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为打赏女主播,直播间95后“榜一大哥”疯狂盗窃!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本周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任延武
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周某从西南某省来到余姚务工,因为周某是文盲,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又没有熟练的专业技能,所以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甚至直接被用工单位拒之门外,周某因此感到很自卑。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顺,周某越来越自卑,感觉自己不被人尊重。
一次,周某在网络直播间给女主播打赏后,直播间里顿时响起了“大哥大哥”等恭维的话语,这样的情境让周某感受到自己被人“尊重”的感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回想起那种感觉,周某说道:“这种打赏后被叫大哥的感觉就好像有魔力一样,让我忘记了生活中的不愉快,我恨不得有多少钱就打赏多少钱。”为了感受这样的“尊重”,继续享受在虚拟网络中“当大哥”的感觉,周某常常“出手阔绰”,每月都会给直播间女主播刷1、2万,甚至5、6万元的礼物。
既没有稳定工作,又没有积蓄的周某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为了维持这种虚荣感,便开始盘算起“来钱快的路子”。周某因为曾在余姚本地的电镀厂工作过且有多次盗窃的前科,所以熟悉本地乡镇的一些电镀厂的管理和作息情况,知道工厂管理的疏漏,于是便想到了盗窃金属制品卖钱的方法。周某先用语音输入的方式在导航地图中对某电镀厂进行定位,然后骑车跟着导航来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周某伪装成员工,在工厂内寻找存放金属制品的地方,找到金属制品后便直接成袋成袋地搬上车,趁下班时间工厂管理松懈将金属制品偷偷运走,次日便会把偷来的金属制品全部卖掉变现。
短短一个星期,周某在余姚市三个乡镇多家工厂疯狂实施盗窃十余起,盗窃的金属制品合计2000余斤。盗窃销赃所得的不义之财,周某基本都用来在直播间打赏了。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在最后一次盗窃时被人发现,慌乱逃跑时将导航用的手机和摩托车落在了现场,当天便被警方抓获。周某被抓后,如梦初醒般地说道:“虽然我被抓了,但我还是很感激你们的,都怪我控制不住自己(给网络主播打赏刷礼物)”。面对检察官的批评教育,周某对未来做出了打算,说“我打算先在里面学着认字、写字,再争取学一门技术,以后出去了好好找个工作,不再沉迷于网络直播了。”
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网络直播用户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不得营造斗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动氛围”。
警示分析
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等问题,检察官提醒,面对虚拟网络直播,要保持理性,适度观赏,合理消费,不要过度沉溺和无节制消费,更不能因过度沉溺而走上犯罪道路。
任何人只有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才能获得社会和周围人的切实的、长久的尊重。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积极健康的日常娱乐习惯和经济收入模式,不要因一时的沉溺成瘾而使自己的大好青春年华在“铁窗”中度过。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展播人: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泗门检察室 任延武
来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往期案例:
第八十一期:花7.8万元购买石柱装点门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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