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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随意存放危险物质,小心涉嫌危险作业罪

宁波检察
2024-08-20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江北区检察院的林佳慧

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2名男子本想以此创业发财,最终却遭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张某某朱某某2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0年,张某某开始在中部某省售卖某公司生产的汽车动力燃烧清洁剂,为了开拓更多市场,他联系了熟识的宁波朋友朱某某。2人商量后一致觉得这个产品质量很好,可以在宁波开店销售,必定大有前景。

说干就干,2021年4月初,朱某某租下了宁波某小区一楼店铺作为体验店的场地,经过简单的卫生打扫,门头改造,店铺就准备正式营业了,并没有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做过其他任何安全改装和设施添置,也没有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过多久,张某某就将90多箱货物,共计300余桶汽车动力燃烧清洁剂和柴油车用动力燃料尾气清洁剂运送到该店铺储存、销售。经鉴定,这些汽车动力燃烧清洁剂为闪点<40℃的易燃液体,柴油车用动力燃料尾气清洁剂为闪点为62℃的易燃液体,都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令人后怕的是,这批货物的经营储存现场位于居民小区的主要出入口附近,进出人员吸烟、车辆尾气火花或者带入其他火源引燃危险化学品,都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而且储存场所使用的电气开关、插座等设施都不是防爆设施,也很容易产生电火花引燃危险化学品。“这样的危险行为,无异于埋下了一颗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承办检察官表示。

此外,经应急管理部门分析,这间店铺没有设置防流散设施,如果在装卸、储存物料时包装物破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会直接流入小区雨水沟,造成严重的污染事故,且周围店铺林立、小区入住率高,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讯问,张某某和朱某某均能如实交代自己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并销售牟利的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目前,区应急管理部门已将这批货物查扣并作无害化处理。


检察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新增“危险作业罪”,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各行各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法律震慑,展现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同时有利于倒逼相关行业领域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示分析

日前,全国各地公布了数起危险作业典型案例,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敲响了“违法必追责”的警钟。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也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林佳慧


来源: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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