效运行,由李某负责全面交易,对接上游买家,并发展偷拍订单的下线;由王某提供个人虚拟币账户,接收上游买家支付的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后分赃;由快递员何某等人偷拍网购快递面单,通过出售给李某获利。自9月1日至9月16日,短短半个月,上述团伙通过买卖快递面单信息,共计获利1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李某、王某、何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事实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在上述这起案件中,快递面单上的收货地址、姓名、电话号码等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或许平时我们也能从一些快递包装上看到上述信息,但是一旦动了歪脑筋,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等就会触碰法律底线。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拍快递面单卖钱虽然来钱快,但也难逃法网制裁。此外,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提高警惕。收到快递后,外包装和快递面单不要随意丢弃,一定要将快递面单上的信息处理干净后再扔掉;接到谎称快递丢失的陌生来电不要相信,请及时致电物流公司官方客服;另外要选择正规网商平台进行网购,下单时勾选或者使用隐私号码进行购物;化名或不使用全名购买物品,收货地址尽量填写单位地址或小区门岗、菜鸟驿站等代收服务站,以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业务经理“飞单”被处罚,检察官支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赵琴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A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500强企业、宁波市十强外贸企业。近几年,公司发现他们工作的某国外客户B公司的订单急剧减少。与此同时,一直负责B公司交易的业务经理关某提出离职,这是简单的巧合吗?经初步了解,那些价值千万的客户订单很可能“飞”到了关某的新公司里。这就是外贸行业中常说的“飞单”行为。什么是“飞单”呢?“飞单”说的是业务员将“老东家”发展稳定的客户,用更低的价格,带到自已的新公司开展贸易。长久以来,“飞单”似乎成为了一种黑色潜规则,严重影响外贸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A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既是为自已也是为了合法经营的同行们讨个说法。公安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关某,曾长期在A公司担任客户经理,从2012年起负责对接某国外B公司业务,期间掌握了A公司和B公司之间大量的交易信息。2016年,关某在未离职的情况下,注册了C公司用以和B客户进行同类产品的外贸交易,交易金额高达千万,给A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018年,关某从A公司离职,以C公司名义继续和B客户进行同类产品外贸交易。到案后,关某始终坚持自已无罪,声称“B公司的联系方式网上都是公开的,这算什么秘密?B公司的生意都是因为他们信赖我才产生的,没有我就没有B公司的生意。”一边是心急如焚的A公司,一边是拒不认罪的关某,本案在宁波外贸业内引发了广泛关注。商业秘密案件刑事和民事交叉,难度众所周知,而特定客户信息类商业秘密的认定更是难上更难。面对这个案子,是退后一步,让权利人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向前一步,攻坚克难,办成典型案例引导外贸行业合规向善,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承办检察官选择了攻坚克难,决定拨开“飞单”迷雾层层面纱。但是这个案子有三个争议的焦点。第一个争议焦点是:特定客户的经营信息能否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实质使用,历来都是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的争议焦点。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从A公司处调取了上千份英文电子邮件和业务记录,补充侦查卷多达50余卷。经过详细的对比甄别,承办人发现关某和A公司二者与B公司交易的特定联系方式、产品类型、交易习惯、合同条款、供货商信息等方面均具有高度的同一性,而这些信息是A公司针对特定客户,在长达十余年的经营活动中根据其具体特点,逐渐积累、完善、总结、归纳形成的,绝非关某辩称的可以在公开网络上获取的浅度信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第二个争议焦点是:B公司是否因对关某的个人信赖才与A公司开展交易,关某是否可以靠该抗辩理由出罪?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承办人多次走访A公司的负责人、业务人员,调阅了大量A公司的人事资料和财务凭证。证据显示,关某大学毕业后即进入A公司工作,没有外贸从业经历,自身不具备发展外贸客户的条件。B公司是由关某的上级蒋某在某国外交易会上发展的客户,蒋某离职后,B公司才交由关某负责维护,在此期间,关某与B公司的往来交易均受A委派,相关出差、接待等费用也由公司报销,系职务行为。且关某在未离职时和B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外贸交易,其提出客户基于“个人信赖”在关某离职自愿选择和其交易的谎言不攻自破。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权利人损失的金额如何计算?案发后,关某大肆毁灭证据、拒不提供真实账目。为查实权利人受损数额,承办人结合外贸企业利润率计算多以外销金额为基数的行业特点,采用侵权商品销售额乘以权利人同类产品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出犯罪金额,为同类案件损失认定提供了准确路径。与此同时,承办人秉持数字办案思维,利用海关外贸大数据平台,以B公司、涉案商品类别、涉案人员等作为关键词进行筛选,发现关某在案发后伙同他人通过“借壳”方式继续进行侵权行为,交易金额高达5000万余元,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490余万元。检察机关追加起诉的同时,当即改变强制措施,直接决定逮捕关某,并向侦查机关移送了3名同案犯的犯罪线索。2023年1月30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关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关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13日,该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促进外贸行业的有序竞争,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案件到这里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然而检察机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脚步并未停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向A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帮助外贸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被侵权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与此同时,我们意识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鄞州区工商联、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鄞州海关等多家单位共同签署《加强外贸行业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战略合作协议》,织密外贸行业经营类商业秘密的保护网。(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6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网络借贷需谨慎 借钱不成反被盗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阮持特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无担保、无抵押”“当天放贷”等形形色色的宣传语层出不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贷款手续,似乎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网络借贷。不少年轻人被花言巧语吸引,活跃在各个借贷平台。殊不知,不法分子利用平台监管漏洞假意放贷,借贷者反成为钱款被窃者。借钱的人为什么会被盗呢?原来,小海、小辉在某借贷平台上动起了歪心思。2022年6月份,小海、小辉四处收集某借贷平台账号,利用他人想要借钱的心理,冒充放贷人与借贷客户联系。他们谎称要查看信用,骗取对方验证码、支付密码、人脸识别等信息,后又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放贷,借贷的人借钱不成只好作罢。小海、小辉就利用骗来的账号信息偷偷登录某借贷平台,用该账户向事前自己准备好的账户放贷,再伪造虚假借条销账,“不留痕迹”地将他人某借贷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转走。通过该借贷平台,小海、小辉不仅完成了从放贷者到借贷者身份的转变,还实现了资金的“从无到有”,某借贷平台成为了他们的谋财之道。一旦尝到“零成本”收入的甜头便再难收手,他们先后利用同样方式,仅一月就窃取4人钱款,数额达3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海、小辉于当月落入法网。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小海、小辉在骗得被害人某借贷平台账号信息后,秘密登录被害人账号,将被害人在某借贷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转走。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警示分析网络借贷需谨慎,正确理财是关键。网络借贷不仅为借贷者提供了便利,也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仅要管好自己的“钱袋子”,适度理性消费,不沉迷网络借贷;还要找准靠谱的“钱路子”,谨防借贷陷阱,避免钱财损失!(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9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网上聘请育儿嫂 次日家里就被偷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慈溪市检察院的陈琼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余某是一名刚“升级”不久的二胎宝妈。为了缓解育儿压力,余某便在某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上物色合适的育儿嫂。这时,37岁的黄某进入了余某的视线。虽然年龄不大,但黄某已是一名从业数年、经验丰富的高级育婴师,并且能提供“带娃、做饭、打扫”等一站式打包服务。余某对这名“全能”阿姨的条件很满意,于是通过平台联系黄某,谈妥雇佣薪资后,黄某便入住余某家,做起了住家阿姨。蹊跷的是,在黄某入住的半个月后,余某就发现自己卧室里的四万多元现金不见了踪影。那是小宝过年收到的红包钱,余某仔细回想,确定自己未将钱花销出去;询问了丈夫,他也表示不知道钱款的去向。而家里门窗完好,也没翻动痕迹,其余物品也如往常一般摆放,未有翻箱倒柜迹象,难道四万多元钱就这样长翅膀飞了吗?余某不禁怀疑起家里的“新成员”——阿姨黄某。余某将黄某叫来身边询问,见黄某支支吾吾,神色紧张,就更确定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在余某的追问下,黄某最终将其偷拿钱款的事情说了出来。原来,在入住余某家的次日,黄某在打扫卫生时,就注意到余某卧室衣柜里的包敞着口子,里面有一大叠现金。一时间,黄某动了贪念,于是趁余某夫妻不在家,就悄悄拿出一叠钱放进自己的行李箱,一边若无其事,继续“兢兢业业”地干起活来。见雇主家未发现,尝到甜头的黄某越发胆大起来,之后几天又以同样方式多次偷拿包里的钱款。为了将偷来的钱尽快转移,黄某还以回家拿衣服等借口向雇主请假,实则是借机外出,将钱存入银行中。仅仅半个多月,黄某就先后窃得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原本只想招个靠谱阿姨,没成想,却给自己招来了麻烦,余某丈夫得知此事后,便立即报案至公安机关。被传唤到案后的黄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并主动退赃。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检察官说法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警示分析近些年,聘请育儿嫂成为很多家庭解决带娃问题的选择,但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雇主及第三方平台在选择育儿嫂时应重视育儿嫂职业资质、行业口碑的审核;雇主还应妥善保管好家中贵重财物,发现财物损失及时报警处理。另一方面,育儿嫂也要坚持本分、自律,做好育儿工作,切勿因一时鬼迷心窍,触犯法律,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展播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获利两千五获刑七个月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张梦涵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随着网络的进步,盗窃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换代。现如今,为了方便顾客付款,大部分商家都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贴在店铺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心生邪念,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商家的二维码偷换成自己的二维码,试图不劳而获赚大钱。移动支付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给犯罪分子窃取他人财物行了方便。案情简介王某某在一家养车店打工,2022年6月,因不慎撞坏了客户的车子无力赔偿,便动起了“歪脑筋”。王某某选择凌晨出门,寻找收款二维码张贴在门口的沿街店铺,趁机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覆盖上面。2022年7月19日,一家水产批发店老板发现,明明看见顾客扫了码却没有收到进账,营业款“不翼而飞”,便报了警。很快,王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2022年6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王某某使用上述方法偷换12家商铺的二维码,非法获取顾客扫码支付的钱款2500余元。近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宁海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检察官说法1.
2023年3月29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消”字号产品藏猫腻 公益诉讼护安全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李尧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去药店明明已经指明需要购买的“消”字号产品,店员却向你推荐另外的品牌,还宣称其推荐的产品效果立竿见影,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这时候,你要留个心眼,他们推荐的产品中可能添加了违禁品。一次偶然的机会,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人员在小区业主群中看到有人说,他家宝宝抹了一种治疗湿疹的药膏,结果当天脸就肿了起来,仔细看了后发现药膏里有激素。镇海区检察院检察官感觉事情并不简单,随即展开了调查。案情简介随着镇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药店“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这类“消”字号产品基本都放在角落,或者和其他药品混放在一起。当有顾客来买药时,店员就会向他们进行宣传推荐,调查中询问这种“消”字号产品有多少时,店员则神情闪烁,含糊其词。在对辖区20余家药店进行走访调查后,检察人员将部分存疑“消”字号产品送往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后在某药店经营销售的狼毒抑菌乳膏中检出酮康唑、特比萘芬违禁成分,在某药房经营销售的Baby特护膏中检出特比萘芬、咪康唑、氯苯那敏违禁成分。在收集固定证据后,镇海区检察院于2022年5月27日依法向区卫生健康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对上述药店销售经营的涉嫌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抗(抑)菌制剂依法进行处置。区卫生健康局当即对两家药房进行立案查处,并在辖区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行动,对15家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沐浴场所等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涉违规34款产品进行了检查,对2家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进行了抽检,共立案查处违反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经营单位7起,结案2起。检察官说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9〕53号】第三十条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两家药店经营销售违规“消”字号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9〕53号】第三十条的规定,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作为辖区内依法承担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对涉案药房进行处罚。警示分析“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然而,这类产品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产品上市前只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备案,证明产品具有抑菌或者杀菌的效果,不需要提供不含禁用物质的证明。这种情况下,有的商家就利用“消”字号产品市场准入的便利,公然以“消”字号的名称售卖添加禁用药物的产品。使用此类违规添加禁用药物的“消”字号产品,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甚至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为消毒用品,仅具有消毒抑菌功能,不具备治疗功能。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购药认准“国药准字”(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如果“消”字号产品标注疗效,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或非法添加药物成分,需谨慎选择。在购买药品时主动索要票据,及时举报违规违法销售“消”字号产品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花钱就能进名校? 检察官提醒:小心是诈骗!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的王婉萤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一念之差,不仅钱被骗了,小孩还因此没法读书了,这是一件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件。案情简介秦某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举家搬到宁海生活。2021年6月,秦某某的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没到普高分数线。这可把秦某某愁坏了。“我跟教育局关系很好的,走个关系,就能让你小孩读上好学校。”此时,秦某某的脑海里回忆起杨某某曾经对自己说的话。于是,秦某某找到杨某某。杨某某夸夸其谈,向其承诺能够帮忙让孩子上县城某普通高中,并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向秦某某收取打点费1.3万余元。同年7月,秦某某的女儿却没等来好消息,而是按照考试成绩收到了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一气之下,秦某某找到杨某某质问。没想到,狡猾的杨某某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并煞有其事的让秦某某准备好户口本复印件,缴纳了所谓的普高“报名费”325元。秦某某再次信以为真,未让女儿按照录取通知书去职高报到。纸终究是包不住火,杨某某的谎言被拆穿,可此时秦某某的女儿已经错过了在宁海上职高的时间,导致只能转学回老家复读。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某交代,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并不认识所谓的“领导”,骗来的钱财也全部用于个人开销。经审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份期间,杨某某在没有能力安排中小学生择校、转校的情况下,谎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所谓的择校、转校等事宜,并以需要请客吃饭、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梁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等8名学生家长共计48590元及2条名贵香烟。2022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宁海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般来说,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谎称可以办理择校、转学等事由,骗取学生家长的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警示分析教育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让孩子们有学上、上名校,不少家长不惜花重金,甚至愿意相信虚无缥缈的“关系”,殊不知是落入了骗子的圈套。广大家长应多一份理性,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按照正规渠道为孩子选择学校,切莫妄想通过所谓的“关系”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否则可能面临“家长失财、孩子失学”的后果。(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2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糊涂妈妈伪造户口本、房产证,竟是为了……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蔡可睿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为了让自己孩子进入宁波市海曙区某学校就读,班某某竟伪造户口本和房产证……“哎,我们家在海曙区没有房子,怎么样才能让我们的女儿读上书呢?”班某某在家里唉声叹气。让女儿小艳上一所好学校,一直是班某某的心愿,但是班某某和她的老公既没有在宁波落户、也没有买过房子,并且双方都没有连续缴纳过社保,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女儿想在海曙区上一所好学校成了一道难题。为此,班某某愁眉不展。一天,她在菜市场买菜的时候结识了徐某,徐某告诉她有一条“捷径”可以帮助她的女儿上学。班某某爱女心切,就在徐某的介绍下找来了王某的身份信息及其在海曙区的房产资料。根据这些材料,找到路边做假证的小广告,花费550元伪造了一本户口本和一本房产证。如此一来,伪造的户口本上班某某的资料变成了王某的资料,外人看来就会认为王某是小艳的妈妈,并且在海曙区有房子。之后,班某某利用假的户口本和房产证成功为小艳报了名。“我知道伪造国家证件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孩子读书,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买了两本假证,我也很后悔。不仅我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将来还会影响到我女儿的生活。”
2023年2月15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男子冒充网红主播 套路商家骗取“保证金”

“APP开发”实则电信诈骗帮凶第一百四十六期:13块景观石不翼而飞,原来是被他人盗卖第一百四十七期:出国为赌博公司当客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
2023年2月8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 13块景观石不翼而飞,原来是被他人盗卖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的陈越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拉车门偷钱、潜入房间盗取黄金、在超市偷盗酒水……按常理来说,小偷往往都是偷小的、值钱的、便于携带的东西,但你见过有人对路边的景观石起了贪念占为己有,最后将他人的景观石赠送给朋友吗?案情简介冯某某专门从广西花1.7万元购买了13块造型别致的景观石,放置于店面窗户外的花坛旁。后来冯某某生意有变,腾退了店面,但未将13块景观石一并搬走,而是委托朋友偶尔查看石头是否还在原地。2021年6月,章某某的母亲租赁上述店铺开设一家公司。2022年1月,章某某来到母亲公司时,发现门口的13块景观石放了至少半年之久,经询问物业得知是前租户临时放置的。想着景观石一直没有被搬走,章某某便谎称景观石是自己的,并赠予朋友用于装饰房子。2022年3月,看到景观石不翼而飞后,冯某某拨打章某某电话询问放在门口的景观石去哪了,章某某却假装不知情,挂掉了电话。经鉴定,该景观石价值为12800元。2022年5月6日,公安机关以章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宁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将上述景观石归还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章某某主观恶劣程度较轻,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2022年10月14日,宁海县检察院对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虽然冯某某将景观石放置于花坛旁半年之久,但冯某某委托好友时时查看,表明景观石并非遗忘物、丢弃物,而是属于冯某某的有主物,章某某明知该情况仍在未经冯某某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构成盗窃罪。警示分析近年来,盗窃物品的种类五花八门,擅自处理他人的财产,属于盗窃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毁掉自己的前程和幸福。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落入法网。同时,年关将至,一般来说,过年前为盗窃案件的高发时段,大家也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1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 国外高薪工作竟通往犯罪之路 “APP开发”实则电信诈骗帮凶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张文婕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如果有人叫你去迪拜工作,工作轻松月入过万,包吃包住还能欣赏异国风光,从事的还是高大上的“软件开发”工作,你是否会心动?可谁曾想到这看似诱人的“海外高薪工作”,实则陷阱重重,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案情简介王某和李某均20出头,擅长编程。2020年10月,王某和李某听说“有一个去迪拜做APP编程与维护的工作”,而且“薪资不菲,机酒全包”,这对于待业在家的两人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于是王某和李某结伴前往迪拜,开始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外国高薪工作”。与此同时,潘某受他人邀请,也到了迪拜专门负责管理王某和李某。在了解相关业务后,潘某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万元高薪”,仍按照其要求,将从他人手中得到的APP源代码提供给王某和李某,让两人对源代码进行简单修改,更换图标,再打包放入服务器。在修改完多个虚拟币APP和直播APP
2022年12月28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 骚扰、打人……两男子借着酒劲滋事耍横被判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董海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酒,自古承载着文人墨客的豪壮情怀,但“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量饮酒不仅对身体无益,有些人还可能借着酒劲误事伤人。近日,宁波2名男子酒过三巡逐渐上头,竟然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骚扰,进而引发斗殴,最终遭到了法律的制裁。案情简介2021年底,本在夜宵摊喝酒吃夜宵的顾某某收到老乡的邀请,叫他前往KTV聚会。来到KTV后,众人把酒言欢,情绪高涨,转眼到了凌晨时分,喝醉酒的顾某某正准备回家,等电梯时看到某个包间内的夏某某正在独自休息,于是见色起意,溜进包间趁夏某某不注意时对她进行性骚扰。夏某某反应过来后立马挣脱,并叫来同在KTV内的丈夫王某某,随后王、夏二人就在KTV内追赶顾某某讨要说法。顾某某见状,在KTV内胡乱逃窜,把追赶的人甩开后,便趁人不注意时潜回了自己的包厢,并对包厢内的老乡说自己遇到了麻烦,被人围堵,希望大家一起帮忙出气。于是,老乡郭某某等人随手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跟着顾某某一起下了楼。几个人来到KTV门口时正巧碰见了夏某某和王某某,顾某某二话不说,举起手中的啤酒瓶就朝王某某砸去,见王某某用装垃圾的簸箕挡开后,他又和郭某某一起用拳头对他围殴,将其打倒在地并一顿拳打脚踢,直到听见王某某大喊“别打了,我腰断了”的求救后才停手。经鉴定,王某某所受伤势构成轻伤一级。2022年4月,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顾某某和郭某某在公共场所结伙手持凶器酒瓶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警示分析酒精作用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不管是否喝酒,法律底线不能触碰,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仍应接受法律制裁。检察官在此提醒,切莫逞一时之快,借着酒劲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2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 帮助女友注册账号 痴情小伙触犯法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的谢汶婷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一个账号被举报封号,无数个账号迅速接上,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跟你聊天的社交账号到底从何而来?他们为何能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社交账号?近日,慈溪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注册、出售社交账号案件,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21年12月10日,吴女士接到一通诈骗电话,轻信对方下载了某贷款APP,并转账998元注册成为会员,后对方称账户冻结,吴女士应其要求,添加某社交账号进行处理,后被该社交账号继续以各种理由骗取钱款共计10000元。而该社交账号正是由刘某等人注册的。2021年7月,刘某在网上认识“小桥”,“小桥”无微不至的关怀让刘某感动不已,两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侣。8月底,“小桥”提出让刘某找一些人帮忙注册社交账号,刘某曾接受过多次反诈宣传教育,很快意识到注册的账号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但为了女朋友他还是答应了。“小桥”让刘某租一间房子,并将21部手机、2台电脑邮寄给刘某让其用于注册社交账号,租金和话费等开销均由“小桥”承担。刘某听从“小桥”的指示,陆续招徕赵某等人组建社交账号注册团队,并与“小桥”一起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多个团队,由这些团队通过向老年机用户发放小礼物的方式换取手机号,并提供给刘某的社交账号注册团队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的非实名社交账号交由“小桥”出售给他人。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刘某的注册团队共违法注册、出售非实名社交账号1000个以上,非法获利2.7万余元。案发后,刘某退赔吴女士损失10998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2022年10月21日,慈溪市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示分析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电诈分子在诈骗过程中,需要大量使用社交账号,久而久之,形成恶意注册非实名社交账号的黑灰产业链。注册社交账号看起来轻松简单来钱快,但以出售、出租等形式将大量社交账号提供给电诈分子,实际上相当于给电诈分子提供帮助,切勿因为一时贪念,沦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4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 雇真孕妇只为假怀孕? 检察官抽丝剥茧,打破“纸面服刑”幻想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钱震宇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2019年10月,张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其社会危险性不大,张某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的一年里,她牢牢抓住“良机”,成功怀上孕。2020年11月,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因其当时为怀孕妇女,余姚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张某自此因怀孕“告别”看守所和监狱,在老家湖南进行社区矫正。2021年2月,张某产下一子。鉴于今年2月张某的哺乳期即满一年,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对其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此时,张某只剩下3个月左右的剩余刑期,然而由于疫情原因其一直未被成功收监。6月末疫情好转,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收监执行时,张某正巧手中怀抱小孩,并且以小孩无人看管为由大吵大闹不予配合。鉴于当时张某身边确实无人接管小孩,当地公安机关未成功对其进行收监。7月,张某突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彩超单,说自己又怀孕了,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依法就是否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我们在与司法局、公安及张某本人的调查中发现,张某多次不配合司法机关收监,并且去医院做彩超时没有按照规定通知执行机关,她的这次怀孕非常突然且疑点重重。”检察官决定再次找张某当面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在抱怨公安收监和家中孩子无人照顾等情况时侃侃而谈,然而在谈及自身怀孕状况时闪烁其词、眼神飘忽,这一细节当即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于是检察官立刻要求张某再次出示彩超单及其他就医单据等材料,并且告知张某,需要对其怀孕一事进行再次医学检查和司法鉴定。张某听闻后,翻取包中就医单据时显得异常慌乱紧张,不慎露出被拆除过包装的卫生巾。一开始她狡辩称是帮别人带的,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发现无法抵赖,最终承认了“假怀孕”的事实。原来,张某在尝到了怀孕的甜头后,发现快到收监日期时,想要通过再次怀孕逃避执行。然而,“努力”的她一直没能如愿怀上,情急之下想出了一招——雇佣一位真孕妇假冒她去医院做B超,从而拿到了证明怀孕的医疗单据。调查终结后,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回复法院,告知张某“假怀孕”的事实,并建议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同时第一时间告知当地公安机关,督促其对张某及时进行收监执行。目前,张某被收押至看守所,其“纸面服刑”的幻想最终被打破。检察官说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怀孕、哺乳免予监禁刑罚,本是体现立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恶意怀孕逃避监禁刑罚是对国家良善之法底线的突破,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检察官在此提醒,弄虚作假难逃法网恢恢,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不正当方式逃避刑罚,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2022年12月7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辛苦了一年却拿不到工资,该如何维权?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程丽媛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公司拖着一直不发工资,不能回家过年。对在外务工人员而言,春节是一年之中为数不多能与家人团聚的日子。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他们若是空手而归,必定会让这个本该红火的节日添上些许惨淡的气息。辛苦了一年却拿不到工资,该如何维权?案情简介2021年前后,吴某娥等八人与宁波市某保洁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取得了一份保洁的工作。辛苦数月后,保洁公司却拖延发放劳动报酬,并多次将讨薪的农民工拒之门外。此时正值春节前夕,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民事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因此当检察人员走访矛盾调解中心时,吴某娥等八人主动反映了保洁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的情况,并请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约见了八名申请人,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在约见了企业相关负责人查明实际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引导上述八人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做好了支持起诉的准备工作。为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向区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经过数次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后,法院优先组织该案调解,在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下案件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了确保几位保洁老人顺利拿到工资,承办检察官不忘监督企业履行调解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终于在调解后三日内,吴某娥等八人顺利拿到原本早该发放给他们的劳动报酬共计16988元,得以安心过个好年。检察机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极大缩短了办案的时间,帮助农民工讨薪成功,真正做到了为人民办实事。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警示分析劳动报酬是进城务工人员维持生计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多次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本案中,吴某娥等八人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并在支持起诉过程中以着力化解矛盾为原则,践行“枫桥经验”,加强与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协作配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如您在工作中也遇到类似的情况,请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镇海区检察院
2022年11月24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做法事能挽回感情,是真的吗?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象山县检察院的朱嘉娜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2022年1月初,象山姑娘小李与男朋友刚分手不久,刷手机时看到一条做法事能挽回感情的视频,视频里有人留言自己找大师做法事后,和男友成功复合了,因此过来推荐大师微信号。小李正愁如何挽回和男友的感情,这条视频正好戳中她的心事,于是主动添加了大师微信,说明分手原因以及目前状态,并按照大师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掌纹和生辰八字。这位大师看了命盘,提出需要交2660元押金做复合法事,最后特意叮嘱小李一件事,即做法事有三大忌讳:不要问、不要质疑、不要和他人说,否则便不灵验了。受“心诚则灵”“说不出来就不灵了”等言论的影响,小李对大师的话几乎言听计从,短短半个月之内陆续转账了50多笔钱,金额高达31万余元。期间,民警监测到小李贷款、代办信用卡等信息,赶至其家中开展反诈宣传,但当时小李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骗,不但未将贷款转钱给大师的事情告诉民警,反而在民警离开后继续转账,直至案发。经进一步查明,所谓的大师王某某曾以做法事帮助复合姻缘为由,诈骗他人被判过刑。出狱后,他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他在互联网上发帖留言,以第三人通过做法事成功复合的口吻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编造做法事、收取材料费等理由多次要求转账。“第一次法事,我会买些道具、水果在庙里布置好,拍照发给对方让她们以为我做过了,后续法事就从网上下载图片发给她们。”王某某交代,自己前后总共花费了几百元。截至目前,王某某诈骗15人共48万余元,大部分被他用于娱乐开销。令人唏嘘的是,这些被害人都是女性,大多数是寻求感情复合的。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王某某诈骗金额为48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警示分析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做法事消灾、占卜转运等迷信之说毫无科学依据,要警惕以封建迷信为手段的诈骗活动,不要被犯罪嫌疑人的危言耸听所迷惑,以免上当受骗。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6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一时冲动酿成苦果,以恶制恶悔不当初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奉化区检察院的石嘉黎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邱某某后悔不已,连连叹息。“当时我是真的忍不下去了,才冲动之下犯了罪,而现在我是真的后悔啊!”邱某某与被害人沈某某是同村人,因建房围墙之事已有一两年的矛盾。2020年8月,邱某某发现自己的车被刮花、轮胎被扎破,怀疑是沈某某所为,但没有监控等证据,便将这笔怨恨记在心中。2021年5月,面对沈某某多次电话骚扰、发送辱骂信息,邱某某忍无可忍,在某天晚上喝了2斤左右白酒后,将积攒已久的愤怒转化成了冲动。他走到沈某某家附近弄堂内等候,在沈某某出现后,用拳头殴打对方头部、身体等位置,看到对方没有反应才停了手。而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邱某某突然清醒,立刻报了警,等民警到现场处置时主动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沈某某左侧颞叶出血,双侧胸部共计十二处肋骨骨折,头部和胸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态度,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努力缓和双方关系,使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2021年8月,奉化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示分析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所谓的“忍”和“退”,并非一味无底线地承受他人的骚扰、挑衅甚至侵害,而是绝不做冲动之事,绝不以怨报怨、以恶制恶。面对纠纷以及对方有明显过错的情况,要懂得疏导自己的情绪,用合理途径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石嘉黎来源: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往期案例:第一百二十一期:检察官在线丨窃电!绕得过电网却难逃法网第一百二十二期:涉疫物资,好意思顺走?第一百二十三期:想赚快钱拉车门,替人望风也犯罪第一百二十四期:不思悔改!三次入狱再行骗第一百二十五期:贩了毒想瞒天过海,大数据补全证据链第一百二十六期:一时贪念顺手牵羊,涉嫌盗窃罪追悔莫及第一百二十七期:检察官在线丨2天=12年6个月,他究竟做了什么?第一百二十八期:缓刑期内赌博,这下真的“进去”了第一百二十九期:网恋陷阱不可踏,两卡转账要警惕第一百三十期:轻信保本高息,百余名老人被坑第一百三十一期:抗拒抓捕致人受伤,盗窃升级变成抢劫第一百三十二期:假装投资失败,以境外股票抵债权第一百三十三期:违法邮寄的超量香烟,勾出两名快递员敲诈勒索的犯罪邪念第一百三十四期: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
2022年11月9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蹊跷”的交通事故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象山县检察院的慕森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个别司机喝酒后常常心怀侥幸,殊不知酒驾除了会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外,还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害人正是酒驾司机。案情简介胡凯和赵琳系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月9日晚,赵琳约胡凯前往宁波某酒馆喝酒,结束后赵琳提议找代驾开车,被胡凯一如既往地拒绝,而酒后的他还坚持开车把赵琳送回了家。送完女朋友,胆大的胡凯继续开车上路,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等待时,突然被后面一辆汽车追尾。胡凯带着酒气下车查看情况,马上被对方指出:“兄弟,你喝酒了!”胡凯急忙心虚否认,但对方一句“私了还是报警”,让胡凯看到了事情的转机,答应和对方私了解决。双方将车挪到一边,对方提出私了需要5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商定由胡凯拿出3万元解决这次交通事故。因为当下拿不出这些钱,胡凯被迫写下了3万元的欠条,对方还对欠钱的事情进行录像,并扣押了他的户口本。几天后,胡凯收到讨钱信息,对方威胁他如果不给钱就报警,声称要曝光他的家庭住址等信息。害怕出事的胡凯通过微信转给对方1万元,后来越想越不对劲,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实际上,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交通事故。2022年1月初,赵琳的前男友何晨从赵琳口中得知,她的现任男友胡凯经常酒驾,手头正紧的何晨便心生一计。何晨提议,让赵琳约胡凯出来喝酒,结束后让胡凯开车送她回家,自己则安排车辆与胡凯发生车祸,利用他饮酒害怕的心态进行索赔,事成之后参与人按比例分成。而赵琳因为男友胡凯不够大方,一直心存意见,对于何晨的计划她非但没有阻止,还积极参加。第二天,赵琳便约胡凯见面喝酒,酒后嘴上假意叫代驾,心中却料定胡凯肯定会拒绝,事情发展和之前预料的一样。在胡凯开车送赵琳回家的路上,赵琳便向何晨通风报信告知行车地点,何晨则伙同许铭杰、张浩、何曦等3人尾随胡凯驾驶的车辆,趁车辆在红绿灯路口等待之际,踩油门与前车发生轻微刮擦,以胡凯涉嫌酒驾相要挟,逼迫其写下不实的3万元欠条、拍摄不实视频。“我知道这种行为犯法。”何晨说,他推断酒驾司机发生车祸肯定不敢报警,如此一来自己出事的概率就很小。据悉,此次敲诈勒索,因张浩需要支付租赁汽车的维修费用,非法获利4000元,何晨、许铭杰、何曦各非法获利2000元。当前,除许铭杰另案处理外,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余四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何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赵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何曦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检察官说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不仅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示分析这个案件中,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存在过错,检察官表示,切忌利用他人的违法行为谋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提醒司机朋友们务必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上人名均系化名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以为是“风水大师”在指点 不料却是好友“角色扮演”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刘秋平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算命、看风水、转财运……当今社会,希望通过调风水以改变命运者不在少数,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人们封建迷信的心理大肆敛财。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女子通过“角色扮演”,假装“风水大师”实施诈骗的案件。2019年下半年,中年男子陈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开服装店的何某某,2人经常一起探讨投资、理财的话题,一来二去相互熟络后,陈某某便跟着何某某参与一些理财、房产、游戏等投资项目。可时间一天天过去,投资的收益却不尽如意,有的甚至连本金也收不回来,于是,陈某某便催着何某某想办法拿回钱款。为了能稳住陈某某,使他不再步步紧逼,何某某想到陈某某比较封建迷信,就将自己不常用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新的微信号,伪装成“风水大师赖某某”。“这个风水大师是台湾人,我只见过几次,周围几个朋友都知道他,陈某某也听说过,但没有联系方式。”何某某表示。2020年9月,何某某将自己注册的微信“赖某某”和陈某某都拉入群聊中,慌称可以请“大师”帮忙算一算为什么投资的钱总是亏本,有没有转运的好办法等。信以为真的陈某某很快就在群里咨询起来,几番安抚之后,陈某某对群里的“赖某某”深信不疑,只要“赖某某”说可以做的项目,他便言听计从地跟着何某某继续干,可几次下来,投出去的钱越来越多,收益却毫无起色。陈某某将一切的亏损归结于自己运势不好,于是在聊天群里请教转运方法。“何某某的母亲与你生肖相生,是你做生意的贵人……”经过“赖某某”指点,陈某某立即与何某某商量,希望投资其母亲的渔船生意,得到肯定的回答后,陈某某将20万元转给了何某某。2021年6月,陈某某发现渔船投资没有丝毫回报,且询问何某某投资结果时,也得不到答复,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经查,何某某的母亲并没有渔船生意,只是在码头帮船老板卖海鲜,每天赚三五百元工钱。而陈某某的20万元,也被何某某投资到了网络平台所谓的“区块链”里,全都亏损了。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何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陈某某处骗得20万元人民币,且既没有投资渔船生意,也没有将钱交给自己的母亲,甚至在这过程中,催促陈某某尽早交投资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警示分析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趋增多,犯罪手段五花八门,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一些警惕性不高、封建迷信思想比较严重的群众,往往成为该类诈骗案件的主要侵害对象。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崇尚科学真理,破除迷信思想,增强防范意识,对于网络上“看风水、转财运”等说法要保持高度警惕,涉及钱财交易的要更加小心,擦亮双眼、分辨真伪,切勿陷入迷信的诈骗泥沼。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6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赌博欠下债,三房卖十人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镇海区检察院的胡慧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王某某是镇海人,曾因寻衅滋事罪被两次判刑,出狱后在本地做起了买卖,也组建了家庭,生活工作也算安稳。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2018年,王某某所在村被列为拆迁区域,王某某一家也都成为了拆迁户。根据国家拆迁政策王某某可以分到三套拆迁房共计190余平方米。此时,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加之赌博在外面欠了大量赌债,经济拮据,便起了假意售卖拆迁房票的主意。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王某某在镇海区内假借售卖其蟹浦镇某村拆迁房房票为由,先后将两套房的房票售卖给王某、李某等10余人,以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名义共收取400余万元。后该拆迁房交付后,部分购房者发现王某某一房多卖,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2021年6月份涉案房产被法院冻结。2021年8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房子已经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未告知徐某实情,以卖房的名义向徐某索要42万元购房款,为了骗取对方信任,当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条。后王某某更换手机号码,导致与被害人失联。徐某得知真相后,当即报警,王某某一房票多卖的骗局才被众人知悉。检察官说法本案中,王某某只有3套房可以出售,但其最终与10人签订10套房屋的买卖协议,客观上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在整个行为过程中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与买方签订合同之后并未为履行合同或者减少对方钱款损失而做任何的行为,而且在明知大部分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后续被法院查扣的情况下,仍不断向购房者以借款抵扣房屋首付款、预付款等名义索要钱款并用于归还赌债、个人挥霍等,主观上具有不顾后果,只要能拿到钱供自己挥霍的心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镇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认罪服法,当庭表示不上诉。警示分析近年来,随着宁波经济不断发展,市区周边的村落、老破小社区陆续进行拆迁,造就了一大批拆迁户,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王某某这样一夜暴富后别有用心的歹人。还发生过拆迁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倒卖房票进行牟利,以权谋私或贪污受贿也时有发生,值得令人深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广大听众们不要为了贪图便宜,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2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 未检发力促爱回归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的许兰宇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又到了一年小朋友们开学的季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时刻牵动着我们所有人的心。但是未成年人小雨可能就没有那么幸福了。在父母离婚后又遭遇丧母打击,并且罹患抑郁症,但张某作为父亲在离婚后始终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小雨有权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未检发力,多方联动的工作下,张某终于履行了其作为父亲的职责。案情简介2010年,小雨的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婚,双方约定大女儿跟随父亲张某生活,小女儿小雨跟随母亲王某生活。之后,小雨和母亲共同居住于外祖母家。2017年,小雨的母亲患病去世,而张某作为父亲一直拒绝承担对小雨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从未有过探望和关怀,仅在小雨祖孙俩偶尔的催讨下支付几十元至百余元不等的生活费。因此,小雨只能继续生活在年迈的外祖母家,生活、学习、医疗等均由外祖母照顾。但外祖母年过七旬,已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祖孙二人仅靠每月700元的低保补助艰难度日。在经受父母离异、母亲离世、父亲漠不关心等接二连三的严重打击下,年仅16岁的小雨被诊断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甚至出现了厌世情绪和行为,现已处于休学状态。但张某对女儿的陪同就医、生活费用等请求依然时常推诿,未尽到抚养义务。2022年1月5日,小雨因父亲张某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求父亲付给抚养费,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为小雨申请了法律援助,检察官与援助律师多次上门和小雨及其外祖母沟通交流,并前往小雨父亲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就抚养权问题询问小雨本人意愿,小雨基于生活习惯及深厚感情,强烈要求与外祖母共同生活。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就小雨诉张某抚养费纠纷案向法院提起民事支持起诉。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维持父女的亲情纽带,检察官联合法官对张某释法说理。最终,张某同意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并定期陪同小雨就医。双方对该协议内容无异议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该民事案件生效后,检察官、法官以及援助律师经多次回访了解到,张某对此重视不够,未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2年2月,经法院催促无果后,奉化区检察院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会同法院、司法局及矛调中心一同与张某谈心谈话,同时向张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张某向女儿支付了一定的生活学习等费用,并表示会积极陪同女儿进行诊治。为了进一步做好案后关怀,让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持续得到改善,2022年5月,奉化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针对小雨的困境提供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救助,并在心理辅导上持续提供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本案中,未成年人小雨在父母离婚后一直没有得到父亲的抚养关爱,甚至在多重打击之下罹患抑郁症。在这种情况下,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便果断出手,保护小雨的合法权益,敦促其父亲张某履行责任。警示分析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不仅要履行抚养义务,更要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很多听众对“未检”可能不是很熟悉,“未检”全称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院业务的一种,是兼顾了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检察职能。在202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更加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的发展。我们也相信,在未来,未成年人检察一定能够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又一件利器。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地成长。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8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违法邮寄的超量香烟,勾出两名快递员敲诈勒索的犯罪邪念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马子滟,和大家分享一则快递员对违法邮寄快递者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例。案情简介吴某是宁波某快递公司员工,负责快递收发。2021年底,吴某在分拣快递时发现有个包裹破损了一个角,仔细查看发现里面全是香烟。“包裹的收货地址是一家香烟店,这个货主诸某收货很多次了,每次都是香烟,而且他都会在店里当着我的面清点数量。”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吴某猜测诸某同批次的4箱快递肯定也都是香烟。熟知快递邮寄相关法律法规的吴某深知,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件以2条为限,诸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烟草部门的相关规定。于是,他找到一起工作的同事王某商量对策。结果两个人一拍即合,都认为到了嘴边的肥肉,哪有不吃的道理,应该趁机狠狠捞一笔。说干就干,吴某当即从破损的快递箱中抽出3条香烟,总价值近800元,并将其中1条分给了王某。据了解,这些香烟均被他们二人留作个人吸食了。但仅仅几条烟,怎能满足两人的胃口呢?“超量邮寄香烟是违法的,如果这个事情不处理好,你的这批货肯定是拿不到的,因为我们会上报给公司,以后你也别想再寄香烟了……”当天,王某还通过电话主动联系上诸某,以“收快件香烟系违禁品并要上公司”为由相要挟,妄图从诸某处获取好处费。由于诸某长期从事烟草生意,也知道自己大批量寄递香烟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能忍气吞声,约好私下见面解决。第二天,王某独自来到诸某店中,再次以上报公司等理由威胁诸某,并表示只要诸某愿意支付6000元好处费,这事就可以私下解决,迫于无奈的诸某只好当即把钱转给了王某。待王某收到钱款后,吴某声称该区域由他主要负责,风险由他承担,便从中分得4000元好处费,王某自己留下了2000元。而后,吴某便将包裹送到诸某的香烟店,经过清点,诸某发现少了3条香烟,发出质疑时,吴某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是自己拿去抽了,对此,诸某也只能息事宁人,吃下“哑巴亏”。得手后的吴某、王某二人天真地以为,诸某自身的行为也涉嫌违法,认定他不敢报警,敲诈一事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谁知事发第三天,诸某就报了警。经审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吴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对于诸某跨区域销售香烟的违法嫌疑,公安机关也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烟草部门处理。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本案中,吴某、王某作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本应该对非法寄递烟草专卖品行为进行上报,但是他们非但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检查的程序规定,反而以此对被害人进行要挟,该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警示分析香烟属专控产品,限制流通、属地经营,为了制约倒卖香烟的不法经营行为,防止烟草制品在邮政渠道的无序流通,我国制定了烟草限量邮寄的相关规定。因此,各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强化烟草寄递监管,市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收寄烟草制品的法定义务。同时,物流寄递公司也应加强培训,增强打击非法寄递烟草制品行为的力度,切不可知法犯法、“以黑吃黑”,犯下更大的错误。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假装投资失败,以境外股票抵债权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鄞州检察院的周建坤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假装投资失败,以股票抵债权。实际上,这群人是打着正规公司的旗号发放境外股票,以投资款用于投资实业和许诺高额利息为由大肆行骗。而该骗局之所以能成功,利用的正是国内股民对国际股票环境的知识盲区。经检察官论证认定,这些境外股票根本没有价值。案情简介2016年,梁大爷因轻信高额利息回报在宁波A公司投资了30万余元。收到几笔利息后,他发现A公司再也无法兑现本息。梁大爷很着急,到A公司讨说法。公司一名员工称B公司已经全面接手A公司,B公司会给投资者派发在美国上市的C公司的同等价值股票,以债转股的形式帮助解决投资款债务问题。但是要债转股,必须追加原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一新投资,最终所有的投资款会给予15%的年利率,一年到期后可以选择拿本金或者股票。梁大爷有些犹豫,但员工一直劝说:“这笔投资是用于投资国内某项目的,这个项目是重点扶持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梁大爷特地在网上查询了美国C公司、检查了股票的股权书和代码,还实地参观了某项目,认为这次投资很可靠,于是按照B公司的要求追加了投资。2017年下半年,B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偿还本金,而是直接关门跑路,梁大爷发觉被骗赶紧报警。2020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C公司负责人唐某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经过审计,唐某和梁某以B公司名义,骗得100余名群众投资款1200余万元。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梁某分别因集资诈骗罪,被鄞州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唐某和梁某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本案中,唐某和梁某通过向投资人发放境外股票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经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团队所发放境外股票系场外交易市场版块的美股,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国内根本不能流通,国内的个人和证券商也不能直接买卖,即该股票对投资人来说根本没有价值。而且检察官亲赴二人所说的投资项目所在地查看,取得关键证人证言,证实唐某和梁某二人未将集资款用于投资该项目,而是将投资款部分用于返还集资团队,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没有任何资金用于投资实业项目。唐某和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警示分析境外股票虽然看似美丽,但公众对境外股票市场知之甚少,加上不法分子编造境外股票“投资小,回报大”的骗局,抓住人们贪图高额回报的心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喜欢投资特别是爱好股票的群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理性投资,选择正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所谓“零风险、高回报”的项目都是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第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金融素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需要有相应的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都不能向公众吸收资金。广大消费者进行投资,需要通过学习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对投资特别是处于知识盲区的境外股票更应该加强警惕,学会甄别。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7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抗拒抓捕致人受伤,盗窃升级变成抢劫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慈溪市检察院的余珊珊和大家分享的一则案例王某偷电瓶被失主发现,被失主拉住电瓶车后保险杠,他却加速驶离将失主拉倒在地拖行数十米,导致失主受轻微伤。近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批准逮捕。案情简介2022年8月6日天微亮,彭某像往常一样,在某中学附近清扫马路。打扫完这片区域,彭某打算去其他路段打扫。当彭某走向自己的电瓶三轮车时,看到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王某在自己车旁转悠。彭某曾看见王某盗窃电瓶,于是赶紧走向自己车子检查,果不其然,7月份新买的三只电瓶已不见踪迹。彭某怀疑自己的电瓶也是王某偷的,赶紧叫住不远处坐在电瓶车上的王某。彭某正想责问王某,不料王某突然启动电瓶车驾车逃跑。说时迟那时快,彭某在情急之下一把抓住王某电瓶车的后保险杠,让王某停下来。王某不但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反而加速驾驶车辆进入机动车道,并将彭某拖倒在地,在主干道上蛇形拖行彭某数十米后被群众拦下。彭某爬起来后,裤子、衣服都已被划破,腿上、屁股上、胸腹部有多处擦伤。顾不得自己的伤势,彭某赶紧查看王某的车兜,发现只有一个电瓶。此时彭某的儿子也赶到现场,王某见逃跑无望,便带着彭某父子到窝藏另外两只电瓶的地方将电瓶都还给了彭某。经过法医鉴定,彭某的伤势达到了轻微伤。“因为我偷了他的电瓶我心虚,想把他甩掉。也是一时冲动,没有想过后果”。被抓获后,王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只是盗窃,并不是抢劫。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明显低于“数额较大”标准,但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以依照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盗窃的电瓶价值虽然不高,但是在明知彭某已经拉住其所驾驶的电瓶车后保险杠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前行驶导致彭某被拖行十几米造成轻微伤,王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警示分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本身就是恶劣行径,盗窃不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更是为法律所不容许,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1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轻信保本高息,百余名老人被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鄞州区检察院的朱宬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保本高息?养老无忧?你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殊不知已掉入高息诱惑的陷阱。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有100余名老人因轻信保本高息,被“坑”走了养老钱,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案情简介63岁的王大爷在散步时,收到宁波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分发的宣传单,上面罗列多款理财产品,还承诺保本付息,年化收益率高达10%-14%。王大爷一寻思,这利息可比放在银行高多了。心动的王大爷根据宣传单上写明的地址,来到该公司,见公司内摆放着很多佛像,这让老人家顿时放下了警惕,认为老板是个好人。随后,业务员一脸热情地介绍道,公司将投资人的钱款用于投资养老、农林、影视等项目,盈利后会给投资人每月付息,收益率有保障,并向王大爷展示了多份项目资料。王大爷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陆续投资了10万余元购买该公司的理财产品,还将这个高息返利的投资渠道分享给了身边的亲友。但让王大爷没想到的是,自己仅拿回3万余元后就再也没拿到过钱,一问其他亲友,也是如此。无奈的王大爷只能报案。公安机关很快查明:2015年4月开始,陈某设立多家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宣称投资款用于养老、影视、农林等项目,以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其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部分项目投资等。
2022年8月17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网恋陷阱不可踏,两卡转账要警惕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奉化区检察院的熊若兰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检察官,我真的是糊涂了,不知道帮别人转账会犯下这样的大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舒某某后悔不已。舒某某在奉化一家工厂担任会计,2021年6月初,一个微信名为“VI”的人添加舒某某为好友后,先是用关怀备至的甜言蜜语取得了舒某某信任,然后称他是一名外国人,在沈阳的公司需要转账,让舒某某提供银行卡并给予一定的好处费。舒某某坠入情网,全然丧失作为一位会计应当具备的职业敏感性,丧失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具备的常识常情,向“VI”伸出“爱”的援手。使用她自己名下的多家银行卡帮助“VI”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形式进行资金转移达到170余万元,从中获利1万余元。2021年7月10日,被蒙在鼓里的舒某某发现自己的农业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她才开始有所怀疑,意识到帮助“VI”转账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的。然而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舒某某,在明知对方交易钱款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旧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进行资金转移达46万余元,从中获利1000元。2022年4月,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2年8月10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缓刑期内赌博,这下真的“进去”了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吴仁良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般人在缓刑期间都会安分守己,但也有些人不思悔改,藐视法律。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或再次犯罪,不仅会被撤销缓刑,甚至有可能还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案情简介30岁的徐某某大学毕业后迷上了赌博,2019年8月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年9月开始在北仑区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至2023年9月止。今年3月,还处于社区矫正服刑期间的徐某某手痒难耐,把社区矫正的规定忘得一干二净。抱着侥幸的心理,徐某某再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北仑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获悉徐某某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核实,徐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内参与赌博并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据此,该院依法建议北仑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申请。司法局接到建议后,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申请。近日,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徐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检察官说法法律威严不可侵犯,徐某某无视法律威严,随意践踏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强制收监服刑是其咎由自取。本次收监执行,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管理的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警示分析缓刑是法律赋予罪犯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此告诫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社区矫正其实是一种让非监禁服刑人员在社会上执行非监禁刑罚的措施和手段,这种做法能使服刑人员尽快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矫正对象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社区矫正没有永远的护身符,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充分珍惜在大墙外的“自由之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否则,将会失去“自由之身”,重回铁窗之内。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3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一时贪念顺手牵羊,涉嫌盗窃罪追悔莫及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镇海区检察院的胡慧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2022年1月的一个早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服务顾问周某像往常一样去早餐店,点了一杯酸奶,坐在店里角落边玩手机边喝酸奶。恰巧邻桌有一女子也在吃早餐,约过了半小时,那名女子吃完后起身离开了,离开时不小心将一个黑色包遗漏在桌上。这一幕恰好被坐在一旁的周某看到,周某一开始是好奇为什么把包放在桌上。后来周某又走到店门口,确认对方已经离开店后,迅速回到桌子旁,趁人不注意打开女子留下的黑色包包,一阵翻动后,在中间拉链口袋找到一叠人民币,将里面的4000元现金偷偷藏起来,放进了自己口袋,然后戴上口罩,若无其事地离开了早餐店。该女子从外面回来后,并没有当场发现自己的钱被盗了,次日在使用钱包时才发现,于是报了警。报警后,民警根据被害人回忆,查看前一天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因一时贪念偷了钱,把钱拿去买了一部手机,其家属也帮忙将4000元钱退还给被害人。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鉴于周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意见后,对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元,已属于数额较大,故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周某不起诉。警示分析经了解,周某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工作、家庭一切顺利。之所以犯下如此错误,归根结底出于贪小便宜心理作祟,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会被人发现,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切都被店里的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有贪财之心,别把顺手牵羊不当盗窃,他人之财不可取,触犯刑法不留情。害了家庭害了己,以免后悔莫及。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0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贩了毒想瞒天过海,大数据补全证据链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沈辉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2021年3月,民警根据线索在西南某市的一间平房内将涉嫌贩卖冰毒的倪某抓获。然而,面对民警的讯问,倪某却拒不张口!拒不回答!拒不认罪!“嘿嘿,什么毒品啊?我只是帮朋友收了收钱而已,根本没有贩毒的,你们办案不是要讲证据的吗?毒品呢?毒资呢?”面对承办检察官的审讯,倪某仍矢口否认犯罪事实,且态度十分嚣张,甚至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幻想着自己不承认就不会有事。案件的审查有条不紊地展开。依托检察大数据平台,检察官很快在另一起邓某等人的贩毒案件中发现了倪某的身影,随即调取了该案的电子卷宗,经交叉比对两案证据内容,综合了所有的客观性证据,检察官发现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某处快递网点,而通过地图软件的检索,该快递点距离倪某被抓获窝点仅有不足2公里的距离,检察官随即通知侦查人员调来该网点所有快递信息。通过对比快递信息和多个涉案的微信账户交易记录,散落的客观性证据被一一串联起来,一张细密的“毒网”逐渐浮出水面。然而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倪某仍百般抵赖。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4至6月期间,倪某9次将塑封后的小包冰毒浸入油辣椒罐头佯装成普通商品,并通过快递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丁某,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2021年6月16日,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11日,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被法院采纳,倪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后倪某上诉,二审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警示分析涉毒案件犯罪分子因心存侥幸,畏惧重刑,在落网后选择负隅顽抗的现象并不罕见,但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犯罪分子妄想不留任何蛛丝马迹,逃避法律的严惩,绝不可能!毒品危害猛如虎,趁早远离谋幸福,检察官劝诫有心试毒或业已涉毒的市民朋友立即悬崖勒马,切莫因一时好奇或冲动,以身试法。营造无毒和谐社会需全民参与与努力,也请市民朋友一旦发现有涉毒违法犯罪的线索,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反映,司法机关会在做好严密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不遗余力地全链条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3日
其他

检察官在线丨不思悔改!三次入狱再行骗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刘操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案情简介宁波北仑的一名女子,先后因盗窃、抢劫入狱三次。刚刚出狱不到半个月,不思悔改,又将行骗目标瞄准了九旬老人,获得老人信任后骗取钱财,结果因诈骗第四次锒铛入狱。去年6月底,65岁的傅某刚出狱。重获自由的她,生性好赌,经济拮据。某一天,傅某在某菜市场看到了被害人步履蹒跚独自在买菜,就上前进行搭讪,谎称要租房。双方谈妥住房事宜后,傅某向被害人表示,可以负责照顾被害人的起居,每月付给她点钱即可。被害人自老伴过世后独自居住,其子女因工作原因也无法贴身照顾,于是答应了傅某的要求。两人一起回到住处后傅某表现地非常勤快,又是做饭又是打扫卫生。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傅某向老人提出借钱的想法,称自己因缴纳社保负债4万急需归还。于是,被害人到银行取钱交给了傅某。钱借出去了,傅某却失联了,意识到不对劲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这已经不是傅某第一次将犯罪的目标对准孤寡老人。此前,傅某均以色诱等方式接近独居老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这一次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钱款均被傅某用于赌博和挥霍。检察官说法该案中,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傅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傅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警示分析独居老人因为子女忙于工作不在身边,社交范围有限,所以情感上需要他人的关心关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老人的情感上的需求,设下“温柔的陷阱”,骗财骗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老人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检察官提醒,老年人在交友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多征求子女和其他亲友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时更是要小心谨慎,警惕甜言蜜语背后的“温柔陷阱”。同时,子女们不仅要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还要关注老人的情感需求,让老人们度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承办人、展播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