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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窃电!绕得过电网却难逃法网

宁波检察
2024-08-20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毛祎玮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本来以为偷电是小事,最多被罚点钱,殊不知,已经构成了犯罪。最近,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3月,国网供电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在对供电数据进行梳理时,发现海曙区古林镇某条街商铺用电存在明显异常,经过查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发现有店铺火线和零线电流不一致,存在窃电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3月22日,海曙区派出所民警和供电公司电工一起上门对店铺电表进行了检测,发现有根外接电线绕过计量电表直接供电,导致计量数据被大幅降低,显然有人在刻意窃电。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等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

店主见事情败露,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2013年开始,倪某与妻子就在该处经营一家设有9个房间的旅社,虽说生意不大不小、不好不坏,但也维持了全家老小的生计。然而,2019年底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使旅社经营日渐艰难,有时还处于关门歇业状态,生活陷入危机,倪某为此日渐犯愁。某一天,他在工地做工补贴家用,听工地上的电工说,只要在电表上搭一根线,就可以让电表走得慢一点,能偷电省钱。他想到自己旅社有大量的电器,用这种方法可以省下一大笔开支,就默默将这个方法记在了心里。回到旅社后,倪某打开旅社的电表箱,用之前从电工处学来的方法在电表箱里搭了一根线,果然,电表基本不走了。自此以后,他每天晚上6点开始接线,第二天早上再把线拔掉,直至今年3月被查获,共计窃电1.8万余元。

无独有偶,在倪某所经营的旅社同一条街上,柳某经营了一家炸鸡店。当初柳某之所以挑中该店面房,很大原因在于上一任房客的一句耳语——“电表已经被我动了手脚,只要把浴霸旁边的开关推上去,电流就不经过电表,可以少交很多电费”。柳某对这具有“独特优势”的店面房很满意,每天拉下电表开关就可以少付不少电费。柳某也渐渐养成了肆意浪费电的习惯,家里的电器更是长开不关。经检测,2018年6月至今年3月被查获,柳某在3年多时间窃电金额高达5.7万余元。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倪某、柳某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窃电行为,实则完全暴露在大数据之下。供电公司通过线损分析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可以实现对每户用电情况的实时掌握。配合现场检查取证,供电公司目前已经能够实现对窃电行为的“精确打击”。案发后,倪某、柳某主动向供电公司退缴了电费并补缴违约金,且自愿认罪认罚。近日,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倪某、柳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分析

诚信经营、守法致富,广大个体经营者是和谐社会的参与者,也是获益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以德聚财,切勿因小失大,走上犯罪的道路。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毛祎玮

来源:海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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