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立警察“人设”招摇撞骗 一男子获刑五年十个月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孙琳洁
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今年年初,小贝姑娘在使用社交软件时,偶然刷到一个用户,头像上的藏蓝吸引了她的注意。点进主页一看,“他”经常穿着藏蓝警服,参加一些警务活动,竟真是一名“警察叔叔”。这让一直都对警察这个职业很崇拜的小贝姑娘心生好感,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了起来,还互相添加了微信。
没过多久,这位“童警官”便与小贝姑娘确立了恋爱关系。他表示自己是认真与小贝姑娘交往的,恋爱也是出于以结婚为目的,这令小贝姑娘十分感动,以为自己的“白马王子”真的踩着五彩祥云来了。于是当童某称自己在境外执行任务没钱、师傅急需用钱、身上没钱吃饭的时候,小贝姑娘都毫不怀疑地给他转了钱。童某见小贝姑娘如此信任自己,向小贝姑娘开口要钱的频率越来越高、数额也越来越大。事后,小贝姑娘也曾要求“男友”归还借用的钱款,但童某总是几句话敷衍过去,态度也越来越冷淡,两人也生了罅隙。心灰意冷的小贝姑娘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前往派出所报了案,希望能够挽回损失。
令她没想到的是,在警方的侦查下,这位网络结识的“警察”男友,不仅欠钱不还,而且身份也根本不是什么警察,不过一个专门以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骗子。小贝姑娘也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从2019年至今,童某购置了大量警察制服与带有警察标记的各种物品,在现实生活中穿戴警服招摇过市,在网络世界构造警察“人设”,利用各种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借口向多人骗取钱财,数额达20多万。许多受害者都对他所虚构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出于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甚至都没有向他催讨欠款。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2]325号)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招摇撞骗5人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被童某以“警察”名义骗取钱财的受害者近十人,已属“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童某提起了公诉,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警示分析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每个家长都会在孩子幼时叮嘱他们的一句话。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而本案中童某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对于人民警察队伍的信任,对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冒充人民警察实行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也将严厉进行打击,依法维护人民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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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孙琳洁
来源: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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