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隔三差五朋友圈晒豪车,“富二代”竟是个骗子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本周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余姚市检察院的
任延武为大家分享一起案例
案情介绍
余姚女孩小贝(化名)在2020年年底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叫林某某的男子。“因为跟他比较聊得来,就相互加了微信。”小贝说,对方的朋友圈晒的都是豪车、奢侈品,平时隔三差五就换车开,什么玛莎拉蒂、保时捷双门跑车,出门代步都是百万级的豪车。在聊天中,林某某也一直说自己很有钱,称父亲是开娱乐传媒公司的,甚至说家里车太多,因为和小贝投缘,为了表达诚意,想送一辆给小贝。一切都太美好,以至于让小贝一度觉得,自己像是遇见了生命中注定的那个人。没过多久,两人便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没过多久,林某某提出来要带小贝去奔驰4S店买车。他叫小贝转他35000元的购置税,剩下的钱都由他来出。满心欢喜的小贝没有多想,就将钱转给了对方。这之后,林某某用各种理由向小贝借钱:支付宝扫不出来,要借1000元;资金被冻结了,要借5000元周转……“12月30日,他又发信息给我,说他在宁波打官司,资金都被冻结了,需要借用我的支付宝账户用一下,说是他爸爸的钱转进来,需要转给律师用,还向我要了支付密码。”沉浸在爱情中的小贝再次相信,并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都告诉了他。而到了第二天早上,当小贝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现支付宝上的花呗额度发生了变化,还被林某某提了48000元到他自己的账户。回想过去的这一个月,不仅当初承诺买给她的车毫无下文,对方还从自己身上拿走了8万多,小贝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选择报警。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林某某本名吴某,出生于1997年。与他营造的“富二代”人设不同,吴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靠着在游戏软件上做代练赚取一点生活费。豪车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的,大别墅是不存在的,家里开公司的“豪门”背景自然也是伪造的。不愿通过努力改变生活状况的吴某一心想着靠伪装成“富二代”,从女性手中骗取钱财。
事实上,小贝不是唯一一个被骗的受害者。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吴某冒名“林某某”“林某”等化名,用聊天软件添加数名女孩为好友,通过伪造巨额支付宝、微信余额截图和租豪车等方式,虚构“富二代”的身份,以谈恋爱、交朋友为名,先后骗取了小英、小蕊、小唐和小贝四位姑娘的信任,从她们手中骗取人民币共计4.9万余元,又用盗取账号、密码的手段从各被害人手机转走钱财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
最终,2021年4月9日,经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吴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8月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示分析
近年来,网络交友诈骗案件频发。检察官提醒,在网络世界交友相亲时,要提高警惕、摆正心态、擦亮眼睛,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盲目相信对方说的话,要保持独立判断,认真核实与鉴别对方的真实身份。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要求转账、投资或借款等,应看紧自己的“钱袋子”,不要盲目转账,以免人财两空。一旦遭遇此类诈骗,也无需有任何心理负担,要第一时间报警。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展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任延武
来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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