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赌博欠下债,三房卖十人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镇海区检察院的胡慧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某是镇海人,曾因寻衅滋事罪被两次判刑,出狱后在本地做起了买卖,也组建了家庭,生活工作也算安稳。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2018年,王某某所在村被列为拆迁区域,王某某一家也都成为了拆迁户。根据国家拆迁政策王某某可以分到三套拆迁房共计190余平方米。此时,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加之赌博在外面欠了大量赌债,经济拮据,便起了假意售卖拆迁房票的主意。
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王某某在镇海区内假借售卖其蟹浦镇某村拆迁房房票为由,先后将两套房的房票售卖给王某、李某等10余人,以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名义共收取400余万元。后该拆迁房交付后,部分购房者发现王某某一房多卖,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2021年6月份涉案房产被法院冻结。2021年8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房子已经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未告知徐某实情,以卖房的名义向徐某索要42万元购房款,为了骗取对方信任,当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条。后王某某更换手机号码,导致与被害人失联。徐某得知真相后,当即报警,王某某一房票多卖的骗局才被众人知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某只有3套房可以出售,但其最终与10人签订10套房屋的买卖协议,客观上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在整个行为过程中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与买方签订合同之后并未为履行合同或者减少对方钱款损失而做任何的行为,而且在明知大部分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后续被法院查扣的情况下,仍不断向购房者以借款抵扣房屋首付款、预付款等名义索要钱款并用于归还赌债、个人挥霍等,主观上具有不顾后果,只要能拿到钱供自己挥霍的心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镇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认罪服法,当庭表示不上诉。
警示分析
近年来,随着宁波经济不断发展,市区周边的村落、老破小社区陆续进行拆迁,造就了一大批拆迁户,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王某某这样一夜暴富后别有用心的歹人。还发生过拆迁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倒卖房票进行牟利,以权谋私或贪污受贿也时有发生,值得令人深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广大听众们不要为了贪图便宜,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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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胡慧
来源: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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