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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电表接线偷电三年 绕过电网难逃法网

宁波检察
2024-08-20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每周三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又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海曙区院第一检察部的管丽

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电表接线偷电三年


绕过电网难逃法网

提起盗窃罪,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偷钱或者贵重物品,其实并不尽然。有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比如电、燃气等,由于能被人控制,符合公私财物的特征,因此偷窃这些“无形物”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最近,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结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


案情介绍

几年前,王某在海曙开了一家干洗店,当上了小老板。虽然没能赚上大钱,日子倒也过得风平浪静。2018年1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对账时,见店里每月都有一大笔电费支出,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少交点电费,运营成本就低了,那到手的钱不就多了吗?一番思考过后,他拿起工具,鬼使神差地将干洗店电表重新接线,以绕过电表计量的方式进行窃电,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偷电”。时间一天天过去,每个月的电费少交了不少,窃电量也日积月累地增加了起来。直到2021年3月,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店内电表异常,初步判断属于窃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窃电共计5.5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王某原以为,一旦东窗事发,最多也就是把没交的电费补上,但现实却比他预想的严重得多。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也就是说,王某不仅要补上没交的4万元电费,还得再缴纳12万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窃电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发后,王某补缴了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16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王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海曙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警示分析

王某的小聪明让他绕过了电网,殊不知,电网背后仍有法网。在得知自己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王某痛哭流涕,深深忏悔,深恨自己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一时的占便宜心理偷电三年,不仅没省下一分钱电费,还搭进十多万,留下了刑事犯罪的记录。检察官提示,不要为了小便宜而无视法律规定,一旦铸成大错,悔之晚矣。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海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方春科

展播人:海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管丽

来源: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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